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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9月3日证监公司字[2007]143号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浙江康恩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