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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法学已是信息社会迫切需要的学问,实践中与此相关的信息立法、司法、学术研究与高校课程教学也有所展开。但是,由于其学科地位未得确立、学科归属不明,这不仅导致一些课程开设与学术研究的模糊与混乱,还阻碍了信息法学的纵深发展,不利于从信息法治的角度为我国的信息化进程提供有力保障。因此,应赋予信息法学独立的学科地位,并将其归属于法学学科、定位为新兴的二级分支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