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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今天的劳动关系已经跟10年前的劳动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之前所理解的简单劳动关系已经不复存在。首先是社会转轨期间所带来的诸多问题,使得今天的劳动关系愈加复杂。其次在诸多劳动关系法律、法规逐步出台,但还处在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很多劳动条款法律、法规依然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很好的实施。怎样在这种夹缝中提高公司员工的幸福度,使得员工在情感方面依赖并且黏合在公司的利益链中,就成了当下很多企业要思考的问题。
如果你是公司的员工,你会不会经常问自己,我幸福吗?如果你是老板,你会问,怎样才能使员工更幸福,更忠诚于企业,
在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百硕人力资源集团主办的2010河南首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暨“劳务派遣与认识外包”经验交流会上,诸多专家和政府部门负责人一起讨论了怎样构建新时代下的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政策
近年来,社会各个单位对劳动关系越来越重视,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政府也对劳动关系重新制定新的标准,机遇与挑战同时存在于我们今天的劳动关系中。
在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里,第一次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写进中央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完善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台法权益。党的十七大进步强调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政策,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白永亮指出,目前我国面临复杂的社会环境,又处在社会转轨期,交叉式的用工环境,使目前的劳动关系出现了诸如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同时劳动力人员的流动性很强,流动性的加强就必然会带来劳动争议。这时候怎么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与员工之间如何能够形成良好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的幸福程度。
从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工资必须足额发放”,到今天开始关注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我们可以看到,中央已从最基本层面,转向了对社会上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法律和法规。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所副研究员曹可安指出,随着国家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加上区域化中心城市建设的需求大量增加,使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
“我并不同意把他们称作农民工,他们应该是中国真正的工业大军,是新生代的产业工人,工业生产80%以上的建设都由这些基层人员来完成,所以我们现在要以更加人性化的政策,使他们融入城市。”曹可安说。
通过检索我国有关农民工特别立法共有695部,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等综合性法律法规共56部,占8.1%。其中,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04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等政策法律文件为代表。
2003年之前,我国关于农民工的立法较少,而随着国家对农民工问题的重视,开始通过立法来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反映出党和政府保护弱势群体权利,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
这是政府的决心,但是企业的努力也格外重要。
企业的努力
每一个团队都由成员组成,一个有竞争力的团队,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必然是这个团队的核心竞争力。每个企业都应该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首位。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企业想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首先要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只有具有优秀企业文化的公司,才能够经得起复杂多变的环境考验。
邱小平说:“企业不要把劳动者当成是我们利益的矛盾体,应该把它看成是合作的伙伴,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
对于目前企业的员工来说,工作的幸福感已经不单单只是加一点工资那么简单。人们追求工资,是为了生活更富裕。生活富裕,是为了生活更幸福。传统的观念,增加人们的财富是提高人们幸福水平的最有效手段。以往,我们只关注如何最大化财富,但现在我们应该关心怎样提高幸福本身。
阿里巴巴总裁马云曾经说过,让员工内心幸福,应是企业价值观之一。
员工家庭的满意度,代表员工的幸福感。员工的幸福感,代表着稳定的员工。而稳定的员工,代表公司稳定的无形资产。不断累积的人力资本,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幸福的设想
使员工感到幸福的理由其实很简单,比如发奖金,同样的奖金数量分两次不定时分发,总会让员工的幸福感倍增,但是这些小技巧的实施,只能建立在签订完善的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没有法律的保障,即使有再多的技巧也无济于事。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以此规范和约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并且通过劳动合同的履行,实现双方各自的权利。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出现劳动纠纷情况时,还必须进行更多更为有效的方式调节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如工会组织的介入,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介入,都能够使本来只存在于雇佣方和被雇佣方间对立的局面得以改善。
工会和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介入,在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中起到倡导和组织作用。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较为容易取得劳资双方的共识和反响。他们的介入,使企业劳资双方有了平等对话的基础,使劳资双方沟通渠道变得更加畅通,使企业劳动关系通过平等协商,达到改善劳动关系的共识。
尽管在目前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阻碍,但是在政府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企业更加注重打造良好企业文化的前提下,中国的劳动关系依然会在阵痛中逐步走向成熟,劳动者的权益也会进一步得到保障。
如果你是公司的员工,你会不会经常问自己,我幸福吗?如果你是老板,你会问,怎样才能使员工更幸福,更忠诚于企业,
在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百硕人力资源集团主办的2010河南首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暨“劳务派遣与认识外包”经验交流会上,诸多专家和政府部门负责人一起讨论了怎样构建新时代下的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政策
近年来,社会各个单位对劳动关系越来越重视,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政府也对劳动关系重新制定新的标准,机遇与挑战同时存在于我们今天的劳动关系中。
在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里,第一次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写进中央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完善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台法权益。党的十七大进步强调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政策,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白永亮指出,目前我国面临复杂的社会环境,又处在社会转轨期,交叉式的用工环境,使目前的劳动关系出现了诸如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同时劳动力人员的流动性很强,流动性的加强就必然会带来劳动争议。这时候怎么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与员工之间如何能够形成良好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的幸福程度。
从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工资必须足额发放”,到今天开始关注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我们可以看到,中央已从最基本层面,转向了对社会上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法律和法规。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所副研究员曹可安指出,随着国家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加上区域化中心城市建设的需求大量增加,使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
“我并不同意把他们称作农民工,他们应该是中国真正的工业大军,是新生代的产业工人,工业生产80%以上的建设都由这些基层人员来完成,所以我们现在要以更加人性化的政策,使他们融入城市。”曹可安说。
通过检索我国有关农民工特别立法共有695部,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等综合性法律法规共56部,占8.1%。其中,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04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等政策法律文件为代表。
2003年之前,我国关于农民工的立法较少,而随着国家对农民工问题的重视,开始通过立法来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反映出党和政府保护弱势群体权利,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
这是政府的决心,但是企业的努力也格外重要。
企业的努力
每一个团队都由成员组成,一个有竞争力的团队,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必然是这个团队的核心竞争力。每个企业都应该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首位。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企业想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首先要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只有具有优秀企业文化的公司,才能够经得起复杂多变的环境考验。
邱小平说:“企业不要把劳动者当成是我们利益的矛盾体,应该把它看成是合作的伙伴,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
对于目前企业的员工来说,工作的幸福感已经不单单只是加一点工资那么简单。人们追求工资,是为了生活更富裕。生活富裕,是为了生活更幸福。传统的观念,增加人们的财富是提高人们幸福水平的最有效手段。以往,我们只关注如何最大化财富,但现在我们应该关心怎样提高幸福本身。
阿里巴巴总裁马云曾经说过,让员工内心幸福,应是企业价值观之一。
员工家庭的满意度,代表员工的幸福感。员工的幸福感,代表着稳定的员工。而稳定的员工,代表公司稳定的无形资产。不断累积的人力资本,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幸福的设想
使员工感到幸福的理由其实很简单,比如发奖金,同样的奖金数量分两次不定时分发,总会让员工的幸福感倍增,但是这些小技巧的实施,只能建立在签订完善的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没有法律的保障,即使有再多的技巧也无济于事。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以此规范和约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并且通过劳动合同的履行,实现双方各自的权利。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出现劳动纠纷情况时,还必须进行更多更为有效的方式调节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如工会组织的介入,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介入,都能够使本来只存在于雇佣方和被雇佣方间对立的局面得以改善。
工会和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介入,在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中起到倡导和组织作用。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较为容易取得劳资双方的共识和反响。他们的介入,使企业劳资双方有了平等对话的基础,使劳资双方沟通渠道变得更加畅通,使企业劳动关系通过平等协商,达到改善劳动关系的共识。
尽管在目前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阻碍,但是在政府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企业更加注重打造良好企业文化的前提下,中国的劳动关系依然会在阵痛中逐步走向成熟,劳动者的权益也会进一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