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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中不溶性微粒和异物可引起静脉炎、肺水肿、血管肉芽肿、血栓、过敏反应、类热原反应、肿瘤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因此,中国药典早在1985年版就开始对输液中不溶性微粒(以下简称微粒)作了限量要求,要求每1 ml中含10μm以上微粒不得过20粒,含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2粒,检查合格才能用于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