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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存在与发展仍存在很多矛盾和问题。ADR在纠纷解决中尚未充分发挥应有作用。ADR存在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尚需完善。ADR的公正性与有效执行缺乏保障。我国ADR发展完善的思路在于:做好立法工作,把ADR的建立完善提高到制度层面。民间社会性组织发挥应有作用。ADR应作为我国法治建设有机整体的一部分而存在。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