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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分省录取损害了一些竞争力强的省份的学生权益,而取消分省录取又会使一些竞争力弱的省份(包括占用名额较多的直辖市)受到伤害,这个问题自古至今都没能很好解决。
寒门再难出贵子
网络上曾流传着这么一个关于高考地域歧视的段子:一湖南小伙在北京一建筑工地当小工,偶然间和在建写字楼的设计师聊天,没想到他们竟都是1992年参加的高考(那时候全国一模一样的考题),湖南民工当年考了515分落榜了,设计师在北京当年考了497分上了建筑工程大学。多年后,命运竟是如此差异!
近段时间以来,高考的地域歧视和异地高考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由于北京、上海拥有的全国重点大学数量比其他省份多,重点大学录取名额投放大大向所在地倾斜,远远超过其他省份。数据显示,全国39所“985”高校中,北京8所,上海4所,其他人口众多的各省市基本上只有1~3所,而河北、山西、河南等13省区更是一所也没有。以高考录取比例来看,广东、安徽考生考进北大的概率只有北京考生的1%;而上海考生进复旦的机会,是全国平均机会的53倍、是山东考生的274倍、内蒙古考生的288倍。
有人说,高考招生没法一碗水端平,少数民族等教育欠发达地区需要得到照顾。这当然没有问题,可为什么北京、上海这样教育资源非常丰厚的地方竟然能受到比少数民族还要多的照顾呢?有人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生源质量较好”来为这种地域歧视辩解,但凭什么就武断地说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生源就比其他地方的要好呢?确实,大城市考生在接受新事物能力、眼界的开阔度乃至文体特长等方面或许是优秀的,但要衡量一个人的综合素质,不仅要看他掌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见识的深浅,意志品质、心理素质、吃苦耐劳等方面更重要,而在这些方面,其他地方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是丝毫不亚于大城市考生的。
而随着全国各地流动人口不断增加,高考户籍限制又严重侵犯了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受教育权。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目前有2700万名随迁子女。他们即使在就读地获学籍并生活多年,按高考“户籍”、“学籍”双认证规定,仍必须回原籍参加高考。这一规定与当前重点高校资源分布不均及部分高校招生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合力”,加剧了不同区域间考生受教育机会的不公。“寒门再难出贵子”,成为当下有识之士所共同担忧的一个问题。
历史上科举也摆不平
不过,如何解决高考录取制度的公平性,可谓是古今中外皆有的难题。中国自隋唐实行科举取士制度以来,究竟是全国统一录用标准公平,还是分省定额公平?北宋中叶就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司马光主张分区定额录取进士,欧阳修坚决反对,欧阳修认为考试应该以文章内容为标准,以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这个问题在明朝引发了著名的“南北榜事件”(详情参见我刊2011第10期《“南北榜冤案”背后的政治风云》)。公元1397年(明洪武三十年)2月,明王朝迎来了其三年一度的科举会试,当时的会试是全国统一标准。一个月之后,经过重重考核,考官们选出贡士51名,竟然清一色来自南方各省,没有一个是北方人,因为南方人太能考了!北方举子不服,联名状告主考官偏袒南方人。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当时政权的稳定,有意偏袒北方人,把主考官抓起来杀了,在他的亲自主持下,重新取录61名,全为北方人,又称为北榜。
经此一折腾,明朝统治者明白当时北方的教育水平远远赶不上南方,如果按“全国统一划线”,北方几乎没人能考上进士。自此之后,明朝把科举录用分成了“南北榜”,即将南北方的学子按照其所处的地域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出贡生后,再统一参加殿试。到了清朝,就开始实行分省取士制度,即按照各省应试人数多寡和文风高下确定会试配额。
这种方式的好处平衡了各地文化教育的不平衡,但却因此把学业优异的人才给筛选掉了,而且京都地区的名额也远远超过普通省份,造成了很大的不公平。我们今天的高考录取方法,就是沿用清朝科举的录用方法,也把其格外照顾京城的缺点一起继承下来,并且发扬光大了。
美国的种族公平很难办
中国目前最大的教育资源失衡表现为地区性差异。而在美国这个多种族并存的国家,她首先遇到的是种族问题。美国高校在招生时如何体现种族间公平和平等,这也是个扯不清的难题。
在美国,黑人和拉丁裔的人群学习成绩一直不好,很少有机会被著名大学录取。不过,1965年,美国通过了《平权法案》,让这一切有了很大改观。它规定对少数族裔及弱势群体在招工、升学时进行优先照顾,少数族裔的高中生比如黑人学生,能够以比白人低的分数进入同一所大学和专业。平权法案实施后,美国高校里黑人、拉丁裔人、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土著人中大学生所占比例不断增加,对美国少数族裔提高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准功不可没。
但平权法案也制造了新的不公平,因为它要求大学录取时要按一定的人种的比例来录取学生,这使得学习成绩好的亚裔和白人的录取率偏低,形成了另外的一种种族歧视。以加州为例,在加州华裔人口只占10%,但华裔学生学习能力远远强过其他族裔,结果华裔学生的录取分数线要比非裔、拉丁裔的分数线高100多分。
1978年,美国就爆发了一场引发全国关注的官司。一个名为阿兰·贝克的白人学生连续两年申请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被拒,他发现少数族裔学生十几个人分数都比他低反而被录取了,于是一纸诉状把加州大学告到法院,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少数民族配额违反宪法,但少数民族加分并不违反宪法,并要求加州大学必须录取他。
这样的官司在1978年之后多次发生。现在,反对给予黑人教育照顾的团体,已经不仅仅是白人了,连黑人自身也都成为反对的主力人群之一。在他们看来,作为弱势群体的黑人,只有在公平的环境下去进行竞争,才能得到真正的、来自于心灵的平等。要改变的并不是录取政策,而更多的是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
看来,任何政策都不是完美的,特别是当某一政策长期实行以后,它的弊端必然要集中暴露出来,因而要及时地调整政策,才能有效地维护公平。中国也不例外,中国的高考政策也必须及时地调整来有效地维护公平。
寻求公平的最佳解决之道是什么呢?是高等教育市场化,把考试和录取分开进行,全国实行统一高考,各校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招生。就像现在研究生考试一样,研究生录取就没有按地域分配名额,而是公共课全国命题统一考试,专业课各高校自己命题,自己划分分数线,自己面试,这样的考试方式很少引起争议。
寒门再难出贵子
网络上曾流传着这么一个关于高考地域歧视的段子:一湖南小伙在北京一建筑工地当小工,偶然间和在建写字楼的设计师聊天,没想到他们竟都是1992年参加的高考(那时候全国一模一样的考题),湖南民工当年考了515分落榜了,设计师在北京当年考了497分上了建筑工程大学。多年后,命运竟是如此差异!
近段时间以来,高考的地域歧视和异地高考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由于北京、上海拥有的全国重点大学数量比其他省份多,重点大学录取名额投放大大向所在地倾斜,远远超过其他省份。数据显示,全国39所“985”高校中,北京8所,上海4所,其他人口众多的各省市基本上只有1~3所,而河北、山西、河南等13省区更是一所也没有。以高考录取比例来看,广东、安徽考生考进北大的概率只有北京考生的1%;而上海考生进复旦的机会,是全国平均机会的53倍、是山东考生的274倍、内蒙古考生的288倍。
有人说,高考招生没法一碗水端平,少数民族等教育欠发达地区需要得到照顾。这当然没有问题,可为什么北京、上海这样教育资源非常丰厚的地方竟然能受到比少数民族还要多的照顾呢?有人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生源质量较好”来为这种地域歧视辩解,但凭什么就武断地说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生源就比其他地方的要好呢?确实,大城市考生在接受新事物能力、眼界的开阔度乃至文体特长等方面或许是优秀的,但要衡量一个人的综合素质,不仅要看他掌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见识的深浅,意志品质、心理素质、吃苦耐劳等方面更重要,而在这些方面,其他地方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是丝毫不亚于大城市考生的。
而随着全国各地流动人口不断增加,高考户籍限制又严重侵犯了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受教育权。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目前有2700万名随迁子女。他们即使在就读地获学籍并生活多年,按高考“户籍”、“学籍”双认证规定,仍必须回原籍参加高考。这一规定与当前重点高校资源分布不均及部分高校招生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合力”,加剧了不同区域间考生受教育机会的不公。“寒门再难出贵子”,成为当下有识之士所共同担忧的一个问题。
历史上科举也摆不平
不过,如何解决高考录取制度的公平性,可谓是古今中外皆有的难题。中国自隋唐实行科举取士制度以来,究竟是全国统一录用标准公平,还是分省定额公平?北宋中叶就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司马光主张分区定额录取进士,欧阳修坚决反对,欧阳修认为考试应该以文章内容为标准,以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这个问题在明朝引发了著名的“南北榜事件”(详情参见我刊2011第10期《“南北榜冤案”背后的政治风云》)。公元1397年(明洪武三十年)2月,明王朝迎来了其三年一度的科举会试,当时的会试是全国统一标准。一个月之后,经过重重考核,考官们选出贡士51名,竟然清一色来自南方各省,没有一个是北方人,因为南方人太能考了!北方举子不服,联名状告主考官偏袒南方人。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当时政权的稳定,有意偏袒北方人,把主考官抓起来杀了,在他的亲自主持下,重新取录61名,全为北方人,又称为北榜。
经此一折腾,明朝统治者明白当时北方的教育水平远远赶不上南方,如果按“全国统一划线”,北方几乎没人能考上进士。自此之后,明朝把科举录用分成了“南北榜”,即将南北方的学子按照其所处的地域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出贡生后,再统一参加殿试。到了清朝,就开始实行分省取士制度,即按照各省应试人数多寡和文风高下确定会试配额。
这种方式的好处平衡了各地文化教育的不平衡,但却因此把学业优异的人才给筛选掉了,而且京都地区的名额也远远超过普通省份,造成了很大的不公平。我们今天的高考录取方法,就是沿用清朝科举的录用方法,也把其格外照顾京城的缺点一起继承下来,并且发扬光大了。
美国的种族公平很难办
中国目前最大的教育资源失衡表现为地区性差异。而在美国这个多种族并存的国家,她首先遇到的是种族问题。美国高校在招生时如何体现种族间公平和平等,这也是个扯不清的难题。
在美国,黑人和拉丁裔的人群学习成绩一直不好,很少有机会被著名大学录取。不过,1965年,美国通过了《平权法案》,让这一切有了很大改观。它规定对少数族裔及弱势群体在招工、升学时进行优先照顾,少数族裔的高中生比如黑人学生,能够以比白人低的分数进入同一所大学和专业。平权法案实施后,美国高校里黑人、拉丁裔人、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土著人中大学生所占比例不断增加,对美国少数族裔提高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准功不可没。
但平权法案也制造了新的不公平,因为它要求大学录取时要按一定的人种的比例来录取学生,这使得学习成绩好的亚裔和白人的录取率偏低,形成了另外的一种种族歧视。以加州为例,在加州华裔人口只占10%,但华裔学生学习能力远远强过其他族裔,结果华裔学生的录取分数线要比非裔、拉丁裔的分数线高100多分。
1978年,美国就爆发了一场引发全国关注的官司。一个名为阿兰·贝克的白人学生连续两年申请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被拒,他发现少数族裔学生十几个人分数都比他低反而被录取了,于是一纸诉状把加州大学告到法院,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少数民族配额违反宪法,但少数民族加分并不违反宪法,并要求加州大学必须录取他。
这样的官司在1978年之后多次发生。现在,反对给予黑人教育照顾的团体,已经不仅仅是白人了,连黑人自身也都成为反对的主力人群之一。在他们看来,作为弱势群体的黑人,只有在公平的环境下去进行竞争,才能得到真正的、来自于心灵的平等。要改变的并不是录取政策,而更多的是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
看来,任何政策都不是完美的,特别是当某一政策长期实行以后,它的弊端必然要集中暴露出来,因而要及时地调整政策,才能有效地维护公平。中国也不例外,中国的高考政策也必须及时地调整来有效地维护公平。
寻求公平的最佳解决之道是什么呢?是高等教育市场化,把考试和录取分开进行,全国实行统一高考,各校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招生。就像现在研究生考试一样,研究生录取就没有按地域分配名额,而是公共课全国命题统一考试,专业课各高校自己命题,自己划分分数线,自己面试,这样的考试方式很少引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