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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可持续发展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立的未来共同发展战略,目前在我国新农村建设工作中也已被树立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和政策目标。在这一目标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是与其密切相关的。本文在阐述农业可持续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期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 法律制度
一、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提出
(一)"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及含义
可持续发展的提法始于上世纪70年代。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有114个国家代表参加的"人类环境会议"预示着人类环境时代的开始。此次会议最重大的意义是产生了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相近的思想。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这标志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成熟。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未来共同发展的战略,得到了与会各国政府的赞同。大会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第一次把可持续发展由理论和概念推向行动。[1]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变人类对于自然的态度,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必须注重对环境资源的保护。
(二)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针的确立
自1998年,中央明确提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之后,"可持续发展"就一直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政策目标之一。2008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要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2]
二、农业可持续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一)概述
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21世纪农业发展必然选择。加强农业的基础建设,大力促进农业生产向现代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战略问题。要使农业资源、农业生产与农业持续发展,就必须注意农业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其两者关系,既是互相促进,又是互相制约。环境保护,不仅是减少环境污染,更重要的在于改善环境与建设环境,以便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因此,要正确实施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农业发展战略一体。农业发展必须具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因此要保证农业发展,必须保护生产环境和科学地利用农业资源,坚持保护环境与合理开发资源是农业发展的基础。
(二)农村环境恶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乡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农村环境污染逐步加剧,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业环境受到严重冲击,农民利益受到极大伤害,农业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的环境制约。
1、水污染触目惊心,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水污染对农业生产的破坏作用非常突出,它可以导致农业减产,甚至颗粒无收;可以导致农作物有毒物质富集,降低农产品质量,甚至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可以导致渔业受损,如2004年7月,淮河发生重大污水事件,污水所到之处,鱼虾绝迹;可以迫使部分地区改变农业种植结构,如安徽省宿州市杨庄乡多年来一直以水稻种植为主,但由于灌溉的是奎河的污水,质量差,有怪味,当地农民只好改种小麦,可是,小麦又岂能逃脱污染!
2、土壤污染加重,作物受到显著影响
土壤污染使作物遭受严重污染。在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中, 江苏调查区蔬菜和稻米中铅超标率分别达60%和46%,江苏高邮调查区稻米中汞超标56.6%;广东调查区蔬菜样品中硫丹硫酸盐、异狄氏剂醛和七氯的检出率分别为94.2%、86.8%和85.1%。由于土壤污染,全国每年粮食减产100亿公斤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125亿元。
3、草地破坏严重,牧业可持续发展受到挑战
我国草地退化严重,生态功能下降,生态承载力减小。2004年,全国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且每年以200万公顷的速度递增。 2004年,全国共发生草原火灾489起,受害草原面积2.51万公顷。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西藏5省区遭受雪灾冻灾,受灾群众100多万人,受灾牲畜1500多万头(只),因灾死亡牲畜9.93万头(只),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
4、土地沙化迅速、水土流失严重,耕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
截至1999年底,全国沙漠和沙化土地总面积达174.3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8.2%,土地沙化导致了土地生产力的严重衰退;水土流失区域差异大,部分地区仍在加剧。我国水土流失的治理任务十分艰巨,按目前治理速度计算,全国水土流失初步治理一遍,东部地区需30年,中部地区需50年,西部地区则无法预期。40多年来,全国因水土流失损失耕地260多万公顷,平均每年损失6万公顷,每年流失土壤约50亿吨以上,带走氮、磷、钾约4000多万吨,相当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化肥的全年产量。土壤肥力下降已成为发展粮食生产的严重障碍。[3]
三、加强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为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整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适应,建立和完善农业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以及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也就成了当代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修改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修改现行《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还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条款,应在适当的时候加以修改,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因为,可持续发展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为基础,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是相互联系的,它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得到体现。同时,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环境权,确定和保障农民的环境知情权。[4]
2、修改《环境保护法》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由于制定的时间较早,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应加以修改和补充,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作为指导思想并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以适应保护环境与资源的需要。
第一,加强农业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生态保护。农业环境是农业自然资源的总体,也集中了所有生态脆弱区。农村环境的这一地域特点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在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中,与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内容应该占据重要地位。现行《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对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作了综合规定,既包括保护自然资源的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也包括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义务。但从它的内容结构来看,明显受立法当时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侧重于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保护的影响,有关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生态保护方面的内容所占比例较小。为此,有必要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对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发挥统领作用。具体说来,至少要做到以下两点:首先,将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次,在内容结构上予以调整完善,增加有关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生态保护方面的内容。
第二,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除了自然环境遭到破坏之外,农村还面临着环境污染问题。虽然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乡镇工业兴起时我国就已经意识到了乡镇企业污染农村环境问题,但我国已基本形成的单行污染防治法体系却偏重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未将保护农村环境落到实处。一方面,许多污染严重、亟待治理的领域,比如农村养殖业污染、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业污水污染等,立法缺位,无法可依;另一方面,法律上虽涉及农村污染的治理,但规定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实施支持系统。单行污染防治法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漠视看似单行环境法律本身的缺陷,实际上却是我国环境立法相关原则的缺失。要改变农村环境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就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代内公平,所谓代内公平包含了农民在享受清洁、良好的环境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
第三,加强农民环境权益保障。农村的环境问题往往与贫困结合在一起。有资料显示,我国生态破坏问题的地区分布与贫困问题的地区分布有着高度的相关性,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环境承载力强,内陆地区经济不发达,环境承载力弱。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加之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贫困的农民在环境问题发生时往往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因而在发生环境纠纷后一方面不知道通过怎样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即使在诉讼中也往往因为举证能力不足、负担不起诉讼费用造成自己应得环境权益的丧失。对于农民在环境权益救济方面的弱势地位,我国现行环境立法几乎处于失语状态。据悉,目前许多农村地区村民自身的抗争已成为解决环境纠纷的主要途径。
3、修改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
在修改我国现行的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时,一是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修改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贯彻到修改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过程的始终。二是在环境与资源的立法中,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对环境与资源进行管理。三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领域、新问题进行立法。四是加强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上环境与资源立法的经验,引进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先进的手段、技术,使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内容与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的内容相一致。
(二)加强执法约束与监督,提高环境执法意识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广泛接受监督;保障记者的人身自由和新闻报道自由,使新闻舆论监督真正起到作用。执法活动要从环保基本国策的角度出发,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看问题,树立生态平衡观、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观。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要树立执法责任意识,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负责,对法律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
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运用电视、报纸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不仅要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的环保意识,还要对广大农民进行宣传,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环保教育。利用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使环境保护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卢炯星.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完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6年10月20日
[2]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2008年10月19日
[3]农村环境保护与"三农"问题,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8年7月26日
[4]王黎.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8月
作者简介:赵霞(1979-)女,汉族,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08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法方向。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 法律制度
一、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提出
(一)"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及含义
可持续发展的提法始于上世纪70年代。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有114个国家代表参加的"人类环境会议"预示着人类环境时代的开始。此次会议最重大的意义是产生了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相近的思想。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这标志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成熟。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未来共同发展的战略,得到了与会各国政府的赞同。大会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第一次把可持续发展由理论和概念推向行动。[1]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变人类对于自然的态度,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必须注重对环境资源的保护。
(二)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针的确立
自1998年,中央明确提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之后,"可持续发展"就一直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政策目标之一。2008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要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2]
二、农业可持续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一)概述
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21世纪农业发展必然选择。加强农业的基础建设,大力促进农业生产向现代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战略问题。要使农业资源、农业生产与农业持续发展,就必须注意农业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其两者关系,既是互相促进,又是互相制约。环境保护,不仅是减少环境污染,更重要的在于改善环境与建设环境,以便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因此,要正确实施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农业发展战略一体。农业发展必须具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因此要保证农业发展,必须保护生产环境和科学地利用农业资源,坚持保护环境与合理开发资源是农业发展的基础。
(二)农村环境恶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乡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农村环境污染逐步加剧,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业环境受到严重冲击,农民利益受到极大伤害,农业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的环境制约。
1、水污染触目惊心,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水污染对农业生产的破坏作用非常突出,它可以导致农业减产,甚至颗粒无收;可以导致农作物有毒物质富集,降低农产品质量,甚至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可以导致渔业受损,如2004年7月,淮河发生重大污水事件,污水所到之处,鱼虾绝迹;可以迫使部分地区改变农业种植结构,如安徽省宿州市杨庄乡多年来一直以水稻种植为主,但由于灌溉的是奎河的污水,质量差,有怪味,当地农民只好改种小麦,可是,小麦又岂能逃脱污染!
2、土壤污染加重,作物受到显著影响
土壤污染使作物遭受严重污染。在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中, 江苏调查区蔬菜和稻米中铅超标率分别达60%和46%,江苏高邮调查区稻米中汞超标56.6%;广东调查区蔬菜样品中硫丹硫酸盐、异狄氏剂醛和七氯的检出率分别为94.2%、86.8%和85.1%。由于土壤污染,全国每年粮食减产100亿公斤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125亿元。
3、草地破坏严重,牧业可持续发展受到挑战
我国草地退化严重,生态功能下降,生态承载力减小。2004年,全国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且每年以200万公顷的速度递增。 2004年,全国共发生草原火灾489起,受害草原面积2.51万公顷。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西藏5省区遭受雪灾冻灾,受灾群众100多万人,受灾牲畜1500多万头(只),因灾死亡牲畜9.93万头(只),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
4、土地沙化迅速、水土流失严重,耕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
截至1999年底,全国沙漠和沙化土地总面积达174.3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8.2%,土地沙化导致了土地生产力的严重衰退;水土流失区域差异大,部分地区仍在加剧。我国水土流失的治理任务十分艰巨,按目前治理速度计算,全国水土流失初步治理一遍,东部地区需30年,中部地区需50年,西部地区则无法预期。40多年来,全国因水土流失损失耕地260多万公顷,平均每年损失6万公顷,每年流失土壤约50亿吨以上,带走氮、磷、钾约4000多万吨,相当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化肥的全年产量。土壤肥力下降已成为发展粮食生产的严重障碍。[3]
三、加强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为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整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适应,建立和完善农业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以及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也就成了当代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修改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修改现行《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还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条款,应在适当的时候加以修改,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因为,可持续发展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为基础,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是相互联系的,它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得到体现。同时,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环境权,确定和保障农民的环境知情权。[4]
2、修改《环境保护法》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由于制定的时间较早,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应加以修改和补充,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作为指导思想并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以适应保护环境与资源的需要。
第一,加强农业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生态保护。农业环境是农业自然资源的总体,也集中了所有生态脆弱区。农村环境的这一地域特点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在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中,与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内容应该占据重要地位。现行《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对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作了综合规定,既包括保护自然资源的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也包括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义务。但从它的内容结构来看,明显受立法当时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侧重于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保护的影响,有关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生态保护方面的内容所占比例较小。为此,有必要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对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发挥统领作用。具体说来,至少要做到以下两点:首先,将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次,在内容结构上予以调整完善,增加有关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生态保护方面的内容。
第二,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除了自然环境遭到破坏之外,农村还面临着环境污染问题。虽然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乡镇工业兴起时我国就已经意识到了乡镇企业污染农村环境问题,但我国已基本形成的单行污染防治法体系却偏重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未将保护农村环境落到实处。一方面,许多污染严重、亟待治理的领域,比如农村养殖业污染、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业污水污染等,立法缺位,无法可依;另一方面,法律上虽涉及农村污染的治理,但规定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实施支持系统。单行污染防治法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漠视看似单行环境法律本身的缺陷,实际上却是我国环境立法相关原则的缺失。要改变农村环境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就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代内公平,所谓代内公平包含了农民在享受清洁、良好的环境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
第三,加强农民环境权益保障。农村的环境问题往往与贫困结合在一起。有资料显示,我国生态破坏问题的地区分布与贫困问题的地区分布有着高度的相关性,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环境承载力强,内陆地区经济不发达,环境承载力弱。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加之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贫困的农民在环境问题发生时往往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因而在发生环境纠纷后一方面不知道通过怎样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即使在诉讼中也往往因为举证能力不足、负担不起诉讼费用造成自己应得环境权益的丧失。对于农民在环境权益救济方面的弱势地位,我国现行环境立法几乎处于失语状态。据悉,目前许多农村地区村民自身的抗争已成为解决环境纠纷的主要途径。
3、修改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
在修改我国现行的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时,一是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修改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贯彻到修改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过程的始终。二是在环境与资源的立法中,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对环境与资源进行管理。三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领域、新问题进行立法。四是加强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上环境与资源立法的经验,引进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先进的手段、技术,使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内容与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的内容相一致。
(二)加强执法约束与监督,提高环境执法意识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广泛接受监督;保障记者的人身自由和新闻报道自由,使新闻舆论监督真正起到作用。执法活动要从环保基本国策的角度出发,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看问题,树立生态平衡观、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观。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要树立执法责任意识,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负责,对法律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
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运用电视、报纸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不仅要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的环保意识,还要对广大农民进行宣传,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环保教育。利用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使环境保护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卢炯星.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完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6年10月20日
[2]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2008年10月19日
[3]农村环境保护与"三农"问题,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8年7月26日
[4]王黎.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8月
作者简介:赵霞(1979-)女,汉族,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08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