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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独立的土地权利类型,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中作出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保有房屋与附属设施及其附随收益、有限处分的权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关键,目前无统一的概念界定,但是可以概括为: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主体将宅基地使用权以一定方式处分给他人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