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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些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建筑企业的经营环境也在不断的提高、进步。在“营改增”政策落实后,我国建筑企业税收的风险不断增加,在面临税收风险时,要对其有一定的防范意识,加大对此风险的控制,同样的,有风险就有机会,这也是建筑企业降低税赋一个契机,所以,纳税筹划非常重要,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本文针对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纳税筹划问题进行深入性的探究与分析。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纳税筹划;问题;措施
我国的两大主体税种分为:营业税与增值税,而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大部分营业税征收行业改为了征收增值税,因此,涉及到增值税的缴纳,可以有效避免企业纳税的重复性。此政策是我国基于当前经济发展情况作为有效依据制定了相关决策,可以将企业生产经济性充分调动起来,凸显我国纳税体系改革的重要走向。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收筹划必要性
(一)增加进项税可抵扣额度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增值税抵税效应非常吸引广大群众,也是人们的新型福利,企业在获取了经营业务开据的增值税发票,便可以对此作为抵扣额度。可是,目前来看,建筑企业中也有较多种进项税不能够进行抵扣,是因为建筑企业与较多材料供应商有合作关系,但是在这些大量施工材料的供应商之中,有部分供应商因为规模较小或是财务体系不够规范健全导致他们不能为建筑企业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企业没有获取发票便不能够进行相应税负的抵扣。与此同时,在企业项目开展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工人进行大量雇佣,但是在这其中,大部分的工人都是农民工,如果他们不属于正规劳务公司的工人,没有相关有效凭证可以提供,在劳动力成本方面也不能够进行扣除,对建筑企业来说,也一定程度增加了施工成本,基于此,建筑企业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相关人员要提前对所有的供应商进行了解,并且先清楚对方是否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建立合作关系,从而才能有效解决不能抵扣税项的根本问题。
(二)有效减少企业纳税风险
在纳税政策更改为“营改增”后,判定纳税项目并计算纳税金额的工作非常复杂,工作效率也大幅度降低,大多数建筑企业都想借此机会采用一定的措施减少纳税金额,可是因为一些项目施工流程较为复杂,因工作疏忽会给企业的纳税造成一定漏洞,加上某些人为的降低企业税负率,企业也会面临巨大的纳税风险。纳税筹划的活动旨在有效计划企业设计的纳税项目,最终目标是为了能够将应纳税金额减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财务人员必须进行深入了解并且有效分析各个税种与纳税项目,确保企业能够在最大化利益的基础上能够合法的把控避税的方式方法,树立正确的税收意识,并且加强政策敏感程度,确保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中能够及时采用有针对性的合理措施进行防范并且能够有效避免,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为企业增加更多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建筑营改增后纳税筹划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双方的“身份”问题
在我国制定营改增政策前,建筑企业在承揽项目的过程中,通常都是以总部名义中的法人主体来进行的,企业的分支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核算等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分支机构与供应商来进行材料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等其他相关合同的签定。并且,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供应商在所开发票中的付款方,不是注明公司总部名称,而是企业分支机构,所以,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并不能对进项税进行抵扣。因此,合同签订双方的身份问题是非常重要的[1]。
(二)建筑企业的管理人员对“营改增”的重视程度不高
在建筑企业中,企业的施工质量问题与施工管理的水平以及施工工期控制的结果都是管理人员非常关心的一系列问题。但是除财务人员外,其他的管理人员都将重心都放在了施工问题当中,对财税知识没有认知,他们始终认为,财税相关等问题应该只有财务部门关注。正因如此,他们对“营改增”没有足够的重视。除财务以外的管理人员都会出现同样的问题,比如,所取得的成本发票只要是增值税发票就行,没有分清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的区别,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够积极。但是这些举动与想法却能够左右项目的税负,决定项目的成本,细节决定成败,这些小细节都会对建筑企业实现降低税负目标有着实质性的影响。
三、“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完善纳税筹划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在建筑企业中,筹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管理的规范程度。加强合同的规范程度管理,是建筑企业非常重要的工作。建筑企业如果要将纳税筹划的目标落实到位,就必须重视合同的规范化。第一,在建筑企业要对已经签订过的合同进行全面整理,在此过程中,建筑企业要全方面进行检查,仔细查看合同中所有的相关条例是否存在对“营改增”后进行纳税筹划的不利条款,如存在这些相关条款,建筑企业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及时的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并且尽可能的进行合理有效的沟通、协商修改,或者可以进行协议的补充。第二,建筑企业作为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方,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要杜绝分支机构执行签订任何合同,应该以公司总部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来避免合同约定付款人的名称不同所造成不必要的麻烦[2]。自“营改增”政策落实后,建筑企业要对所有相关涉税条款都要引起重视,要加强对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对建筑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二)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完善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营改增”的制定对建筑企业来说具有较大的优势,建筑企业要将我国的税收政策合理利用起来,并且要有效制定出合理且科学的税务筹划计划。这种情况下,即便会在建筑企业中出现短期的税负增加等相关问题,也不会影响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取得的长期先机。比如:建筑企业在对固定资产的购买和时间的确定中,需要依照建筑企业目前的发展情况和施工项目的进展情况来决定,并在此基础上合理运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唯有这样才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税负率,有效控制企业的发展成本,实现建筑企业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利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地位和形象;面对同一个集团的总公司与分公司,则需要采用汇总方式缴纳相应的税款,同时采用与自身发展相符合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其二者之间可以相互融合,紧密联系,以此来更好的确保法人内部的税负可以处在一个趋于平衡的状态下,利于更好的降低企业的税负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的良好发展。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还可以基于自身发展状态成立子公司,需满足专业化服务的需求,能够针对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内容开展租赁和采购相关工作,利用完善的租赁方式来为项目顺利的开展提供相关仪器设备,而开展项目的项目组也可以实现对增值税的自行抵扣。除此之外,子公司的大额采购同样可以获得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实现自行抵扣,利于更好的减少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缴納的增值税金额,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科學合理的挑选上游供应商
针对建筑企业在施工成本中有较多的材料种类与数量的特点,进项税抵扣是决定建筑企业纳税税负高低的关键点所在,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企业不能够抵扣多数进项,从而增加了一定的成本,为此,如果企业想要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在选择供应商中考虑到进项税抵扣的问题。要考虑到两个因素的问题,其一是因为在大量供应建筑材料的商家中有部分是因为规模或财务体系不够完善导致不能够为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企业要在选择合作的供应商时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规厂家,不应过多地考虑价格,避免出现不能抵扣进项税而增加成本的情况;其二企业自身纳税人性质决定了应选择的供应商,一般情况下,如果价格与质量相同,企业应该在选择过程中先考虑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果自身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便可以有不同的选择。
(四)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为了能够完善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企业要定期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相关意识,从而培养企业人员全方面的发展能力。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的核算内容较为复杂,核算的难度与内容也相对提高,需要财务进行专业化处理。基于在“营改增”政策落实后,国务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了更多的涉税文件,对此政策也进行全方面的填补与说明。因此,企业财务人员更要对“营改增”政策有深入的理解与认知,必须抱着与时偕行的态度对“营改增”政策有效掌握,熟知核算规则,并且能够有效结合企业的现状选取合适的方法提高纳税筹划工作。所以,建筑企业需要经常组织财务人员参与业务知识的培训,并且对参与人员有一定的培训要求,激发财务人员的相关意识,有效提高财务人员对纳税筹划的专业性[3]。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这个新政策是非常复杂的,加大了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但是,这项新政策的制定,有效降低了建筑企业的负税成本,并且也给予了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更大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升了我国经济效益。因此,建筑企业需要合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彻底实现降低负税成本,要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将国家的经济政策有效把握,为我国建筑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袁美华.探究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J].财经界,2015(18):338.
[2]田继光.浅析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J].建材发展导向(上),2017,15(4):259.
[3]谢俊杰.浅谈“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J].财经界,2016(36):318-319.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纳税筹划;问题;措施
我国的两大主体税种分为:营业税与增值税,而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大部分营业税征收行业改为了征收增值税,因此,涉及到增值税的缴纳,可以有效避免企业纳税的重复性。此政策是我国基于当前经济发展情况作为有效依据制定了相关决策,可以将企业生产经济性充分调动起来,凸显我国纳税体系改革的重要走向。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收筹划必要性
(一)增加进项税可抵扣额度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增值税抵税效应非常吸引广大群众,也是人们的新型福利,企业在获取了经营业务开据的增值税发票,便可以对此作为抵扣额度。可是,目前来看,建筑企业中也有较多种进项税不能够进行抵扣,是因为建筑企业与较多材料供应商有合作关系,但是在这些大量施工材料的供应商之中,有部分供应商因为规模较小或是财务体系不够规范健全导致他们不能为建筑企业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企业没有获取发票便不能够进行相应税负的抵扣。与此同时,在企业项目开展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工人进行大量雇佣,但是在这其中,大部分的工人都是农民工,如果他们不属于正规劳务公司的工人,没有相关有效凭证可以提供,在劳动力成本方面也不能够进行扣除,对建筑企业来说,也一定程度增加了施工成本,基于此,建筑企业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相关人员要提前对所有的供应商进行了解,并且先清楚对方是否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建立合作关系,从而才能有效解决不能抵扣税项的根本问题。
(二)有效减少企业纳税风险
在纳税政策更改为“营改增”后,判定纳税项目并计算纳税金额的工作非常复杂,工作效率也大幅度降低,大多数建筑企业都想借此机会采用一定的措施减少纳税金额,可是因为一些项目施工流程较为复杂,因工作疏忽会给企业的纳税造成一定漏洞,加上某些人为的降低企业税负率,企业也会面临巨大的纳税风险。纳税筹划的活动旨在有效计划企业设计的纳税项目,最终目标是为了能够将应纳税金额减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财务人员必须进行深入了解并且有效分析各个税种与纳税项目,确保企业能够在最大化利益的基础上能够合法的把控避税的方式方法,树立正确的税收意识,并且加强政策敏感程度,确保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中能够及时采用有针对性的合理措施进行防范并且能够有效避免,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为企业增加更多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建筑营改增后纳税筹划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双方的“身份”问题
在我国制定营改增政策前,建筑企业在承揽项目的过程中,通常都是以总部名义中的法人主体来进行的,企业的分支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核算等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分支机构与供应商来进行材料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等其他相关合同的签定。并且,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供应商在所开发票中的付款方,不是注明公司总部名称,而是企业分支机构,所以,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并不能对进项税进行抵扣。因此,合同签订双方的身份问题是非常重要的[1]。
(二)建筑企业的管理人员对“营改增”的重视程度不高
在建筑企业中,企业的施工质量问题与施工管理的水平以及施工工期控制的结果都是管理人员非常关心的一系列问题。但是除财务人员外,其他的管理人员都将重心都放在了施工问题当中,对财税知识没有认知,他们始终认为,财税相关等问题应该只有财务部门关注。正因如此,他们对“营改增”没有足够的重视。除财务以外的管理人员都会出现同样的问题,比如,所取得的成本发票只要是增值税发票就行,没有分清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的区别,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够积极。但是这些举动与想法却能够左右项目的税负,决定项目的成本,细节决定成败,这些小细节都会对建筑企业实现降低税负目标有着实质性的影响。
三、“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完善纳税筹划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在建筑企业中,筹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管理的规范程度。加强合同的规范程度管理,是建筑企业非常重要的工作。建筑企业如果要将纳税筹划的目标落实到位,就必须重视合同的规范化。第一,在建筑企业要对已经签订过的合同进行全面整理,在此过程中,建筑企业要全方面进行检查,仔细查看合同中所有的相关条例是否存在对“营改增”后进行纳税筹划的不利条款,如存在这些相关条款,建筑企业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及时的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并且尽可能的进行合理有效的沟通、协商修改,或者可以进行协议的补充。第二,建筑企业作为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方,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要杜绝分支机构执行签订任何合同,应该以公司总部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来避免合同约定付款人的名称不同所造成不必要的麻烦[2]。自“营改增”政策落实后,建筑企业要对所有相关涉税条款都要引起重视,要加强对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对建筑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二)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完善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营改增”的制定对建筑企业来说具有较大的优势,建筑企业要将我国的税收政策合理利用起来,并且要有效制定出合理且科学的税务筹划计划。这种情况下,即便会在建筑企业中出现短期的税负增加等相关问题,也不会影响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取得的长期先机。比如:建筑企业在对固定资产的购买和时间的确定中,需要依照建筑企业目前的发展情况和施工项目的进展情况来决定,并在此基础上合理运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唯有这样才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税负率,有效控制企业的发展成本,实现建筑企业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利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地位和形象;面对同一个集团的总公司与分公司,则需要采用汇总方式缴纳相应的税款,同时采用与自身发展相符合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其二者之间可以相互融合,紧密联系,以此来更好的确保法人内部的税负可以处在一个趋于平衡的状态下,利于更好的降低企业的税负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的良好发展。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还可以基于自身发展状态成立子公司,需满足专业化服务的需求,能够针对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内容开展租赁和采购相关工作,利用完善的租赁方式来为项目顺利的开展提供相关仪器设备,而开展项目的项目组也可以实现对增值税的自行抵扣。除此之外,子公司的大额采购同样可以获得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实现自行抵扣,利于更好的减少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缴納的增值税金额,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科學合理的挑选上游供应商
针对建筑企业在施工成本中有较多的材料种类与数量的特点,进项税抵扣是决定建筑企业纳税税负高低的关键点所在,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企业不能够抵扣多数进项,从而增加了一定的成本,为此,如果企业想要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在选择供应商中考虑到进项税抵扣的问题。要考虑到两个因素的问题,其一是因为在大量供应建筑材料的商家中有部分是因为规模或财务体系不够完善导致不能够为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企业要在选择合作的供应商时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规厂家,不应过多地考虑价格,避免出现不能抵扣进项税而增加成本的情况;其二企业自身纳税人性质决定了应选择的供应商,一般情况下,如果价格与质量相同,企业应该在选择过程中先考虑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果自身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便可以有不同的选择。
(四)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为了能够完善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企业要定期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相关意识,从而培养企业人员全方面的发展能力。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的核算内容较为复杂,核算的难度与内容也相对提高,需要财务进行专业化处理。基于在“营改增”政策落实后,国务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了更多的涉税文件,对此政策也进行全方面的填补与说明。因此,企业财务人员更要对“营改增”政策有深入的理解与认知,必须抱着与时偕行的态度对“营改增”政策有效掌握,熟知核算规则,并且能够有效结合企业的现状选取合适的方法提高纳税筹划工作。所以,建筑企业需要经常组织财务人员参与业务知识的培训,并且对参与人员有一定的培训要求,激发财务人员的相关意识,有效提高财务人员对纳税筹划的专业性[3]。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这个新政策是非常复杂的,加大了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但是,这项新政策的制定,有效降低了建筑企业的负税成本,并且也给予了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更大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升了我国经济效益。因此,建筑企业需要合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彻底实现降低负税成本,要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将国家的经济政策有效把握,为我国建筑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袁美华.探究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J].财经界,2015(18):338.
[2]田继光.浅析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J].建材发展导向(上),2017,15(4):259.
[3]谢俊杰.浅谈“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J].财经界,2016(36):31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