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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中国与新西兰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新西兰海关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新西兰海关安全出口计划互认的安排》,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互认安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新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简称'AEO企业'),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新西兰海关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