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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和社会保障是民生之本,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十二五”以来,针对青海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业务用房缺乏,设备简陋,服务条件较差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本着对服务设施短缺,就业社保任务较重地区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的原则,着力改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条件。
一是“十二五”期间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到了中央预算内资金12190万元,建设了全省31个县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
二是加大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力度,正式启动省乡(镇)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为“十三五”推动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三是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的实施,要求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制定项目进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同步推进,采取“倒排工期”、“限时完成”的方法,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四是加大对已下达投资计划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的督查力度,对已下达资金项目进行督促,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抓好项目建设,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十二五”期间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到了中央预算内资金12190万元,建设了全省31个县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
二是加大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力度,正式启动省乡(镇)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为“十三五”推动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三是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的实施,要求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制定项目进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同步推进,采取“倒排工期”、“限时完成”的方法,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四是加大对已下达投资计划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的督查力度,对已下达资金项目进行督促,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抓好项目建设,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