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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7到2007,香港回归已经10年,10年来,两地经济都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内地经济年均增速达到8%,而香港经济在内地经济强劲发展的带动下,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不仅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和非典危机,整体经济发展也从低谷走向了繁荣。尤其是CEPA的实施,内地因素构成了香港经济增长的主动力,2004年至2006年香港GDP年增长率分别达到8.6%、7.5%、6.8%,失业率从2003年8.6%的最高位回落至2007年2月底的4.3%,居民消费信心指数持续增加,向世界昭示出这颗“东方之珠”的勃勃发展生机。
内地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持续增长
对香港而言,内地一直是它的重要贸易伙伴。特别是内地自改革开放以来,两地贸易更出现突飞猛进的发展。从1977年以来,香港与内地的贸易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1978年至1996年,两地间的贸易占香港外贸总额的比重由9.1%上升至35.8%。1985年,内地开始取代美国成为香港第一贸易伙伴,1996年,内地与香港贸易总额在香港对外贸易中的比重达到34.5%。香港回归后,与内地的经贸关系日益紧密,两地的经济融合度和依存度不斷提高。
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的进出口贸易关系大致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97~2003年,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领域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升、往来更为密切、渠道更为畅通。据海关总署统计,1997年内地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507.71亿美元,其中,内地对香港出口437.8亿美元,内地自香港进口69.9亿美元;2003年内地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847.08亿美元,其中,内地对香港出口762.89亿美元,内地自香港进口111.19亿美元。从1997年至2003年,两地贸易额增长了66.8%,年均增速8.9%。
第二阶段为2004年至今,CEPA的签署和实施,为两地的经贸交流和共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两地的进出口贸易总额突破了千亿美元,两地的经济融合度更加深化,已呈现出水乳交融之势。2004年,内地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1126.8亿美元,其中,内地对香港出口1008.8亿美元,内地自香港进口118亿美元;2006年内地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1661.72亿美元,其中,内地对香港出口1553.85亿美元,内地自香港进口107.87亿美元。从2004年至2006年,两地贸易额增长了47.5%,年均增速21.44%。2007年1~5月,内地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728.9亿美元,其中,内地对香港出口682.2亿美元,内地自香港进口46.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3.7%、24.8%及10.1%。内地对香港出口的前三大类商品为机电产品、纺织原料及制品、光学医疗仪器;自港进口的前三大类商品分别为机电产品、纺织原料及制品以及塑料、橡胶及制品。截止到2007年5月,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市场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市场和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地。两地贸易总额分别占香港及内地对外贸易总额的50%和10%。
回归后,香港对内地的转口贸易急剧增加。一方面在于内地经济高速发展,对产品的进出口需求量增加,直接促进了香港转口贸易量的增长;另一方面是因为在两地贸易中占一半以上的加工贸易不断增长,从而也促进了两地转口贸易的上升。据香港特区政府统计资料显示,1997年香港对内地转口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441.64亿美元,到2006年则为3023.37亿美元,年均增速达到8.58%。内地经香港转口的产品变动不大,主要为电动机械、仪器和用具;通讯、录音及音响设备;办公室仪器和自动资料处理器;衣物及衣物配件,纺纱、布料及有关制品。内地自香港转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为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韩国等,自香港转进口的主要来源地为日本、中国台湾、欧盟、韩国及美国等。
两地相互投资往来密切
港商对内地的投资在内地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内地改革开放之初,香港制造业北移,大量生产工序转移到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港企在那里投资建厂,发展加工贸易,大量雇聘工人,带动了华南地区经济的腾飞。到了90年代,港商逐渐向华东地区扩展,带动了当地基建、交通、物流、以及服务业的兴旺,同时,也带动了当地消费的畅旺。从1979至1982年香港参加内地的项目数达861个,占当时内地外资项目92.5%。之后香港对内地的投资逐年增加,截止到香港回归的1997年,香港向内地直接投资已高达1199.27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54.1%。
回归后香港对内地的投资也可分为两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从1997年至2000年,内地对香港投资基本处于负增长状态。1997年,香港对内地投资的项目数为8405个,实际使用港资金额206.3亿美元:2000年,香港对内地投资的项目数为7199个,实际使用港资金额155亿美元,占内地利用外商投资总额的比重由1997年的45.9%减少到38.07%。第二阶段为2001至今,港商对内地投资基本处于平稳增长状态。2001年,内地实际使用港资金额167.1亿美元,2006年,内地实际使用港资金额202.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3.9%。1998至2007年5月,香港对内地的直接投资达到1682.7亿美元,超过回归前19年之和,香港对内地投资力度也比回归前增长了约一倍。截止到2007年5月,内地累计吸收港资2882.2亿美元,占内地累计吸收外资的40.6%,为内地第一大外资来源地。实际使用港资金额前五位的省市为: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及北京市。
回归后,港商的投资的地域及领域也在逐渐发生变化。从地域来看,回归前,港商对内地的投资主要集中于广东,回归后,香港对内地投资向北向西尤其是长三角地区扩展;从投资领域来看,80年代,港商对内地的投资行业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及酒店、出租车等投资少、技术低、回报期短、收益较高项目,90年代,港资在内地的投资开始转向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及房地产等第三产业。回归后,除传统领域外,港资对内地投资的领域进一步拓宽至租赁、通讯、商务服务、专业服务等多项服务性行业。
回归以来,内地对香港投资也急剧增加,香港已成为内地境外投资最大目的地。截止到2006年底,内地在港设立非金融类企业2700多家,投资存量400多亿,占内地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存量的57%。内地对港投资行业包括金融、保险、房地产、建筑、航空、物流、电子、商业百货等。内地企业在港上市也不断增多。截止2006年底,内地企业 在港上市公司的数量已达367家,市值6.71万亿港元,占香港市场总值的50%,市场集资总额达到3687亿港元。
CEPA实施成效卓著
CEPA是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经济进一步融合的显著标志。2003年6月和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CEPA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之间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一个高标准的自贸区协议。CEPA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内地与香港逐步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各项措施。由于香港、澳门是自由港,对货物进口和服务业投资方面基本没有限制,因此CEPA主要体现了内地对香港的进一步开放。三年来,CEPA的开放一直是一个不断渐进的过程。在CEPA的正文和6个附近签署后,在不长的时间里又分别签署了三个补充协议,大大丰富了CEPA的内涵,减少和消除了内地与香港在贸易、投资方面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密切了内地与香港的经贸联系,促进了内地与香港经济的融合。
根据CEPA规定,内地从2004年1月1日起对273个税目的原产香港产品实行零关税;从2005年1月1日起增加对713种原产香港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从2006年1月1日起对输往内地的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同时,内地还取消对港澳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和关税配额。双方彼此不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至此,内地在货物贸易领域已向港澳全面开放。截至2007年5月,香港有关机构共签发香港原产地证书23000张,货物离岸价总值为83亿港元,涉及货品类别包括:食品、化学产品、药品、塑料及塑胶制品、纸品及印刷品、纺织及成衣制品、电机及电子产品、首饰及贵金属、金属制品、钟表、玩具等。其中,获得原产地证书最多的产品类别为纺织及成衣制品及药物护理用品。
根据CEPA规定,内地已在27个领域对香港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开放范围、开放程度比内地对WTO的承诺更为优惠,其中对香港具有比较优势而内地又具开放条件的领域(如会展业、物流业)已全部放开。内地承诺,自2004年1月1日起,在管理咨询、会议展览、广告、会计、法律、医疗及牙医、物流、货代、仓储、分销、运输、建筑、视听、旅游、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等18个服务行业扩大对香港的開放。包括对香港投资企业取消股权限制,允许独资经营;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的限制;允许香会计、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士参加内地专业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等。
此外,2005年、2006年、2007年,内地进一步在法律、会计、医疗、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旅游、运输、货代和个体工商户领域扩大了对香港的开放新增加了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机场服务、文化娱乐、信息技术、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和专业资格考试等8个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的内容。其中,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扩大到零售业、餐饮业、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等,地域扩大到全国各省市区。允许香港居民参加内地38个类别的专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CEPA降低了香港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截至2007年5月,香港有关部门核发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1780份,涵盖领域包括法律服务、建筑专业服务、医疗及牙医服务、房地产服务、广告服务、运输及物流服务、分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19个项目,其中运输服务及物流服务业最为踊跃,占核发总数的60%左右。
CEPA使两地的金融业合作深度及广度皆不断扩大。自2004年2月内地允许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以来,截止到2006年底,几乎所有在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的银行均已开办了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银行卡4项业务。截止到2006年底,香港共有38家银行开办了个人人民币业务,在港人民币存款余额共计226亿元人民币。2006年1月起,内地又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在港设立分支机构,两地的金融业合作深度及广度皆不断扩大。此外,香港银行赴内地进行业务也较为普遍,截止到2006年底,香港银行已在内地开设了50家分行,28家支行,分别占全部外资银行在内地开设分行、支行的27%和54%。
根据CEPA安排,内地开放赴港“个人游”业务发展迅速。截止到2006年底,已允许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福建等44个内地城市居民以“个人游”身份赴香港旅游,覆盖人口超过2亿。这一举措使香港的旅游业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2006年内地赴港“个人游”旅客超过660万人次,占同期内地旅客的49.1%。截至2006年底,内地累计赴港“个人游”旅客达1708万人次。以人均消费5000港币计算,仅此一项就为香港增加了650亿港币的收入。由此带动酒店、餐饮、运输等行业的景气畅旺。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资料显示,2006年,香港酒店客房的入住率上升至80%,同比增加了15%。其它相关行业也受益颇丰。
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展望
根据CEPA补充协议三,新增37种产品已于2006年7月1日起享受零关税待遇,享受CEPA零关税优惠的香港原产货物由2004年的273种增加到1449种,其中包括水产、食品及调味料、化工产品、塑胶及橡胶产品,以及机械及电机产品。享受零关税前,这些产品的关税税率为4%到21%之间,享受零关税待遇后,这些产品对内地出口相应增多
目前,内地已基本放开香港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积极研究香港进口商以人民币与内地直接进行贸易,以及允许内地金融机构以试点方式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等。未来,两地在金融业领域的合作还会继续加强。同时,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秀人材,随着赴内地执业的香港证券、保险专业人员的增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内地金融业的发展。
近期内地对出口退税、加工贸易、环保政策及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些政策调整的综合效应可能会对港商投资内地制造业产生一定影响。但根据CEPA补充协议三,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会展、信息技术、视听、建筑、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在原有承诺开放基础上,将进一步对港采取15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四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两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九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等,市场开放力度的加大,必然会激发港商对内地服务业投资的增加。
总体看来,中国内地经济持续增长及CEPA的深化实施,将对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合作产生积极的作用及影响。未来,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合作将在更宽更广的领域内展开,两地经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会进一步增强。
(作者单位:商务部研究院)
内地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持续增长
对香港而言,内地一直是它的重要贸易伙伴。特别是内地自改革开放以来,两地贸易更出现突飞猛进的发展。从1977年以来,香港与内地的贸易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1978年至1996年,两地间的贸易占香港外贸总额的比重由9.1%上升至35.8%。1985年,内地开始取代美国成为香港第一贸易伙伴,1996年,内地与香港贸易总额在香港对外贸易中的比重达到34.5%。香港回归后,与内地的经贸关系日益紧密,两地的经济融合度和依存度不斷提高。
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的进出口贸易关系大致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97~2003年,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领域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升、往来更为密切、渠道更为畅通。据海关总署统计,1997年内地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507.71亿美元,其中,内地对香港出口437.8亿美元,内地自香港进口69.9亿美元;2003年内地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847.08亿美元,其中,内地对香港出口762.89亿美元,内地自香港进口111.19亿美元。从1997年至2003年,两地贸易额增长了66.8%,年均增速8.9%。
第二阶段为2004年至今,CEPA的签署和实施,为两地的经贸交流和共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两地的进出口贸易总额突破了千亿美元,两地的经济融合度更加深化,已呈现出水乳交融之势。2004年,内地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1126.8亿美元,其中,内地对香港出口1008.8亿美元,内地自香港进口118亿美元;2006年内地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1661.72亿美元,其中,内地对香港出口1553.85亿美元,内地自香港进口107.87亿美元。从2004年至2006年,两地贸易额增长了47.5%,年均增速21.44%。2007年1~5月,内地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728.9亿美元,其中,内地对香港出口682.2亿美元,内地自香港进口46.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3.7%、24.8%及10.1%。内地对香港出口的前三大类商品为机电产品、纺织原料及制品、光学医疗仪器;自港进口的前三大类商品分别为机电产品、纺织原料及制品以及塑料、橡胶及制品。截止到2007年5月,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市场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市场和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地。两地贸易总额分别占香港及内地对外贸易总额的50%和10%。
回归后,香港对内地的转口贸易急剧增加。一方面在于内地经济高速发展,对产品的进出口需求量增加,直接促进了香港转口贸易量的增长;另一方面是因为在两地贸易中占一半以上的加工贸易不断增长,从而也促进了两地转口贸易的上升。据香港特区政府统计资料显示,1997年香港对内地转口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441.64亿美元,到2006年则为3023.37亿美元,年均增速达到8.58%。内地经香港转口的产品变动不大,主要为电动机械、仪器和用具;通讯、录音及音响设备;办公室仪器和自动资料处理器;衣物及衣物配件,纺纱、布料及有关制品。内地自香港转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为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韩国等,自香港转进口的主要来源地为日本、中国台湾、欧盟、韩国及美国等。
两地相互投资往来密切
港商对内地的投资在内地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内地改革开放之初,香港制造业北移,大量生产工序转移到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港企在那里投资建厂,发展加工贸易,大量雇聘工人,带动了华南地区经济的腾飞。到了90年代,港商逐渐向华东地区扩展,带动了当地基建、交通、物流、以及服务业的兴旺,同时,也带动了当地消费的畅旺。从1979至1982年香港参加内地的项目数达861个,占当时内地外资项目92.5%。之后香港对内地的投资逐年增加,截止到香港回归的1997年,香港向内地直接投资已高达1199.27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54.1%。
回归后香港对内地的投资也可分为两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从1997年至2000年,内地对香港投资基本处于负增长状态。1997年,香港对内地投资的项目数为8405个,实际使用港资金额206.3亿美元:2000年,香港对内地投资的项目数为7199个,实际使用港资金额155亿美元,占内地利用外商投资总额的比重由1997年的45.9%减少到38.07%。第二阶段为2001至今,港商对内地投资基本处于平稳增长状态。2001年,内地实际使用港资金额167.1亿美元,2006年,内地实际使用港资金额202.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3.9%。1998至2007年5月,香港对内地的直接投资达到1682.7亿美元,超过回归前19年之和,香港对内地投资力度也比回归前增长了约一倍。截止到2007年5月,内地累计吸收港资2882.2亿美元,占内地累计吸收外资的40.6%,为内地第一大外资来源地。实际使用港资金额前五位的省市为: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及北京市。
回归后,港商的投资的地域及领域也在逐渐发生变化。从地域来看,回归前,港商对内地的投资主要集中于广东,回归后,香港对内地投资向北向西尤其是长三角地区扩展;从投资领域来看,80年代,港商对内地的投资行业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及酒店、出租车等投资少、技术低、回报期短、收益较高项目,90年代,港资在内地的投资开始转向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及房地产等第三产业。回归后,除传统领域外,港资对内地投资的领域进一步拓宽至租赁、通讯、商务服务、专业服务等多项服务性行业。
回归以来,内地对香港投资也急剧增加,香港已成为内地境外投资最大目的地。截止到2006年底,内地在港设立非金融类企业2700多家,投资存量400多亿,占内地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存量的57%。内地对港投资行业包括金融、保险、房地产、建筑、航空、物流、电子、商业百货等。内地企业在港上市也不断增多。截止2006年底,内地企业 在港上市公司的数量已达367家,市值6.71万亿港元,占香港市场总值的50%,市场集资总额达到3687亿港元。
CEPA实施成效卓著
CEPA是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经济进一步融合的显著标志。2003年6月和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CEPA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之间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一个高标准的自贸区协议。CEPA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内地与香港逐步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各项措施。由于香港、澳门是自由港,对货物进口和服务业投资方面基本没有限制,因此CEPA主要体现了内地对香港的进一步开放。三年来,CEPA的开放一直是一个不断渐进的过程。在CEPA的正文和6个附近签署后,在不长的时间里又分别签署了三个补充协议,大大丰富了CEPA的内涵,减少和消除了内地与香港在贸易、投资方面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密切了内地与香港的经贸联系,促进了内地与香港经济的融合。
根据CEPA规定,内地从2004年1月1日起对273个税目的原产香港产品实行零关税;从2005年1月1日起增加对713种原产香港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从2006年1月1日起对输往内地的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同时,内地还取消对港澳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和关税配额。双方彼此不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至此,内地在货物贸易领域已向港澳全面开放。截至2007年5月,香港有关机构共签发香港原产地证书23000张,货物离岸价总值为83亿港元,涉及货品类别包括:食品、化学产品、药品、塑料及塑胶制品、纸品及印刷品、纺织及成衣制品、电机及电子产品、首饰及贵金属、金属制品、钟表、玩具等。其中,获得原产地证书最多的产品类别为纺织及成衣制品及药物护理用品。
根据CEPA规定,内地已在27个领域对香港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开放范围、开放程度比内地对WTO的承诺更为优惠,其中对香港具有比较优势而内地又具开放条件的领域(如会展业、物流业)已全部放开。内地承诺,自2004年1月1日起,在管理咨询、会议展览、广告、会计、法律、医疗及牙医、物流、货代、仓储、分销、运输、建筑、视听、旅游、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等18个服务行业扩大对香港的開放。包括对香港投资企业取消股权限制,允许独资经营;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的限制;允许香会计、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士参加内地专业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等。
此外,2005年、2006年、2007年,内地进一步在法律、会计、医疗、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旅游、运输、货代和个体工商户领域扩大了对香港的开放新增加了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机场服务、文化娱乐、信息技术、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和专业资格考试等8个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的内容。其中,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扩大到零售业、餐饮业、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等,地域扩大到全国各省市区。允许香港居民参加内地38个类别的专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CEPA降低了香港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截至2007年5月,香港有关部门核发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1780份,涵盖领域包括法律服务、建筑专业服务、医疗及牙医服务、房地产服务、广告服务、运输及物流服务、分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19个项目,其中运输服务及物流服务业最为踊跃,占核发总数的60%左右。
CEPA使两地的金融业合作深度及广度皆不断扩大。自2004年2月内地允许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以来,截止到2006年底,几乎所有在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的银行均已开办了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银行卡4项业务。截止到2006年底,香港共有38家银行开办了个人人民币业务,在港人民币存款余额共计226亿元人民币。2006年1月起,内地又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在港设立分支机构,两地的金融业合作深度及广度皆不断扩大。此外,香港银行赴内地进行业务也较为普遍,截止到2006年底,香港银行已在内地开设了50家分行,28家支行,分别占全部外资银行在内地开设分行、支行的27%和54%。
根据CEPA安排,内地开放赴港“个人游”业务发展迅速。截止到2006年底,已允许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福建等44个内地城市居民以“个人游”身份赴香港旅游,覆盖人口超过2亿。这一举措使香港的旅游业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2006年内地赴港“个人游”旅客超过660万人次,占同期内地旅客的49.1%。截至2006年底,内地累计赴港“个人游”旅客达1708万人次。以人均消费5000港币计算,仅此一项就为香港增加了650亿港币的收入。由此带动酒店、餐饮、运输等行业的景气畅旺。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资料显示,2006年,香港酒店客房的入住率上升至80%,同比增加了15%。其它相关行业也受益颇丰。
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展望
根据CEPA补充协议三,新增37种产品已于2006年7月1日起享受零关税待遇,享受CEPA零关税优惠的香港原产货物由2004年的273种增加到1449种,其中包括水产、食品及调味料、化工产品、塑胶及橡胶产品,以及机械及电机产品。享受零关税前,这些产品的关税税率为4%到21%之间,享受零关税待遇后,这些产品对内地出口相应增多
目前,内地已基本放开香港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积极研究香港进口商以人民币与内地直接进行贸易,以及允许内地金融机构以试点方式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等。未来,两地在金融业领域的合作还会继续加强。同时,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秀人材,随着赴内地执业的香港证券、保险专业人员的增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内地金融业的发展。
近期内地对出口退税、加工贸易、环保政策及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些政策调整的综合效应可能会对港商投资内地制造业产生一定影响。但根据CEPA补充协议三,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会展、信息技术、视听、建筑、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在原有承诺开放基础上,将进一步对港采取15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四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两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九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等,市场开放力度的加大,必然会激发港商对内地服务业投资的增加。
总体看来,中国内地经济持续增长及CEPA的深化实施,将对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合作产生积极的作用及影响。未来,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合作将在更宽更广的领域内展开,两地经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会进一步增强。
(作者单位:商务部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