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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私物品的逻辑体系应建立以资源稀缺性为基础的新框架。资源稀缺性要求明确界定往消费博弈中人与人之间权利的关系,公私品就是这种权利关系的契约。以“排除他人不支付市场价格行使消费权利”定义排他性,将有无排他性作为区别公私品的单一标准,公私品就分别是具有非排他性、排他性契约的物品。公私品的性质是主客观、供求等的逻辑统一,是连续动态变化的量。一般物品郝是不同程度公私混合的物品。也可从组织内外和供求关系两个新视角对公私品进行分类。公私品相互转化的实质是排他性价格的变化,取决于必要和充分条件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