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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规划管理关乎城市发展大局,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城市管理者的重视。城市规划的决策主体是政府,规划编制机构要将城市规划管理同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有机的结合,从而制定合适具体的城市发展战略。通过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建设复合型规划编制队伍等措施,更加全面的处理解决城市规划管理与规划编制问题,管理好城市建设。
【关键词】规划管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连,做好城市规划管理从一个角度来说,就是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铺平了道路,所以说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发展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与难点,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到底是什么,这些问题不仅仅限于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内容问题,还包括规划编制中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全局的眼光来看待城市规划管理的问题。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困惑
1.领导干部与城市规划
现阶段,市长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城建工作,政府是规划编制与决策的主体,因在地方的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地方领导干部对城市规划建设的想法和思路从某一方面来说,对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虽然现在的地方领导干部对城市规划的重要程度的认识上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他们大多还对城市规划缺乏专业、深入的了解。规划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一方面要服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方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还受到地方领导干部对城市规划建设想法和思路的影响,在这三方面都想兼顾的情况下就容易在规划管理工作中产生各式各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没有正确认识到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单单的认为城市规划就是指导城市建设,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隔离开,没有将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融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去,在规划中没有兼顾产业布局以及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利用。
(二)缺乏宏观的对城市建设的思考,没有正确认识到规划对资源配置、城市区域空间结构的确定等城市发展的宏观调节作用,常常只着眼于细枝末节,使得规划管理人员的工作都用在了城市建设的具体项目上了,从而使城市的宏观规划的工作质量无法提高。
(三)盲目崇拜国外以及东南部大城市的规划设计公司,忽视因地制宜的问题,错误制定高起点高水平的不适于地方发展的规划。设计方面千篇一律,出现大广场,大马路,豪华办公楼,人工湖等等千城一面的现象。
(四)对旧城的缺乏保护意识,对旧城问题上缺乏思考,以整片拆除重建为主要手段,严重破坏城市风貌、历史建筑。
(五)领导干部的更替导致城市规划建设的目标和思路发生变化,使得城市规划建设长远的战略难以延续。换一任领导干部就可能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较大的调整和改变,从而是的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停滞不前。
2.规划与规划编制单位
政府是规划编制与决策的主体,城市规划的决策权在政府手中,规划所反映的是政府的意志。规划编制单位(规划设计院)为规划提供方案。毋庸置疑规划编制单位是城市规划管理中最具技术专业能力的,是将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城市建设与发展方面进行技术转化的。
规划设计单位作为城市发展方案的提供者,制定城市发展实施战略政策,对地方城市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左右着城市今后的发展,所以规划编制部门承担着地方发展的希冀。近年来规划编制单位的水平虽有较大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規划编制工作中普遍存在着相关资料收集不详细的弊病,不能够正确的把握地方的优势,存在着对城市的后续发展、产业支撑、潜在资源、延伸资源缺乏深入研究的现象。
(二)规划编制跟实际脱节,过分追求图面效果,这在规划的招投标和概念性规划中表现得极为明显。
(三)面对快速的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城市规划缺乏成熟和完善的理论指导。
规划编制单位处理规划问题的时候仅仅从技术层面出发,没有考虑到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方面,存在着不了解产业动向,不注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等问题。
(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成为许多设计单位的重要目标。规划质量与经济效益间的矛盾就不可避免地呈现出来,很难找到质量最佳、工期最短、数量最多三者的平衡点。
3.规划与规划管理
在社会转型时期,城市的规划管理这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许多挑战。计划经济下那种传统的规划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够很好的解决城市快速发展中的许多问题。
(一)建设项目的审批花费了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忽略了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宏观调控、城市规划整体空间资源配置、城市规划特色定位、城市人居质量提升等重大发展课题。
(二)在城市规划管理中,“一书两证”的法定制度管住了规划实施的前部分,但缺乏检查和验收的制约机制,管不住规划实施的后部分,城市规划的动态管理体系尚待建立。
(三)许多中小城市依旧是粗放型的规划管理,这主要表现在:①缺少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规划成为城市建设的主要依据;②法规体系不健全,管理方式主要为预交押金式管理;③规划管理依据不足,造成规划管理工作随意性大。另外,规划的法律地位在一些城市和地方还未确立,规划执行缺乏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和有序性。随意改变已有规划的情况时有发生,没有全局观念,只顾眼前,规划的更改全凭领导或是老板的意见。导致规划不能对建设很好的起到指导作用,最终形成规划不能实施、规划跟着建设走的被动局面。
(4)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和地下资源的重要程度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在规划管理工作中还未得到重视以及有效的管理。
三. 对策与措施
1.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体系
在新的发展时期,尤其是随着我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依法管理、依法规划、依法行政、依法实施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经济的客观要求。当前,要建立以《城乡规划法》为核心,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行政管理法规与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法定规划与地方技术管理规程相配套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体系,使规划、行政和实施有法可依,并且做到有法必依。
2.建设复合型的规划编制队伍
城市规划指导着城市建设,关乎城市建设水平与城市未来的发展。规划的编制水平与城市的发展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实体,由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元素所构成。因此,研究规划必须把握城市经济、社会飞发展规律和他们之间的关系。
城市规划需要较高的专业水平,但是城市规划不是一项纯粹的专业技术,城市规划与许多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需要城市规划的编制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与广阔的视界。城市规划编制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一个技术立法的过程,编制者不单单需要具备有良好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也应该具备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了解宏观经济政策,熟知经济发展态势,具有社会和经济学修养,并应对规划对象有透彻的认识。规划编制人员要从一个纯粹的规划技术人员向以规划专业知识为基础,具备良好政治经济素质的复合型人才转变。
3.在城市规划中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现代社会提倡以人为本。首先,城市规划必须满足公众的物质、精神生活需求,城市规划管理需要是大多数人的价值观体现。其次,城市规划必须对一些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这这一过程中,必须要有民众的参与,有了民众的参与,规划才能体现民意,顺应民意,人民才有积极性。最后,我们应该建立起规划编制的公示公布制度,人民公开查阅。听取公众意见建议的同时,接受公众的监督。工作中做到以人为本,有利于城市规划与城市未来的发展。
4.强化规划的法律意识
规划的真正价值在于按规划实施,实施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难点所在,只有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才能体现出规划的价值和其实际指导意义。《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颁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已经确立了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划一经批准就具备强制约束力,不能随意更改。通过批准的规划是城市建设的蓝本,贯穿于城市建设活动的全过程。要搞好《城市规划法》的宣传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规划是法的观念,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指导作用和规范作用,使城市规划顺利实施。
结束语
城市规划的根本就是促进城市发展,为城市的建设提供依据是实现现代化社会、新型城市的主要手段。在城市规划中要突出经济发展,兼顾环境效益,坚持以人为本,要有全局观念。在新的发展时期,我们要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复合型的规划编制队伍,规划编制人员在掌握专业技术的同时要对城市经济、社会等方面有透彻的认识,从而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品质。
参考文献:
[1]吴人坚. 城市建设的原理和途径-兼析上海市的现状和发展[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2]盛科荣. 城市规划的弹性工作方法研究[J].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6(2).
[3]田莉. 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困惑与出路[J]. 城市规划,2007,31(1).
[4]奚丽宏.主编. 14-1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Z].丽江年鉴.2001
[5]马永前 主编.城市规划[Z]. 彭山县年鉴. 2004
[6]俞建方.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工作[Z]. 1997
【关键词】规划管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连,做好城市规划管理从一个角度来说,就是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铺平了道路,所以说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发展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与难点,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到底是什么,这些问题不仅仅限于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内容问题,还包括规划编制中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全局的眼光来看待城市规划管理的问题。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困惑
1.领导干部与城市规划
现阶段,市长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城建工作,政府是规划编制与决策的主体,因在地方的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地方领导干部对城市规划建设的想法和思路从某一方面来说,对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虽然现在的地方领导干部对城市规划的重要程度的认识上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他们大多还对城市规划缺乏专业、深入的了解。规划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一方面要服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方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还受到地方领导干部对城市规划建设想法和思路的影响,在这三方面都想兼顾的情况下就容易在规划管理工作中产生各式各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没有正确认识到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单单的认为城市规划就是指导城市建设,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隔离开,没有将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融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去,在规划中没有兼顾产业布局以及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利用。
(二)缺乏宏观的对城市建设的思考,没有正确认识到规划对资源配置、城市区域空间结构的确定等城市发展的宏观调节作用,常常只着眼于细枝末节,使得规划管理人员的工作都用在了城市建设的具体项目上了,从而使城市的宏观规划的工作质量无法提高。
(三)盲目崇拜国外以及东南部大城市的规划设计公司,忽视因地制宜的问题,错误制定高起点高水平的不适于地方发展的规划。设计方面千篇一律,出现大广场,大马路,豪华办公楼,人工湖等等千城一面的现象。
(四)对旧城的缺乏保护意识,对旧城问题上缺乏思考,以整片拆除重建为主要手段,严重破坏城市风貌、历史建筑。
(五)领导干部的更替导致城市规划建设的目标和思路发生变化,使得城市规划建设长远的战略难以延续。换一任领导干部就可能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较大的调整和改变,从而是的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停滞不前。
2.规划与规划编制单位
政府是规划编制与决策的主体,城市规划的决策权在政府手中,规划所反映的是政府的意志。规划编制单位(规划设计院)为规划提供方案。毋庸置疑规划编制单位是城市规划管理中最具技术专业能力的,是将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城市建设与发展方面进行技术转化的。
规划设计单位作为城市发展方案的提供者,制定城市发展实施战略政策,对地方城市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左右着城市今后的发展,所以规划编制部门承担着地方发展的希冀。近年来规划编制单位的水平虽有较大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規划编制工作中普遍存在着相关资料收集不详细的弊病,不能够正确的把握地方的优势,存在着对城市的后续发展、产业支撑、潜在资源、延伸资源缺乏深入研究的现象。
(二)规划编制跟实际脱节,过分追求图面效果,这在规划的招投标和概念性规划中表现得极为明显。
(三)面对快速的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城市规划缺乏成熟和完善的理论指导。
规划编制单位处理规划问题的时候仅仅从技术层面出发,没有考虑到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方面,存在着不了解产业动向,不注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等问题。
(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成为许多设计单位的重要目标。规划质量与经济效益间的矛盾就不可避免地呈现出来,很难找到质量最佳、工期最短、数量最多三者的平衡点。
3.规划与规划管理
在社会转型时期,城市的规划管理这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许多挑战。计划经济下那种传统的规划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够很好的解决城市快速发展中的许多问题。
(一)建设项目的审批花费了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忽略了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宏观调控、城市规划整体空间资源配置、城市规划特色定位、城市人居质量提升等重大发展课题。
(二)在城市规划管理中,“一书两证”的法定制度管住了规划实施的前部分,但缺乏检查和验收的制约机制,管不住规划实施的后部分,城市规划的动态管理体系尚待建立。
(三)许多中小城市依旧是粗放型的规划管理,这主要表现在:①缺少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规划成为城市建设的主要依据;②法规体系不健全,管理方式主要为预交押金式管理;③规划管理依据不足,造成规划管理工作随意性大。另外,规划的法律地位在一些城市和地方还未确立,规划执行缺乏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和有序性。随意改变已有规划的情况时有发生,没有全局观念,只顾眼前,规划的更改全凭领导或是老板的意见。导致规划不能对建设很好的起到指导作用,最终形成规划不能实施、规划跟着建设走的被动局面。
(4)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和地下资源的重要程度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在规划管理工作中还未得到重视以及有效的管理。
三. 对策与措施
1.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体系
在新的发展时期,尤其是随着我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依法管理、依法规划、依法行政、依法实施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经济的客观要求。当前,要建立以《城乡规划法》为核心,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行政管理法规与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法定规划与地方技术管理规程相配套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体系,使规划、行政和实施有法可依,并且做到有法必依。
2.建设复合型的规划编制队伍
城市规划指导着城市建设,关乎城市建设水平与城市未来的发展。规划的编制水平与城市的发展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实体,由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元素所构成。因此,研究规划必须把握城市经济、社会飞发展规律和他们之间的关系。
城市规划需要较高的专业水平,但是城市规划不是一项纯粹的专业技术,城市规划与许多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需要城市规划的编制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与广阔的视界。城市规划编制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一个技术立法的过程,编制者不单单需要具备有良好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也应该具备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了解宏观经济政策,熟知经济发展态势,具有社会和经济学修养,并应对规划对象有透彻的认识。规划编制人员要从一个纯粹的规划技术人员向以规划专业知识为基础,具备良好政治经济素质的复合型人才转变。
3.在城市规划中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现代社会提倡以人为本。首先,城市规划必须满足公众的物质、精神生活需求,城市规划管理需要是大多数人的价值观体现。其次,城市规划必须对一些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这这一过程中,必须要有民众的参与,有了民众的参与,规划才能体现民意,顺应民意,人民才有积极性。最后,我们应该建立起规划编制的公示公布制度,人民公开查阅。听取公众意见建议的同时,接受公众的监督。工作中做到以人为本,有利于城市规划与城市未来的发展。
4.强化规划的法律意识
规划的真正价值在于按规划实施,实施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难点所在,只有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才能体现出规划的价值和其实际指导意义。《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颁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已经确立了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划一经批准就具备强制约束力,不能随意更改。通过批准的规划是城市建设的蓝本,贯穿于城市建设活动的全过程。要搞好《城市规划法》的宣传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规划是法的观念,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指导作用和规范作用,使城市规划顺利实施。
结束语
城市规划的根本就是促进城市发展,为城市的建设提供依据是实现现代化社会、新型城市的主要手段。在城市规划中要突出经济发展,兼顾环境效益,坚持以人为本,要有全局观念。在新的发展时期,我们要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复合型的规划编制队伍,规划编制人员在掌握专业技术的同时要对城市经济、社会等方面有透彻的认识,从而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品质。
参考文献:
[1]吴人坚. 城市建设的原理和途径-兼析上海市的现状和发展[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2]盛科荣. 城市规划的弹性工作方法研究[J].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6(2).
[3]田莉. 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困惑与出路[J]. 城市规划,2007,31(1).
[4]奚丽宏.主编. 14-1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Z].丽江年鉴.2001
[5]马永前 主编.城市规划[Z]. 彭山县年鉴. 2004
[6]俞建方.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工作[Z].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