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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采,由于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要件界定不清,导致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经常以公共利益之名征收土地,行商业利益之实,或为特殊群体谋求利益,致使行政腐败严重,且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文对我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进行了梳理,针对我国实际提出了解决方案,希望可以对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要件进行重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