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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由于新农村建设点多面广,内涵丰富,要求很高,笔者认为,在建设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好几种辩证关系。
[关键词] “三农”问题 新农村建设 辩证关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这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党中央根据我国城乡关系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对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该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辩证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农民主体与政府主导的关系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直接受益者,也是新农村的建设者、管理者和维护者,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和力量源泉。只有在新农村建设中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发挥其主体作用,新农村建设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因此,新农村建设的方案、规划的设计,目标、任务的制定,村规民约、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交由群众讨论通过,充分调动他们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其创造性。但搞好新农村建设仅依靠农民远远不够,尤其是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不少农民在生产生活上还有很多困难,根本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去搞新农村建设。加之新农村建设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依靠农民是很难完成的。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应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按照农民出资为主、政府和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政府要落实一定的启动资金,财政应安排适当补助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的资金帮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吸引农民进新农村建房,保障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加大部门帮扶力度。有关部门要深入示范点驻点帮扶新农村建设,引导和协助搞好宣传发动、矛盾调处、资金筹措、组织投工投劳等工作。建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都要对口支援建设一个新农村,并将此形成一种制度。同时,还可以坚持多条腿走路,拓宽投资渠道,积极通过市场运作、社会捐助等形式筹资,对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尽可能争取社会资金投入,以调动方方面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党动手、各部门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建设格局。
二、正确处理好统一规划与突出特色的关系
规划是建设的龙头和灵魂,规划成败决定发展的水平、速度和质量。可以说,规划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从过去农村建设发展的成败看出,由于规划工作做得不好,造成后来建设中走的弯路很多,浪费很大。因此,高起点科学规划,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要有长远眼光和超前意识,着眼于未来,不但县市要搞好整体布局规划,每一个镇、每一个村也都要搞好具体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建设,切实解决村庄建设杂乱无章、各自为政的问题,避免“有新房、无新村”的状况。要提高房屋设计水平,务求新颖别致,美观大方,规划建设不能搞单一模式,力求形式多样化,或生态庄园式,或农村社区式,可分散村落式,也可城郊集中式,让农民有选择的空间。同时要抓好区域规划,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发挥自身优势,突出多样化和特色。如果没有特色,农村建设就会千篇一律、千村一面,就会缺乏品位和魅力,这样的建设只能是简单的建筑物堆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但是,突出特色并不是无限制的张扬,要注重单体设计与整体景观协调。所以,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村镇地理区位、自然条件、历史渊源、人文资源、风俗民情及发展现状等一系列因素,把民族特色、区域特色和时代特色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地域性、多样性、层次性,凸现村镇的特色,突出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
三、正确处理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与农民自治组织的关系
既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在实施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更要注意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江西赣州市探索成立了村民理事会,在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对村民理事会的指导,做到“多支持、多沟通、多服务、少干预”,具体指导村民理事会制定章程、建立制度、规范运作;鼓励和支持理事会自主管理、民主决策、大胆工作。村民理事会中党员较多的,要设立党小组,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正确处理好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科学把握新农村建设的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事关新农村建设的全局。新农村建设的长远目标就是要建设繁荣、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我们今天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以科学民主和改革开放来解决中国农民的全面发展和农业、农村的现代化问题。现在中央提出的“二十字”要求,实际上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新农村建设的中期目标。近期目标应该是从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好农业增效难,农村建设难,农民增收难、就业难、就学难、就医难、养老难等难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各地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必须把近期、中期和长远的建设目标统一起来,必须坚持以远期的目标为导向,从近期目标入手去努力实现中期目标。因此,必须科学地搞好新农村建设的远景蓝图、中期规划和近期的建设计划,把远景蓝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比如村庄的整治建设,既要从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和道路硬化、河道净化、四旁绿化以及改水、改厕、改厨、改房等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又要考虑到优化统筹城乡生产力和人口布局,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农民住宅向新社区集中,工业企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因此,必须搞好县域的村庄和新社区布局规划,并与县城和中心镇的建设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规划相衔接。同时,各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切忌生搬硬套别人的经验,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使新农村建设既能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的难题,让农民群众普遍得到实惠,又能实现全面小康的新农村目标,为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打下扎实的基础。
五、正确处理好试点示范与做好面上推广的关系
搞好试点、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完善政策、以点带面,是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建设新农村,尤其需要规划先行、试点起步、稳步推进。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试点示范。农民是最讲究实惠的,好的示范要比单纯的说教管用得多。搞好试点示范与做好面上推广,实际上是工作方法的问题,是重点论和全面论统一的问题。典型应该是一个自然形成的过程;树立典型,要尊重典型的多样性。有的地方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视为新村庄的建设,还有的搞形式主义,通过垒大户等方式吸引大家参观,这就变成了政绩工程。推广典型要避免几个误区。一是防止“一刀切”,照搬照抄。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学习借鉴别人的经验。二是要防止搞样板工程,防止搞政绩工程。三是千万不能借债搞建设。
六、正确处理好积极推进与量力而行的关系
建设新农村国家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掏钱,各地的新农村建设在积极推进的同时,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由于有的县是贫困县,财政还比较困难,没有充足的资金拿来弥补新农村建设的负债,在新农村建设切入点的选择上,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事着手,不能搞劳命伤财的形象工程,如果稍微把握不好就会形成新的乡村债务。同时,还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防止因公益事业建设强迫农民掏腰包,从而导致农民负担反弹。
七、正确处理好建设新农村与加快城镇化的关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形势下进行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综合国力的显著提高,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增收的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机制,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和保障。应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农村建设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关系,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一方面,不能把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源归结于城镇化,过分夸大城市对农村剩余的“剥夺”,如片面强调城市占用了几乎全部发展资金,城市建设使用了大量廉价的农村土地,农民工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留在了城市等。另一方面,也不能认为只有城镇化才是现代化。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任何国家的现代化都是建立在高度城镇化基础上的。如果只强调农村建设而否定城镇化,就会延误我国现代化进程。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也必须促进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否则,工业化、城镇化就会受到严重制约。应当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关系。只有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彻底改善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状况,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才能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张荣辉
[关键词] “三农”问题 新农村建设 辩证关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这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党中央根据我国城乡关系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对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该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辩证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农民主体与政府主导的关系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直接受益者,也是新农村的建设者、管理者和维护者,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和力量源泉。只有在新农村建设中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发挥其主体作用,新农村建设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因此,新农村建设的方案、规划的设计,目标、任务的制定,村规民约、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交由群众讨论通过,充分调动他们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其创造性。但搞好新农村建设仅依靠农民远远不够,尤其是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不少农民在生产生活上还有很多困难,根本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去搞新农村建设。加之新农村建设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依靠农民是很难完成的。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应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按照农民出资为主、政府和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政府要落实一定的启动资金,财政应安排适当补助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的资金帮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吸引农民进新农村建房,保障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加大部门帮扶力度。有关部门要深入示范点驻点帮扶新农村建设,引导和协助搞好宣传发动、矛盾调处、资金筹措、组织投工投劳等工作。建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都要对口支援建设一个新农村,并将此形成一种制度。同时,还可以坚持多条腿走路,拓宽投资渠道,积极通过市场运作、社会捐助等形式筹资,对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尽可能争取社会资金投入,以调动方方面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党动手、各部门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建设格局。
二、正确处理好统一规划与突出特色的关系
规划是建设的龙头和灵魂,规划成败决定发展的水平、速度和质量。可以说,规划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从过去农村建设发展的成败看出,由于规划工作做得不好,造成后来建设中走的弯路很多,浪费很大。因此,高起点科学规划,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要有长远眼光和超前意识,着眼于未来,不但县市要搞好整体布局规划,每一个镇、每一个村也都要搞好具体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建设,切实解决村庄建设杂乱无章、各自为政的问题,避免“有新房、无新村”的状况。要提高房屋设计水平,务求新颖别致,美观大方,规划建设不能搞单一模式,力求形式多样化,或生态庄园式,或农村社区式,可分散村落式,也可城郊集中式,让农民有选择的空间。同时要抓好区域规划,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发挥自身优势,突出多样化和特色。如果没有特色,农村建设就会千篇一律、千村一面,就会缺乏品位和魅力,这样的建设只能是简单的建筑物堆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但是,突出特色并不是无限制的张扬,要注重单体设计与整体景观协调。所以,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村镇地理区位、自然条件、历史渊源、人文资源、风俗民情及发展现状等一系列因素,把民族特色、区域特色和时代特色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地域性、多样性、层次性,凸现村镇的特色,突出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
三、正确处理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与农民自治组织的关系
既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在实施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更要注意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江西赣州市探索成立了村民理事会,在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对村民理事会的指导,做到“多支持、多沟通、多服务、少干预”,具体指导村民理事会制定章程、建立制度、规范运作;鼓励和支持理事会自主管理、民主决策、大胆工作。村民理事会中党员较多的,要设立党小组,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正确处理好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科学把握新农村建设的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事关新农村建设的全局。新农村建设的长远目标就是要建设繁荣、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我们今天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以科学民主和改革开放来解决中国农民的全面发展和农业、农村的现代化问题。现在中央提出的“二十字”要求,实际上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新农村建设的中期目标。近期目标应该是从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好农业增效难,农村建设难,农民增收难、就业难、就学难、就医难、养老难等难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各地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必须把近期、中期和长远的建设目标统一起来,必须坚持以远期的目标为导向,从近期目标入手去努力实现中期目标。因此,必须科学地搞好新农村建设的远景蓝图、中期规划和近期的建设计划,把远景蓝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比如村庄的整治建设,既要从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和道路硬化、河道净化、四旁绿化以及改水、改厕、改厨、改房等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又要考虑到优化统筹城乡生产力和人口布局,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农民住宅向新社区集中,工业企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因此,必须搞好县域的村庄和新社区布局规划,并与县城和中心镇的建设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规划相衔接。同时,各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切忌生搬硬套别人的经验,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使新农村建设既能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的难题,让农民群众普遍得到实惠,又能实现全面小康的新农村目标,为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打下扎实的基础。
五、正确处理好试点示范与做好面上推广的关系
搞好试点、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完善政策、以点带面,是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建设新农村,尤其需要规划先行、试点起步、稳步推进。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试点示范。农民是最讲究实惠的,好的示范要比单纯的说教管用得多。搞好试点示范与做好面上推广,实际上是工作方法的问题,是重点论和全面论统一的问题。典型应该是一个自然形成的过程;树立典型,要尊重典型的多样性。有的地方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视为新村庄的建设,还有的搞形式主义,通过垒大户等方式吸引大家参观,这就变成了政绩工程。推广典型要避免几个误区。一是防止“一刀切”,照搬照抄。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学习借鉴别人的经验。二是要防止搞样板工程,防止搞政绩工程。三是千万不能借债搞建设。
六、正确处理好积极推进与量力而行的关系
建设新农村国家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掏钱,各地的新农村建设在积极推进的同时,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由于有的县是贫困县,财政还比较困难,没有充足的资金拿来弥补新农村建设的负债,在新农村建设切入点的选择上,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事着手,不能搞劳命伤财的形象工程,如果稍微把握不好就会形成新的乡村债务。同时,还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防止因公益事业建设强迫农民掏腰包,从而导致农民负担反弹。
七、正确处理好建设新农村与加快城镇化的关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形势下进行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综合国力的显著提高,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增收的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机制,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和保障。应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农村建设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关系,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一方面,不能把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源归结于城镇化,过分夸大城市对农村剩余的“剥夺”,如片面强调城市占用了几乎全部发展资金,城市建设使用了大量廉价的农村土地,农民工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留在了城市等。另一方面,也不能认为只有城镇化才是现代化。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任何国家的现代化都是建立在高度城镇化基础上的。如果只强调农村建设而否定城镇化,就会延误我国现代化进程。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也必须促进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否则,工业化、城镇化就会受到严重制约。应当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关系。只有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彻底改善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状况,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才能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张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