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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可以说,民法典之总则就是“汇聚”以抽象方式提取各编之“公因式”,其必须对总则以下各编具有“普适性”,是各编中共同的且重要的东西。这就要求必须精心设计总则的内容,使其能够作为整个民法典的灵魂而统领整个民法典。[1]民事责任作为民法总则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作了相应的完善,其完善只要体现为整个民事责任制度更家体系化、更具有实用性以及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本文将主要对民法总则中民事责任制度的进步之处进行阐述与评析,让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