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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零售药店抗菌药物销售监管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抗真菌药物),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违者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以警告或者并处1000~30 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