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有关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范围、移送机关、移送程序以及时限要求、职责划分等,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冀环[2007]5号文中,已经有了具体规定。在具体移送工作中,这些规定需要综合运用,因为相互之间是一个补充和细化的关系,不能单纯地只看一个规定,以免挂一漏万,影响移送工作。这里,需要提醒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还有以下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