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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审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及诉讼法原则,具有合法性基础。远程审理的灵活性可能减损庭审的形式威信,并影响案件审理的实质公正。远程审理应作为传统审理方式的补充而非替代,并从远程审理的定位、启动程序、适用范围、远程作证、证据规则的适用、与传统庭审方式的衔接、配套保障机制的建设等方面加以规范。未来,远程审理具有广阔的运用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