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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人再次翻阅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邓绍兴、陈智为主编的《档案管理学》1996版时,发现在其教材57页中关于销毁档案的方法提到:“待批准后,一般可将需要销毁的档案送造纸工厂作原料。离造纸工厂远的档案馆(室)或被销毁的档案特别机密,亦可自行焚毁。为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严禁将需要销毁的档案作其他用途,更不允许出卖。”这划线部分让本人产生了疑惑。即密级档案没有价值了吗,为什么要销毁?是否能在没有经历解密、降密、利用等程序过程下而进行直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