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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水资源问题主要表现为水质的污染、水量的减少和生态恶化,其潜在的矛盾在于相关利益方的博弈。在进行洞庭湖水资源保护制度的构建时,针对洞庭湖水资源保护主要问题,笔者通过对相关利益方进行法经济学分析,认为首先应当政企分开,建立洞庭湖水资源资产国有公司全面肩负水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其次建立包括污水处理的水资源资产运营二级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最后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洞庭湖水资源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