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治环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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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的法治建设开展至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然而由于经济、文化、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法治建设能否成功,取决于多个方面的条件,而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要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环境建设,应当完善民主法治、推进依法行政、培育民族法治精神,改善司法运行环境。
  关键词:法治环境;依法行政;司法独立;法治意识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方略。2014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重点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面临新的发展时机,法治环境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它的成功是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我们必须深入认识法治环境的内涵与要求,不断深化我国法治环境的建设,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法治环境的涵义
  (一)法治环境的概念
  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所谓法治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所具备的实现法治的政治、经济、文化诸要素有机结合的总体社会条件,是保障各项社会事务依法有序运行的社会共同价值观。简言之,法治环境是法治在一国得以实现的社会基础或条件的综合。[1]
  (二)法治环境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法治环境在法治建设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同时二者又是相互促进的。法治环境的塑造和建设,从其本质上说即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法治环境建设好坏对法治建设的成败具有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法治环境影响并决定法治建设。法治环境是法治建设存在的基础,决定着法治建设的实现程度,法治环境内涵丰富,涉及面广,能够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推动法治建设的发展进程,在一定的条件下对法治建设起着促进的作用。法治环境的发展状况影响并制约着司法组织体制及其机构的建设,对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2]
  (2)与此同时,法治建设对法治环境具有一定反作用,对环境因素有很大的影响和指导性。法治建设会根据法治环境的情况来不断调整法治建设的进程,实现两者的统一协调。并且能够有效利用法治环境来发展自身的建设,逐步推进法治建设的步伐。另外,法治建设能够有目的地改造法治环境,为法治建设的实现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二、法治环境的相关要素
  关于法治环境的要素,很多学者有不同的认识。国外一些学者提出两个要件说,认为应包括法的普遍性和法的优良性。[3]我国一些学者认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构成法治环境的要素必定包括四个方面: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法的统治观念的养成,权利文化人文基础的建立等。[4]笔者认为法治环境应当包括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的依法行政、公正的司法救济、健全的法治意识等四个要素。
  (一)健全的法律体系——建设法治环境的重要依据
  法治环境的建设需要有一套完整而良好的法律规范,尤其是我们所处的经济时代,“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对内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我们需要法律对经济主体进行界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外的国际经济贸易中我们需要在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与WTO衔接。这些法律规范体系不仅需要在数量上充足,还要在质量技术上进行保障。只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稳定发展。
  (二)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环境的关键环节
  依法行政是法治环境中重要的关键环节,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政府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都占据特定的主导地位。因此政府必须是一个在法律规制下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否则其在法治环境的构建中将起到阻碍作用[5]。法治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政府的行政权利运行的模式必须要在法律法规确定的前提下进行运转,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规范公民和行政人员的言行举止,这样的政府才会努力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法律至上、依法办事的社会目标。
  (三)公正司法——建设法治环境的重要保障
  司法是实现法律目标的基本途径,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习近平同志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司法公正需要在司法独立前提下,确保司法机关能够居中公正的裁判,因此司法的独立非常重要。这需要综合以下几个条件才能实现,首先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要独立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保障司法审判的中立性。其次在司法系统内部要互相独立,司法机关上下级关系只是审级上的指导关系,上级司法机关不得干预下级的审判。[6]另外,法官审判上的独立,法官应当服从于法律,而不应该受到来自司法系统内部的压力和限制。
  (四)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环境的重要基础
  法治意识指法治社会所必需的,公民应当具备的法律素养、法律价值观念和法律精神,法治意识让公民具有法治信仰,崇尚法律,并以实现法治为理想。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建传统的影响,封建帝王、特权思想、臣民意识根深蒂固,法治意识较为欠缺。法治意识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对法治环境的建设有着基础性的作用,能够使人们在生活中的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按照法律办事、解决矛盾纠纷。[7]可以肯定,公民法治意识培养的成功对法治环境建设具有不可代替、基础性的特性。
  三、我国法治环境的现状
  (一)我国法治环境的现状
  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我国通过继承中华传统法学精华,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法律制度,制定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法律。2013年2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集体学习会上发表了讲话时强调,我国在2011年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国法治道路上的重大进程。[8]   (二)当前我国法治环境建设的问题
  在我国法治环境建设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行政工作过程中的不足。行政机关中一些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强,缺乏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权力监督不到位。因此容易出现行政主体有法不依, 越权行政、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另外,由于行政监督法规的不足,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滋生行政腐败现象,影响法治环境的建设。[9]
  (2)法律尊严缺失。我国在形式上构建了相对齐全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创制时间短,普法教育不够全面,实践中存在的司法不公现象,以及民众法治意识相对落后等原因,法律的权威性没有随之而树立起来。“公生明,廉生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法律的权威性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应该尽快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3)民众法治意识有待提高。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民众对法律的认识越来越多,法治意识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是距离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要求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实践中,由于诉讼成本过高、诉讼效率较低等原因,很多人在碰到纠纷矛盾的时候,依然选择暴力维权、聚集上访等方式来解决,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强,给社会带来很多不稳定因素。
  (4)司法不公现象的存在。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不能得到司法机关的保护,反而因为司法上存在的弊端,使其合法权利进一步受到侵害和践踏。
  四、推进我国法治环境建设的措施建议
  (一)推进依法行政,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法律的至上性,各级国家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摈弃“权大于法”的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才能创造良好法治环境。2013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行政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完善各项行政法规,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使行政工作人员在法律规范的指引下开展工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还要加强对行政工作的监督,贯彻行政公开原则,加强专门监督机关的组织建设。强化人大监督,充分发挥和规范新闻舆论的监督,多渠道、深层次的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建立起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有限政府。
  (二)健全法律法规,提高民众法律意识
  要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建立,但仍然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尤其是在程序法方面,要改变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提升司法效率,完善司法程序制度和司法机构组织制度,才能更好的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将往年普通的法制宣传日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借此机遇,我国的法治环境建设与发展应当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民众的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至上的价值精神,牢牢树立法律信仰,夯实法治环境建设的基础,切实树立法治的权威。[7]
  (三)推进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
  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1月7日的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更好的优化法治环境,更好的保障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首先,要严厉打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信力,公正司法,取信于民。其次,要强化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司法部门建立省级垂直管理,在人财物上与当地政府分离。改革审判管理体制和审判方式,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立,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审判公正。[10]最后,要建立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内部监督和外部的监督机制,保障司法公正。
  五、结语
  提高我国法治环境的水平,实现依法治国,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步伐,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维护法律的权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李先波.《论依法治国的法治环境》,武陵学刊,2003第5期.
  [2]敖治效.《试论法治及法治环境的内涵》,公安大学报学报,2002年第2期.
  [3]郭蕊.《论法治与德治》,法律教育网,2011年.
  [4]徐显明.《论“法治”构成要件——兼及法治的某些原则及观念》,《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
  [5]马小平.《加强依法行政 优化法治环境》,前沿,2004年第4期.
  [6]李玉福.《当前法治环境贫困的三大顽症》,法学论坛,2002年第17卷第4期.
  [7]南振兴,王岩云.《法制精神培育与法治环境优化》,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6年.
  [8]周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人民日报,2013年08月12日.
  [9]朱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优化法治环境的长效机制》共产党人,2012年第19期.
  [10]贾蓉治.《浅析中国的法治环境建设》,探索与争鸣,2004年.
  作者简介:
  覃文雍,1986年出生,男,壮族,广西河池人,法学硕士,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研究生,刑法学研究方向,主要从事中国刑法学以及网络犯罪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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