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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积极探索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特殊群体服务管理机制、社会治安网格化治理机制、恢复性司法机制、“氧气执法”机制,建立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监督格局等方面对基层检察机关机制创新内容详细进行阐述,以期对于检察机关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有所借鉴。
关键词 社会管理 检察机关 机制创新 内容
作者简介:何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创新首当其冲。主要包括:创新管理机制,以检察工作一体化建设为抓手,提升检察工作效率和力度;创新接访机制,通过开门接访、预约接访、检察长接访和巡回接访、带案下访等,以“零距离”接访,千方百计实现“案结事了”;创新“阳光”机制,设立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平台、网络举报系统和检察机关官方微博,开通群众举报便捷通道,24小时多渠道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线索,建立实名举报100%反馈制度,确保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创新办案机制,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诉、刑事和解、相对不诉等,以恢复性司法凸显法律的治愈效果;创新服务机制,通过设立乡镇街检察室推进检力下沉,加强特殊人群保护维护地区和谐,深入参与社区帮教工作着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等。
一、积极探索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适应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的要求,强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关系,加强各地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增强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的职能衔接与制约配合,促使检察机关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机制。i
1.建立案件管理一体化机制。强化案件管理中心职能,坚持统筹分流与时效预警结合,并由专人负责跟踪分流到各部门的案件,通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预警提示、超期警示等时效监督,促使案件快侦快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坚持案件监督与纠错整改结合,以点线结合方式加强案件流程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坚持质量评查与风险评估结合,规范评查标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评查相结合,突出重点案件、兼顾一般案件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升执法水平;坚持在日常监管和评查过程中,定期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对多发性犯罪及社会综治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意见,服务领导决策,提升统筹管理检察业务的能力。
2.建立内部协作一体化机制。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职权和资源配置,统筹形成合力,增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在基层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实现左右联动,建立侦查、侦监、公诉、警务、技术“五位一体”的办案机制,全方位、多角度提高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水平;建立侦控、侦防、捕诉等多项联动机制,相关部门互通阶段性工作情况,对于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建立重大敏感信息通报制度,将事后监督变成事前监督,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力度。
3.建立外部联动一体化机制。包括检察系统内部衔接以及检察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衔接。从检察系统内部看,主要包括: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检察院在侦查工作中就核实案情、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性措施、异地羁押等事宜请求协助、配合和合作时,有关检察院应予以积极支持或者代为执行;对于初查案件线索,各地检察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协助;检察机关发现与潜逃、脱逃案犯有关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承办检察院通报,积极配合缉捕工作。从检察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看,主要包括:细化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线索移交规程;积极走访、主动调研,建立与工商局、税务局、国土局等执法部门间的及联席会议长效机制;搭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交换平台;建立紧急、特情案件绿色通道;建立行政执法案件跨部门联动机制;协助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备案信息库,以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案件情况,积极协助行政执法,全面参与监督,拓宽监督触角。。
二、积极探索特殊群体服务管理机制
(一)服务为先,建立流动人口“窗口化”服务管理体系
一是在流动人口聚集的街道、社区安排检察官定期接访,设置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热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二是积极展开调研以法制宣讲、普法画册等形式就外来务工人员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提升流动人口法制意识;三是设立外来务工人员检察开放日,邀请外来务工人员代表来院参观,全面展示检察工作实况,提升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四是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区域合作,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刑事犯罪档案,加强劳动帮教人员的区域衔接工作,积极参与流动人口管理综合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起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平台,以区域划分形式确认检察人员派驻支持,形成抓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整体合力。
(二)引导为先,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帮教安置体系
一是设立公、检、法、监狱与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衔接制约体系,确保接收渠道畅通,全面堵塞社区矫正对象接收衔接不全面而造成的监管漏洞;二是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延伸监督领域,落实社区矫正检察官制度,坚持基层走访常态化,建立与社区服刑人员谈话制度和约见制度,认真听取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基层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管教民警、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意见,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特点的检察工作新模式;三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设立刑释解教人员档案,以鼓励原单位接受为原则,积极协助联系有关企业、单位予以接收;四是加强心理疏导工作,协助政府、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将心理医生参与辅导帮教工作,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不良习惯和社会抵触心态予以疏导,并准确陈述其回归社会可能面对的各种障碍,通过专业辅导、帮教、引导,协助其情绪稳定、树立阳光心态、减少维稳隐患;五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采用先进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监控的社区矫正对象实时定位,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同时,加强社区矫正检察信息化建设,建立与社区矫正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动态监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督工作成效。
(三)预防为先,建立未成年人“网格化”保护体系 (1)加强法制教育。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道德教育,增强“留守儿童”法制意识,避免“留守儿童”参与社会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探索建立的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流动法制教育园地,全方位对流动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2)净化校园环境。协助公安、教育、文化、工商、团委等部门,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总结和推广创建“平安校园”的典型经验,更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强化对校园周边环境,特别是网吧、电子游戏厅等的管理,消除外界对学校教育环境的不良影响,积极维护教学秩序。对发案率较高或者有典型案件发生的学校,要实地调查,督促其限期整治。(3)加强教育帮扶。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帮扶、引导工作,畅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配合,协助其入学受教;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青少年保护、维权和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区化矫治模式,督促司法机关建立完善社区矫正档案,并按时跟踪回访;建立以检察机关、公安派出所为主,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为辅的联合矫治的“绿色家园”基地,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形成以各界人士齐抓共管的保护网络。(4)强化执法保护。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当放宽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建立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稳妥办理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刑事案件;健全未成年人犯罪的“消灭前科”制度,提高帮教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网格化”治理机制
第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1)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对社会矛盾和影响稳定的因素及时进行排查,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2)设立完善的风险移交流程,及时将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各类社会管理风险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定期跟踪回访。(3)形成“承办人首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三级连动机制,使每个案件的办理情况与信访风险防范同步预防、同步落实,将信访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第二,建立治安防控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区防控网、街面防控网、卡口防控网、内部单位防控网、农村防控网为主体的“五大防控网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控制能力;基层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
第三,建立创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包括:(1)将社区检察工作室设在社区便民服务大厅中,并安排检察干警协助派出所干警负责区域治安问题,对外公布联系人和电话,使群众的实际问题不出社区就得到解决,既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又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理念;(2)建立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业委会的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驻社区检察室的作用,收集社区居民的思想动态和法律诉求,有的放矢的为社区居民提供帮助;(3)着力培育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协助健全社区居民自治规章,推进社区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减轻居委会的工作负担;(4)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评价机制,大力推广听证会、居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畅通民意诉求渠道;(5)延伸监督职能,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社区矫正的劳教人员予以登记监督;(6)在社区和乡镇设立“检察服务信箱”,收集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起联系群众、辐射社区的服务网络;(7)建立了社区检察联络员制度,聘请基层综治主任为“社区检察联络员”,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各涉检工作完成情况。
关键词 社会管理 检察机关 机制创新 内容
作者简介:何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创新首当其冲。主要包括:创新管理机制,以检察工作一体化建设为抓手,提升检察工作效率和力度;创新接访机制,通过开门接访、预约接访、检察长接访和巡回接访、带案下访等,以“零距离”接访,千方百计实现“案结事了”;创新“阳光”机制,设立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平台、网络举报系统和检察机关官方微博,开通群众举报便捷通道,24小时多渠道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线索,建立实名举报100%反馈制度,确保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创新办案机制,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诉、刑事和解、相对不诉等,以恢复性司法凸显法律的治愈效果;创新服务机制,通过设立乡镇街检察室推进检力下沉,加强特殊人群保护维护地区和谐,深入参与社区帮教工作着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等。
一、积极探索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适应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的要求,强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关系,加强各地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增强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的职能衔接与制约配合,促使检察机关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机制。i
1.建立案件管理一体化机制。强化案件管理中心职能,坚持统筹分流与时效预警结合,并由专人负责跟踪分流到各部门的案件,通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预警提示、超期警示等时效监督,促使案件快侦快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坚持案件监督与纠错整改结合,以点线结合方式加强案件流程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坚持质量评查与风险评估结合,规范评查标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评查相结合,突出重点案件、兼顾一般案件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升执法水平;坚持在日常监管和评查过程中,定期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对多发性犯罪及社会综治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意见,服务领导决策,提升统筹管理检察业务的能力。
2.建立内部协作一体化机制。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职权和资源配置,统筹形成合力,增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在基层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实现左右联动,建立侦查、侦监、公诉、警务、技术“五位一体”的办案机制,全方位、多角度提高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水平;建立侦控、侦防、捕诉等多项联动机制,相关部门互通阶段性工作情况,对于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建立重大敏感信息通报制度,将事后监督变成事前监督,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力度。
3.建立外部联动一体化机制。包括检察系统内部衔接以及检察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衔接。从检察系统内部看,主要包括: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检察院在侦查工作中就核实案情、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性措施、异地羁押等事宜请求协助、配合和合作时,有关检察院应予以积极支持或者代为执行;对于初查案件线索,各地检察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协助;检察机关发现与潜逃、脱逃案犯有关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承办检察院通报,积极配合缉捕工作。从检察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看,主要包括:细化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线索移交规程;积极走访、主动调研,建立与工商局、税务局、国土局等执法部门间的及联席会议长效机制;搭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交换平台;建立紧急、特情案件绿色通道;建立行政执法案件跨部门联动机制;协助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备案信息库,以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案件情况,积极协助行政执法,全面参与监督,拓宽监督触角。。
二、积极探索特殊群体服务管理机制
(一)服务为先,建立流动人口“窗口化”服务管理体系
一是在流动人口聚集的街道、社区安排检察官定期接访,设置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热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二是积极展开调研以法制宣讲、普法画册等形式就外来务工人员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提升流动人口法制意识;三是设立外来务工人员检察开放日,邀请外来务工人员代表来院参观,全面展示检察工作实况,提升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四是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区域合作,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刑事犯罪档案,加强劳动帮教人员的区域衔接工作,积极参与流动人口管理综合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起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平台,以区域划分形式确认检察人员派驻支持,形成抓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整体合力。
(二)引导为先,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帮教安置体系
一是设立公、检、法、监狱与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衔接制约体系,确保接收渠道畅通,全面堵塞社区矫正对象接收衔接不全面而造成的监管漏洞;二是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延伸监督领域,落实社区矫正检察官制度,坚持基层走访常态化,建立与社区服刑人员谈话制度和约见制度,认真听取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基层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管教民警、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意见,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特点的检察工作新模式;三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设立刑释解教人员档案,以鼓励原单位接受为原则,积极协助联系有关企业、单位予以接收;四是加强心理疏导工作,协助政府、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将心理医生参与辅导帮教工作,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不良习惯和社会抵触心态予以疏导,并准确陈述其回归社会可能面对的各种障碍,通过专业辅导、帮教、引导,协助其情绪稳定、树立阳光心态、减少维稳隐患;五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采用先进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监控的社区矫正对象实时定位,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同时,加强社区矫正检察信息化建设,建立与社区矫正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动态监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督工作成效。
(三)预防为先,建立未成年人“网格化”保护体系 (1)加强法制教育。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道德教育,增强“留守儿童”法制意识,避免“留守儿童”参与社会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探索建立的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流动法制教育园地,全方位对流动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2)净化校园环境。协助公安、教育、文化、工商、团委等部门,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总结和推广创建“平安校园”的典型经验,更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强化对校园周边环境,特别是网吧、电子游戏厅等的管理,消除外界对学校教育环境的不良影响,积极维护教学秩序。对发案率较高或者有典型案件发生的学校,要实地调查,督促其限期整治。(3)加强教育帮扶。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帮扶、引导工作,畅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配合,协助其入学受教;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青少年保护、维权和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区化矫治模式,督促司法机关建立完善社区矫正档案,并按时跟踪回访;建立以检察机关、公安派出所为主,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为辅的联合矫治的“绿色家园”基地,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形成以各界人士齐抓共管的保护网络。(4)强化执法保护。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当放宽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建立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稳妥办理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刑事案件;健全未成年人犯罪的“消灭前科”制度,提高帮教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网格化”治理机制
第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1)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对社会矛盾和影响稳定的因素及时进行排查,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2)设立完善的风险移交流程,及时将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各类社会管理风险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定期跟踪回访。(3)形成“承办人首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三级连动机制,使每个案件的办理情况与信访风险防范同步预防、同步落实,将信访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第二,建立治安防控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区防控网、街面防控网、卡口防控网、内部单位防控网、农村防控网为主体的“五大防控网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控制能力;基层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
第三,建立创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包括:(1)将社区检察工作室设在社区便民服务大厅中,并安排检察干警协助派出所干警负责区域治安问题,对外公布联系人和电话,使群众的实际问题不出社区就得到解决,既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又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理念;(2)建立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业委会的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驻社区检察室的作用,收集社区居民的思想动态和法律诉求,有的放矢的为社区居民提供帮助;(3)着力培育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协助健全社区居民自治规章,推进社区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减轻居委会的工作负担;(4)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评价机制,大力推广听证会、居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畅通民意诉求渠道;(5)延伸监督职能,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社区矫正的劳教人员予以登记监督;(6)在社区和乡镇设立“检察服务信箱”,收集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起联系群众、辐射社区的服务网络;(7)建立了社区检察联络员制度,聘请基层综治主任为“社区检察联络员”,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各涉检工作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