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检索说明:本索引内含作者、译者、篇名三个义项,混合编排。排列以义项的汉语拼音为序,首字拼音相同者以四声为序,首字音声相同者以第二字为准,依次类推。斜线后数字为该文所载号别,冒号之后数字系该文所在页码(全卷六期连续计码)。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索说明:本索引内含作者、译者、篇名三个义项,混合编排。排列以义项的汉语拼音为序,首字拼音相同者以四声为序,首字音声相同者以第二字为准,依次类推。斜线后数字为该文所载号别,冒号之后数字系该文所在页码(全卷六期连续计码)。
其他文献
当下中国学者正在探讨有关“合同外责任”(responsabilito extracontrattuale)的议题,我希望通过重新解读优士丁尼的《学说汇纂》,提供一些对该议题的讨论有益的思考。关于合同外责任的问题,我已经发表过一些论述,在此,我将补充一些新的评论,并进一步明确阐述我的观点。
编者按:当下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立法,是继1999年《合同法》、2007年《物权法》的制定之后,建构中国民事法制体系的又一重要立法举措。《中外法学》在本期推出“侵权行为法的理论与立法问题”专题研讨,正是秉承其一贯的宗旨,以学术的立场、理性的态度来参与立法讨论。之所以特别强调以学术的立场、理性的态度参与立法讨论,主要是想与那些为了获邀参与官方立法会议,以此在学界同事面前凸显自己的权威色彩,因而揣摩领导意图,以决定自己观点和立场的学者,保持距离。学以致用,毫无疑问是学人的普遍追求,法学者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对
对于法律移植,人们关注最深的莫过于外来制度与本土资源的适应性问题。此一问题可再分解为两个问题:一、移植是否可能?二、如何移植?关于第一个问题,有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移植是不可能的,一种认为移植是可能的,甚至是必要的。移植不可能的主张者并没有无视人类历史上和当今中国的法律移植现象,
检索说明:本索引内含作者、译者、篇名三个义项,混合编排。排列以义项的汉语拼音为序,首字拼音相同者以四声为序,首字音声相同者以第二字为准,依次类推。斜线后数字为该文所载号别,冒号之后数字系该文昕在页码(全卷六期连续计码)。
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或许标志着一个长达三十年的由法学专家和政府官员主导的“法律移植运动”的落幕。一个通过超前立法、不断修法来带施法学研究的时代,或许正在走向终结。在此之后,法学研究新的增长点在什么地方呢?
我国关于政府征地制度的讨论和实践目前较多集中于赔偿标准和地方土地财政,但我们还应关注第三个维度:针对征地制度中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建立以征地项目为单位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信息不对称使部分地方政府在强制拆迁中的暴力行为和其他权力滥用行为造成“柠檬市场”,影响公民和媒体对政府征地行为的判断,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被拆迁人的救济都难以理性地进行。建立以征地项目为单位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将会增强披露信息的相关性和可用性,有利于提高基层政府的决策质量和公信力,为公民知情参政权的实现提供制度和人力资本保障,为提高财政透明度、实
“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对司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由于“事实”与“法律”不能从本体论或认识论上加以界分,采用分析的进路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很难奏效,诉诸实用主义的进路在某种意义上就在所难免。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均积累了丰富的实用性、经验性区分标准,殊值我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参考借鉴。
2010年10月16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承办的“宪政、公共政策与法学研究新范式”学术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会议分“中国宪政的历史-思想资源”、“新中国的政制变迁”、“当代中国的政治过程”、“公共政策与司法改革”四个主题,选取15篇论文进行讨论。这四个主题分别由凌斌副教授、沈岿副教授、刘星教授和桑本谦教授主持。本文拟刊出与会学者的主题发言和精彩点评,以飨读者。
经济全球化使得经济的发展脱离民族国家的控制,带来了次贷危机等世界经济方面的无政府主义倾向,造成生态环境的大规模破坏,导致人类道德水平的倒退和法律中体现的正义精神的堕落。因此,需要用法律全球化来阻止这一进程。互联网犯罪、环境犯罪和国际刑事法院以及毒品犯罪和反腐败方面的法律全球化的例子表明,迄今为止,这些建立全球性刑法的努力都以失败而告终。在这个过程中,美国秉承其法律上的霸权主义政策向国际社会推行美国的刑法思想,欧洲大陆刑法的基本法律原则未受到应有的尊重。应当在认同不同国家的刑法理念互相妥协与平衡之必要性的基
《清帝退位诏书》对于共和政府的诞生具有重大的法理意义,它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一起构成民国建国的基本宪法文件。也就是说,辛亥革命不只是一场暴力革命,还具有“光荣革命”的性质,在大清王朝和中华民国之间存在一种历史连续性。中华民国的成立是南北妥协的结果,这种妥协的积极意义非常明显:它结束了南北对抗状态,有利于政权的和平过渡;《清帝退位诏书》中有关“五族共和”的宣示客观上发挥了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有利于民国政府抵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分离活动。但妥协性意味着革命的“不彻底性”,民初时期的宪政争衡表明,中国的“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