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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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辞学是一门"法律"与"修辞"的联姻之学。法律修辞的概念从产生之初便因其学科交叉的性质而展现出参差样态。为寻找"法律修辞"的原本语义,只能诉诸史论,通过整理其概念谱系来"正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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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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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4YJC850013),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5FXD05),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HEUCF201813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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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辞学是一门"法律"与"修辞"的联姻之学。法律修辞的概念从产生之初便因其学科交叉的性质而展现出参差样态。为寻找"法律修辞"的原本语义,只能诉诸史论,通过整理其概念谱系来"正本清源"。修辞学产生于法庭论辩和政治演说的需求,传统的修辞学是一门说服的艺术;修辞与逻辑的关系混乱,与语言学关系密切,法律修辞是获得法庭论辩胜利的重要手段。在理性与科学时代,对"客观真实"的强调使得修辞学开始衰落,修辞开始试图调和其与逻辑的关系使其更具科学性。及至20世纪语言学转向和解释学转向,人们看待世界固有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逐渐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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