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2002年我国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安排之前,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与服务模式主要有三类:一是政府“包办”型,即以乡镇“七站八所”为主要依托的组织形式;二是企业主导型,即以“公司+基地+农户”为框架的组织形式;三是农民合作型,即建立专业性协会或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自2002年之后,又出现了“科技特派员”型这一新型科技组织与服务模式。就其与当前改革发展的趋势的适应性来分析,农民合作型和科技特派员型这两种是较为合理的,值得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