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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高等院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声乐课程教学形式的改革变化,对建立声乐课程的合作性学习课堂教学形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围绕声乐课教学形式、教学内容与评估、教师等几个因素进行理论与实践性的思考,期望为高等院校声乐教学的改革与实践提供依据。
关键词:高等学校声乐 教学改革 实践
The college musicology(teacher educates) the vocal music teaching form reform practice to explore
Yang Zizi
Abstract:This article(teacher educates) the specialized vocal music curriculum teaching form reform change in view of the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musicology,to establishes the vocal music curriculum the cooperative study classroom instruction form feasibility to carry on the analysis,and revolves the vocal music class teaching form,the course content and the appraisal,the teacher and so on several factors carries on the theory and the practical ponder,expected provides the basis for the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vocal music teaching reform and the practice.
Keywords:College vocal music Educational reform Practice
【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4-0126-03
2006年11月教育部頒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二个指导性文件,2007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又颁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的指导方案和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二个文件的出台,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理论和政策依据,为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的课程教学形式、方法、手段、内容等改革和新教材编写提供了学术支撑。声乐课程是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指导纲要中对声乐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课程评价等都有原则性的要求。本文根据指导纲要的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的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声乐课合作性教学形式的实践设想,是在科学认识集体与个体之间的发展关系基础上构建的一种新的教学形式的探索。合作性学习课堂的教学形式的理论与实践引入于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声乐课的教学形式,是强调了师生、学生之间的多边互动,既面向全体,又注重个性的声乐集体课教学形式,它强调的是教与学的多边关系和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研究。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合作性的声乐课如何实现其教学目的和培养目标,最为关键的一环是在声乐课的组织形式、教学内容安排上,同时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和教学能力的多方面具备以及创新意识的增强,则成为这一声乐教学形式得以确立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我们多角度、多层次地进行探索和实践,本文就此提出如下一些设想。
1.集中集体的智慧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合作集体
集体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多侧面、多功能的聚集结构,每个人个性心理特征,如性格、气质与能力,个人的需要、兴趣、理想、信念以及自我本身的意识等都各不相同。所以,声乐集体课对个性与共性把握,首先体现在集体的建立上。一般情况下,集体大课的内容通常是声乐基础理论,是不以学生的声乐条件为转移的共性知识,所以往往以班级或年级段为单位。而小组课中的个别课,由于“一对一”的个性化因素较为突出,可以在声乐总体课时中灵活分配。最重要的是集体形式的小组课,这是目前各高等院校所采取的一种主要的声乐集体课形式,对它的争议也最多,目前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也是众说纷纭,因此,笔者想就集体性质的小组课谈谈自己的思考。
小组课属于技能课的范畴,形式上的弹性也最大,它可以是1对2-10…不等。一个好的小组能够产生一种“群体动力”,同学间容易形成竞争意识和你追我赶的良好学习氛围,调动学习声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保证和促进教学质量以及学生总体水平的大幅度稳定提高,所以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分组是很有必要的。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分组之前,要对学生的基本状况,包括学习能力、性格、歌唱水平、与他人的关系等相关因素进行详细的了解。小组是以小组为单位上课,编组时切忌随意拼凑。教师可以结合学生的意愿和学校的课程编排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学生的基本素质、专业水平和学习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分组,尽量考虑到声部的完整,兼顾歌唱水平的高低搭配,达到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目的。每组人数要适中,通常以不超过8人左右为宜。人数太多难以保证教学效果。学校可根据小组课的需要的教学条件配备若干小组课教室,提供给教师进行授课。此外,分组还要体现其阶段性和灵活性,教师要根据学生进度和程度对组员进行适当、适时的调整。
由于各个声部在音域、音色和方法上都不尽相同,而且各人对声乐的悟性也不一样,同等或不同等的程度和学力的学习者汇聚在小组课上,借助于同龄人之间熟悉的思维方式和语言、动作表达方式,必然使声乐教学过程更加生动活泼,激发起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在一个融洽的小组里,同学们抱成一团,他们的单位等于经过整合的团体。这个个体同时接受一个声乐教师的指导,共同分析相关课题技术曲目、一起练习、相互切磋、观摩启迪、取长补短,不仅能够调动激情,共同感悟,加速学习进程,更有助于全面了解和深入发掘声乐作品的音乐内涵,顺利转化为音乐素质,从而超越整合的团体中的个人。
2.在相互合作学习中培养正确的声音概念
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能引导学生从声音的潜质出发,唱出自然而又好听的歌曲,那么他们的声乐训练的标准是什么呢?标准就是正确的声音概念,即有良好的听觉辨别能力。我国著名声乐教育家、歌唱家沈湘教授指出:“好的声音概念是非常要紧的,声乐教师的最终目的就是改变学生的声音概念,教唱的全过程就是不断改变学生声音概念的过程,训练老师和学生的耳朵,培养歌唱家的耳朵。”①从目前声乐教学的实际情况看,高等院校音乐学(教师教育)的学专业招收的学生,大多在入学前没有经过正规的声乐训练,他们中有的在考学前曾找声乐老师突击过一段时间;有的则凭兴趣爱好,喜欢那个歌手就模仿该歌手的声音;有的跟着感觉走,导致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最终养成了许多不良的歌唱发生习惯。这是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声乐教学中遇到的普遍而带有共性的问题。由于高等院校音乐学(教师教育)的学生将来要走上三尺讲台担任“解惑、授业”的任务,因此,从根本意义上来讲,他们在音乐领域所从事的工作不单纯在于技能技巧的训练,而在于音乐美的传播和普及。所以树立正确的声音概念,具备较高的声音与音乐鉴赏力,对他们而言尤为重要。
合作性学习的理念中,教师要与学生建立的一种新型关系——角色的转变,也依赖于正确的声音概念。教师只有引导学生树立起正确的声音概念后,才能充分发挥引导——发现在声乐小组课教学中的优势,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学会”同时真正实现“会学”。可以说正确的声音概念是声乐小组课教学在共性的基础上,形成自身个性的关键环节,关系到个人能否融入到小组中进行平等对话、发生反应而成为小组中的和谐的分子问题。
人的主观听觉和客观听觉存在着差异。从声学的角度来讲,客观听觉是靠空气传播作为媒介,经由人的外耳传入内耳,刺激听觉神经,再传导给大脑,它是一种曲折的传导方式。而学生歌唱时的自我听觉所听到的声音则是首先传到颅骨,由颅骨传给内耳,它的传导方式是直接的。学生自己在歌唱时虽然也会听到一些由空气的传导的声音,但比直接传导的方式传达的声音弱的多。所以,主观听觉常常会误导学生自己对声音的评判,导致教与学之间的矛盾,甚至使学生不由自主地与任课老师拧着一股劲。音乐是听觉的艺术,那么歌唱也是听觉艺术。耳朵的鉴别能力的高低也影响着声乐教学中主客观的辩证统一,学生没有好耳朵就不可能对存在问题有正确的判断,也不会找出好的解决办法。听觉能力并不是天生的,是通过后天的努力和不断的实践培养的,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听觉,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声音概念。要鼓励学生多听,对男声与女声、高声部与低声部,国外与国内、美声与民族都要听,启发学生多动脑子,积极进行比较鉴别,在不断的实践探索中逐步提高听觉能力,找到正确的声音,不断完善自身的歌唱方法。
3.合作性学习的课堂教学与教学评价的实现途径
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声乐教学是个长期、系统的工程,教师的教,学生的学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立竿见影。声乐课的教学不仅仅是技巧的训练,而是要善于掌握运用它,运用嗓音表现所需的多元化的内容。这正是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声乐教学应该尝试和探索的道路,它所要求达到的是培养目标一个多样化、可持续发展的复合型音乐教师。如何实现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声乐教学的目标,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二个方面入手。
3.1 教学内容多元化。为了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突出师范性,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声乐课在课程拓展上首先应该增设声乐理论课,已经设的应加强建设。这种声乐理论课不仅通过“声乐教学法”等教学内容来培养学生指导声乐活动等方面的综合乐能力,而且还应该包括“文献教材”的教学,以加强对中外声乐发展史,歌唱心理、歌曲处理、舞台表演、各地区民歌、咬字吐字、嗓音保健、声乐伴奏、中外名作赏析等有关声乐文献资料的理论学习。
小组课教学内容由单一的声乐技能教学转向知识的综合化,尽可能地做到各门学科的相互渗透,使声乐教学不再只是单纯学习声乐歌唱技术的课程,而是成为一个包容了与声乐相关的众多音乐知识的课程,甚至是包括了与音乐相关的其他艺术内容的综合性课程。根据声乐教学的规律,教师要着重探讨如何对这些主题和内容有可进行规范操作的可能性。
实践证明,通过开设声乐理论课,不仅促使声乐教师自身不断地学习和总结以往教学经验,加强内功,更重要的是学生能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以前几乎是杂乱如麻的声乐理论知识,头脑变得更清楚,思维变得更清晰了。这对学生当前的学习乃至将来的教学工作无疑都是十分重要的。
3.2 多元化民主的评价考核。教学评价是整个声乐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具有其它过程不能替代的功能。教学评价可以反映出教师和学生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所反映出的问题与情况,通过评价教师及时发现教学中的不足,进行及时改正,还可以及时发现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从而调整教学进度,进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良好的评价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自信心,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有利于学生的和谐发展。反之则会挫伤学生的自尊心、丧失学习的兴趣,使小组的凝聚力大打折扣。因此,建立评价体系无论对教学、教师、学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对声乐课程改革的一次全面检测。
评价与教学过程同等重要,不仅关注结果,更应注重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应适当地将评价活动贯穿于教学活动之中,有机地将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在传统的考试中,教师是评价主体,学生是被评价者。合作性与多元学习形式的理念要求评价从单一转向多元。学生也是评价的主体,教师不再是评价的权威者,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评价自己的学习,并通过评价,形成自我认识、自我教育和自我进步的能力。在评价过程中学生自主评价以及小组成员之间相互协商、沟通、理解,加深了学生之间的感情,培养了合作精神,营造和谐民主的评价氛围,可以让学生形成比学赶帮的学习风气。评价不是终点,它是学生学习目标的下一个起点。因此,评价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为了帮助学生找出当前所处的位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继而直接影响到学生多元知识结构的构建,需要声乐教师给予足够的重视。
4.合作性课堂教学对教师的要求
在声乐集体课教学过程中,笔者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否定教师的主导作用,他乃是课程小组中的灵魂。声乐小组课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教师除具有精深的演唱水平和专业的舞台实践外,还必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灵活应变的教学方法,能够把课堂组织得有条不紊,生动活泼。这就要求教师不断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和充实自己的知识结构,掌握现代的教学工具、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才能胜任声乐集体课的教学。
在集体课中,教师一人面对若干位学生共上一节课,任务加重,难度加大,所以必须改变保姆式的教学方式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引导学生对所学知识技能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自我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了保证声乐合作课教学的顺利进行,教师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除了每学期有一个整体计划外,每一节课应制订出周密的教学计划,教师应对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学生的接受力了然于胸,使教学过程一环扣一环,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此外,教师对教材要进行严格的取舍,既要顾及到教材的全面性、系统性和连贯性,又要注意与其他知识的联系,以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强化理论,切忌从自身出发为学生选择教材。教师应该充分认识到教育对象的个性特征与可塑性,随时调整自己的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既要照顾共性,又要注意个性。懂得利用每个学生的心理因素、性格特点去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让他们广泛交流、与人合作,在心灵和智慧的撞击中得到收获和发展。
5.结语
总之通过探索声乐教学改革的实践,必将极大的促进教师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的转变以及自身素质的发展。教学形式的改革可以引导教师从自己的教学实践出发,将理论课与技能课综合起来,把音乐教育专业中各门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综合的审视自己的教学行为,这个实践过程必然形成声乐教学的一种新的教学方式和理念,并推动和提高教师的科研意识,为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声乐教学实现教育目标提供有力的保证。只要我们不懈地努力,定能在教学实践研究中探索出新的教学方法,新的教学手段,新的教学形式,更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开创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新局面。
注释
①沈湘 《沈湘声乐教学艺术》[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8,P7
參考文献
[1] 沈湘.《沈湘声乐教学艺术》[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8
[2] 杨立岗等著.《声乐教学法》[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7
[3] 石惟正.《声乐教学法》[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6
[4] 俞子正.《声乐教学论》,西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关键词:高等学校声乐 教学改革 实践
The college musicology(teacher educates) the vocal music teaching form reform practice to explore
Yang Zizi
Abstract:This article(teacher educates) the specialized vocal music curriculum teaching form reform change in view of the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musicology,to establishes the vocal music curriculum the cooperative study classroom instruction form feasibility to carry on the analysis,and revolves the vocal music class teaching form,the course content and the appraisal,the teacher and so on several factors carries on the theory and the practical ponder,expected provides the basis for the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vocal music teaching reform and the practice.
Keywords:College vocal music Educational reform Practice
【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4-0126-03
2006年11月教育部頒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二个指导性文件,2007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又颁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的指导方案和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二个文件的出台,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理论和政策依据,为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的课程教学形式、方法、手段、内容等改革和新教材编写提供了学术支撑。声乐课程是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指导纲要中对声乐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课程评价等都有原则性的要求。本文根据指导纲要的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的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声乐课合作性教学形式的实践设想,是在科学认识集体与个体之间的发展关系基础上构建的一种新的教学形式的探索。合作性学习课堂的教学形式的理论与实践引入于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声乐课的教学形式,是强调了师生、学生之间的多边互动,既面向全体,又注重个性的声乐集体课教学形式,它强调的是教与学的多边关系和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研究。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合作性的声乐课如何实现其教学目的和培养目标,最为关键的一环是在声乐课的组织形式、教学内容安排上,同时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和教学能力的多方面具备以及创新意识的增强,则成为这一声乐教学形式得以确立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我们多角度、多层次地进行探索和实践,本文就此提出如下一些设想。
1.集中集体的智慧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合作集体
集体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多侧面、多功能的聚集结构,每个人个性心理特征,如性格、气质与能力,个人的需要、兴趣、理想、信念以及自我本身的意识等都各不相同。所以,声乐集体课对个性与共性把握,首先体现在集体的建立上。一般情况下,集体大课的内容通常是声乐基础理论,是不以学生的声乐条件为转移的共性知识,所以往往以班级或年级段为单位。而小组课中的个别课,由于“一对一”的个性化因素较为突出,可以在声乐总体课时中灵活分配。最重要的是集体形式的小组课,这是目前各高等院校所采取的一种主要的声乐集体课形式,对它的争议也最多,目前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也是众说纷纭,因此,笔者想就集体性质的小组课谈谈自己的思考。
小组课属于技能课的范畴,形式上的弹性也最大,它可以是1对2-10…不等。一个好的小组能够产生一种“群体动力”,同学间容易形成竞争意识和你追我赶的良好学习氛围,调动学习声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保证和促进教学质量以及学生总体水平的大幅度稳定提高,所以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分组是很有必要的。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分组之前,要对学生的基本状况,包括学习能力、性格、歌唱水平、与他人的关系等相关因素进行详细的了解。小组是以小组为单位上课,编组时切忌随意拼凑。教师可以结合学生的意愿和学校的课程编排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学生的基本素质、专业水平和学习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分组,尽量考虑到声部的完整,兼顾歌唱水平的高低搭配,达到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目的。每组人数要适中,通常以不超过8人左右为宜。人数太多难以保证教学效果。学校可根据小组课的需要的教学条件配备若干小组课教室,提供给教师进行授课。此外,分组还要体现其阶段性和灵活性,教师要根据学生进度和程度对组员进行适当、适时的调整。
由于各个声部在音域、音色和方法上都不尽相同,而且各人对声乐的悟性也不一样,同等或不同等的程度和学力的学习者汇聚在小组课上,借助于同龄人之间熟悉的思维方式和语言、动作表达方式,必然使声乐教学过程更加生动活泼,激发起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在一个融洽的小组里,同学们抱成一团,他们的单位等于经过整合的团体。这个个体同时接受一个声乐教师的指导,共同分析相关课题技术曲目、一起练习、相互切磋、观摩启迪、取长补短,不仅能够调动激情,共同感悟,加速学习进程,更有助于全面了解和深入发掘声乐作品的音乐内涵,顺利转化为音乐素质,从而超越整合的团体中的个人。
2.在相互合作学习中培养正确的声音概念
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能引导学生从声音的潜质出发,唱出自然而又好听的歌曲,那么他们的声乐训练的标准是什么呢?标准就是正确的声音概念,即有良好的听觉辨别能力。我国著名声乐教育家、歌唱家沈湘教授指出:“好的声音概念是非常要紧的,声乐教师的最终目的就是改变学生的声音概念,教唱的全过程就是不断改变学生声音概念的过程,训练老师和学生的耳朵,培养歌唱家的耳朵。”①从目前声乐教学的实际情况看,高等院校音乐学(教师教育)的学专业招收的学生,大多在入学前没有经过正规的声乐训练,他们中有的在考学前曾找声乐老师突击过一段时间;有的则凭兴趣爱好,喜欢那个歌手就模仿该歌手的声音;有的跟着感觉走,导致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最终养成了许多不良的歌唱发生习惯。这是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声乐教学中遇到的普遍而带有共性的问题。由于高等院校音乐学(教师教育)的学生将来要走上三尺讲台担任“解惑、授业”的任务,因此,从根本意义上来讲,他们在音乐领域所从事的工作不单纯在于技能技巧的训练,而在于音乐美的传播和普及。所以树立正确的声音概念,具备较高的声音与音乐鉴赏力,对他们而言尤为重要。
合作性学习的理念中,教师要与学生建立的一种新型关系——角色的转变,也依赖于正确的声音概念。教师只有引导学生树立起正确的声音概念后,才能充分发挥引导——发现在声乐小组课教学中的优势,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学会”同时真正实现“会学”。可以说正确的声音概念是声乐小组课教学在共性的基础上,形成自身个性的关键环节,关系到个人能否融入到小组中进行平等对话、发生反应而成为小组中的和谐的分子问题。
人的主观听觉和客观听觉存在着差异。从声学的角度来讲,客观听觉是靠空气传播作为媒介,经由人的外耳传入内耳,刺激听觉神经,再传导给大脑,它是一种曲折的传导方式。而学生歌唱时的自我听觉所听到的声音则是首先传到颅骨,由颅骨传给内耳,它的传导方式是直接的。学生自己在歌唱时虽然也会听到一些由空气的传导的声音,但比直接传导的方式传达的声音弱的多。所以,主观听觉常常会误导学生自己对声音的评判,导致教与学之间的矛盾,甚至使学生不由自主地与任课老师拧着一股劲。音乐是听觉的艺术,那么歌唱也是听觉艺术。耳朵的鉴别能力的高低也影响着声乐教学中主客观的辩证统一,学生没有好耳朵就不可能对存在问题有正确的判断,也不会找出好的解决办法。听觉能力并不是天生的,是通过后天的努力和不断的实践培养的,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听觉,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声音概念。要鼓励学生多听,对男声与女声、高声部与低声部,国外与国内、美声与民族都要听,启发学生多动脑子,积极进行比较鉴别,在不断的实践探索中逐步提高听觉能力,找到正确的声音,不断完善自身的歌唱方法。
3.合作性学习的课堂教学与教学评价的实现途径
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声乐教学是个长期、系统的工程,教师的教,学生的学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立竿见影。声乐课的教学不仅仅是技巧的训练,而是要善于掌握运用它,运用嗓音表现所需的多元化的内容。这正是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声乐教学应该尝试和探索的道路,它所要求达到的是培养目标一个多样化、可持续发展的复合型音乐教师。如何实现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声乐教学的目标,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二个方面入手。
3.1 教学内容多元化。为了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突出师范性,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声乐课在课程拓展上首先应该增设声乐理论课,已经设的应加强建设。这种声乐理论课不仅通过“声乐教学法”等教学内容来培养学生指导声乐活动等方面的综合乐能力,而且还应该包括“文献教材”的教学,以加强对中外声乐发展史,歌唱心理、歌曲处理、舞台表演、各地区民歌、咬字吐字、嗓音保健、声乐伴奏、中外名作赏析等有关声乐文献资料的理论学习。
小组课教学内容由单一的声乐技能教学转向知识的综合化,尽可能地做到各门学科的相互渗透,使声乐教学不再只是单纯学习声乐歌唱技术的课程,而是成为一个包容了与声乐相关的众多音乐知识的课程,甚至是包括了与音乐相关的其他艺术内容的综合性课程。根据声乐教学的规律,教师要着重探讨如何对这些主题和内容有可进行规范操作的可能性。
实践证明,通过开设声乐理论课,不仅促使声乐教师自身不断地学习和总结以往教学经验,加强内功,更重要的是学生能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以前几乎是杂乱如麻的声乐理论知识,头脑变得更清楚,思维变得更清晰了。这对学生当前的学习乃至将来的教学工作无疑都是十分重要的。
3.2 多元化民主的评价考核。教学评价是整个声乐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具有其它过程不能替代的功能。教学评价可以反映出教师和学生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所反映出的问题与情况,通过评价教师及时发现教学中的不足,进行及时改正,还可以及时发现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从而调整教学进度,进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良好的评价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自信心,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有利于学生的和谐发展。反之则会挫伤学生的自尊心、丧失学习的兴趣,使小组的凝聚力大打折扣。因此,建立评价体系无论对教学、教师、学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对声乐课程改革的一次全面检测。
评价与教学过程同等重要,不仅关注结果,更应注重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应适当地将评价活动贯穿于教学活动之中,有机地将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在传统的考试中,教师是评价主体,学生是被评价者。合作性与多元学习形式的理念要求评价从单一转向多元。学生也是评价的主体,教师不再是评价的权威者,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评价自己的学习,并通过评价,形成自我认识、自我教育和自我进步的能力。在评价过程中学生自主评价以及小组成员之间相互协商、沟通、理解,加深了学生之间的感情,培养了合作精神,营造和谐民主的评价氛围,可以让学生形成比学赶帮的学习风气。评价不是终点,它是学生学习目标的下一个起点。因此,评价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为了帮助学生找出当前所处的位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继而直接影响到学生多元知识结构的构建,需要声乐教师给予足够的重视。
4.合作性课堂教学对教师的要求
在声乐集体课教学过程中,笔者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否定教师的主导作用,他乃是课程小组中的灵魂。声乐小组课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教师除具有精深的演唱水平和专业的舞台实践外,还必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灵活应变的教学方法,能够把课堂组织得有条不紊,生动活泼。这就要求教师不断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和充实自己的知识结构,掌握现代的教学工具、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才能胜任声乐集体课的教学。
在集体课中,教师一人面对若干位学生共上一节课,任务加重,难度加大,所以必须改变保姆式的教学方式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引导学生对所学知识技能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自我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了保证声乐合作课教学的顺利进行,教师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除了每学期有一个整体计划外,每一节课应制订出周密的教学计划,教师应对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学生的接受力了然于胸,使教学过程一环扣一环,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此外,教师对教材要进行严格的取舍,既要顾及到教材的全面性、系统性和连贯性,又要注意与其他知识的联系,以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强化理论,切忌从自身出发为学生选择教材。教师应该充分认识到教育对象的个性特征与可塑性,随时调整自己的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既要照顾共性,又要注意个性。懂得利用每个学生的心理因素、性格特点去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让他们广泛交流、与人合作,在心灵和智慧的撞击中得到收获和发展。
5.结语
总之通过探索声乐教学改革的实践,必将极大的促进教师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的转变以及自身素质的发展。教学形式的改革可以引导教师从自己的教学实践出发,将理论课与技能课综合起来,把音乐教育专业中各门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综合的审视自己的教学行为,这个实践过程必然形成声乐教学的一种新的教学方式和理念,并推动和提高教师的科研意识,为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声乐教学实现教育目标提供有力的保证。只要我们不懈地努力,定能在教学实践研究中探索出新的教学方法,新的教学手段,新的教学形式,更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开创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新局面。
注释
①沈湘 《沈湘声乐教学艺术》[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8,P7
參考文献
[1] 沈湘.《沈湘声乐教学艺术》[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8
[2] 杨立岗等著.《声乐教学法》[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7
[3] 石惟正.《声乐教学法》[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6
[4] 俞子正.《声乐教学论》,西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