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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国有企业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企业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