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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问责制的常态化,问责官员的复出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我国问责官员复出的两大特点就是无序性和隐秘性,这严重损害了问责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制的缺位。《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之前的不足,但仍然不够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构建问责官员复出的科学机制:一是对问责官员进行分类管理;二是健全问责官员的跟踪、考评机制;三是完善公开、公正的官员复出程序;四是建立违规复出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