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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在对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全部因果连词事实用例定量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因果连词从事实类到认知类,再到言语类的语法化过程。并指出因果连词由事实类向认知类演化的诱发机制是隐喻;从认知类因果连词向言语类因果连词的发展是隐喻机制和语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因果连词;语法化;动因
20世纪80年代以来,语法化成为语言学研究的一个热点。Hopper & Traugott(1993)强调“语法化”不仅包括具有实在意义的词项或结构在某些语境下逐渐具有语法功能;其研究对象还包括某些词项或语言形式在语法功能固定下来之后进一步发展出新的语法功能[1]。本文所讨论的因果连词的语法化指的是后一种演变。
在现代汉语中因果连词首先依据被关联成分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因果逻辑关系,分为事实类因果连词和非事实类因果连词两类。事实类因果连词所连接的语段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必然的因果性逻辑语义关系。假设p是前提,q是结论,则借助形式逻辑的方法可把因果关系归结为三种命题形式(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有效推理。事实类因果连词是可用以明示所属有效推理的连词。非事实类因果连词连接的语篇有违逻辑,是无效推理。换言之,即使在假设前提正确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通过前项必然地推导出作为“结论”的后项。这类连词包含两个次类:认知类因果连词和言语类因果连词。前者明示的实为说话人主观臆断出的因果关系;而后者则不再以明示因果关系作为目的,而是成为纯粹的衔接语篇的手段。[2]事实类、认知类以及言语类因果连词分别在事实层面、认知层面和言语层面发挥着语篇衔接的作用。见图1:
因果连词在共时平面上的差异涉及到较为复杂的历时变化。本文通过对清代土默特汉文历史档案中全部因果连词事实用例的量化分析,讨论清代因果连词语法化的过程及其演化动因。
一、因果连词在清代土默特档案中的使用情况
清代土默特汉文档案共分行政、军事、人事、政法、土地、财经、生产、涉外、气象、旅商、文教、宗教、房产契约等15类。各类因果连词在档案中的出现频率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
(一)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共出现因果连词8个,共计37例。可见因果连词的使用数量鲜少,种类也较为单一。
事实上连词发展到清代,因果连词的数量较为可观。宋青(2009)在对元末清初长篇白话小说《醒世姻缘传》中因果连词定量统计时指出当时的常用因果连词有:既、既然、既是、故是、以致、因此、所以、是用、以此、故此、故、只为、只因、因为、为、因,共计16个。[3]杨晓婷(2014)则在对成书于嘉庆十—年的《镜花缘》中全部因果连词事实用例系统描写的基础上得出清代常见的因果连词至少有21个,包括:因、因为、由、由于、故、故此、之所以、其所以、是以、是用、所以、因此、因而、致、致令、故而、故尔、以致、以至、既、既然等。[4]
与前两本著作相比,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因果连词却使用数量鲜少且种类单一。这一方面是由于档案中的因果连词以事实类因果连词居多,而事实类因果连词所连接的前后命题之间因本身就存在着客观的因果逻辑,因此即便省去也不至于影響到对其中存在的因果关系的表达与理解,故而常略去不写。所以才致使档案中因果连词的数量较少。另一方面是由于受限于应用文书逻辑严密、语言精简等特殊的文体要求,档案对于因果连词的选取及使用均较为固定、单一。
(二)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事实类因果连词的用例数量为34例,占全部因果连词总数的91.89%。例如:
(1)因p新疆遣犯聚集过多,经军机大臣议,q将应发新疆遣犯二十二条内按其情节:易于约束着六条,仍发新疆;其余积匪猾贼一十六条均改发内地。(80-38-16①)
(2)因q事属创始,一切工程做法必须成造如式。是以p派委京员前往建盖。(80-13-4)
(3)q检验囟门一骨必浮出脑壳骨缝之外少许,其骨色淡红或微青,皆因p奄绝呼吸、气血上涌所致。(80-37-357)
例(1)至例(3)中出现的因果连词均为事实类因果连词,事实类因果连词所关联的前后语篇在逻辑事实层面上必然构成有效推理。具体而言:例(1)、例(2)中因果连词所关联的命题p均为q的充分条件,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可用逻辑符号刻画为:((p→q)∧p)→q。以(1)为例,该例中命题p与q之间的因果逻辑关系可表述为“如果遣犯聚集过多,则对遣犯的发配将作出调整。现已知出现遣犯聚集过多的情况,则对遣犯的发配作出相应调整”。而连词“因”所明示的这一因果推理过程完全符合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有效推理,因此例(1)中的因果连词“因”为事实类因果连词。
例(3)中隐含的因果逻辑关系则是:“当且仅当奄绝呼吸、气血上涌,则囟门一骨必浮出脑壳骨缝之外少许且其骨色淡红或微青。现检验囟门一骨必浮出脑壳骨缝之外少许,其骨色淡红或微青,则其死前必奄绝呼吸、气血上涌。”整个语篇可用逻辑符号刻画为:((pq)∧q)→p。“因……所致”在该例中突显的是完全符合充要条件假言命题有效推理的因果关系,因此属事实类因果连词。
(三)与事实类因果连词的数量相比,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认知类因果连词的用例仅有3例,占全部因果连词总数的8.11%。它们分别是:
(4) p该处各城捐监并未禀报该旗佐领,以致q逆犯之子孙敢于讳匿滥捐。(80-16-169)
(5) p疑难命案其供情游移检验始明者,皆由官吏人等不能明慎虚公,又遇狡诈之徒逞刁餙说。或致案情反复,或致尸遭蒸检,乃人弊而非法弊。是以q臣部办理疑难命案悉随时发抄,俾直省问刑,衙门识情伪之无穷,知审断之当慎。(80-37-357)
(6) [p1勒尔谨不过一庸懦无能之人,始终受其(王亶望)蒙蔽代为隐餙,且p2朕以用人不当引以为愧。]是以q将勒尔谨加悉赐令自尽。(80-16-194) 这三例中的因果连词均属认知类因果连词。认知类因果连词明示的绝非事实层面的因果逻辑,而是说话人主观臆断出的因果关系。比如例(4)中就因果逻辑而言,命题p是q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即只有该处各城捐监并未禀报该旗佐领,逆犯之子孙才敢讳匿滥捐。且即便该处各城捐监并未禀报该旗佐领,也不能保证逆犯之子孙必然讳匿滥捐。据此,该例中说话人通过因果连词“以致”将“逆犯之子孙讳匿滥捐”完全归因于“该居各城捐监并未禀报该旗佐领”,实则违背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有效推理。因此这里的“以致”所表达的因果关系并非逻辑事实层面的因果,而是说话人主观上强加给前后语篇的因果。此时的“以致”就是认知类因果连词。
例(5)中p“对疑难命案的认识”是q“臣部办理疑难命案悉随时发抄,俾直省问刑,衙门识情伪之无穷,知审断之当慎。”这一相应举措的必要条件。概括的讲p、q之间的关系可表述为:“只有认识到疑难命案存在的问题,才能采取相应举措解决问题。但是光认识到问题并不能保证一定解决问题。”因此,该例中说话人将采取的相应举措完全归因于“对疑难命案存在问题的认识”是违反逻辑事实的推理。可见例(5)中的“是以”表达的也是主观上强行构建的因果关系,属认知类因果连词。
例(6)中从逻辑事实的角度讲,造成“赐死勒尔谨”的原因有很多,至少包括p1:勒尔谨本身犯有罪行;p2:皇帝本人恼羞成怒;p3:以儆效尤等。因此命题p1∧p2与q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即从p1∧p2不能必然的推出q。故此例(6)中连词“是以”的使用将本不必然关联的p1∧p2与q连接起来,表达出主观上认定的因果关系。因此这里的“是以”属认知类因果连词。
(四)尚未在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发现言语类因果连词的事实用例。
言语类因果连词所连接的前后语篇不仅在事实层面上不存在因果逻辑关系;在认知层面上也不存在被强加上去的主观因果关系。言语类因果连词只作用于纯粹的语篇(或言语)层面,旨在起到语篇衔接的功能。例如:
(7)女嘉宾:不是,就突然觉得(不顺眼),然后就咬他鼻子。
蔡:你才是……你根本就是一个暴躁的人!好可怕啊你!
(全场大笑)
蔡:好,所以剪刀这个故事是……
男嘉宾:我朋友的。以前一个蛮熟的朋友……
(选自访谈节目《可是又何奈——敢分手我就杀了你》)
例(7)中的“所以”所关联的前后语篇之间既不存在事实层面的因果关系,也不存在主观上的因果关系。这里的连词“所以”仅起到转换话题的作用。
在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言语类因果连词并没有出现。这一方面是缘于因果连词发展至清代由认知类到言语类因果连词的语法化过程尚未完成;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应用文体对连词的使用类型具有着明显的限制作用。
二、因果连词的语法化演变过程及动因
因果连词在这一共时平面上的使用差异涉及到较为复杂的历时变化。这一演变过程大致可概括为两阶段。第一阶段是事实类因果连词被借用为认识类因果连词,表达主观上认定的因果关系;第二阶段是认知类因果连词的频繁使用促成其语用功能不断强化、语义功能逐渐萎缩。最后,某些因果连词放弃了标明因果关系的基本功能,仅用在言语层面上表达相关的语篇衔接功能,这就标志着言语类因果连词的形成。
促成因果连词语法化的动因主要有两个:隐喻机制与语用因素。
(一) 隐喻机制
隐喻是用一个相似的概念(原范畴,往往是常见的、具体的)来说明另一个概念(目标范畴,往往是不常见的、后认识的具体的或抽象的),是两个相似的认知范畴之间的“投射”(mapping)。[5]因果连词在事实层面、认知层面和言语层面之间的相似性具体体现在:
A:事实层面:因果连词关联的是事理上的原因和结果;
B:认知层面:因果连词关联的是主观上的原因和结果;
C:言语层面:因果连词关联的是两个相关的语篇或者话题。
由此可見:
第一,认知类因果连词是事实类因果连词依据事实层面与认知层面之间存在的上述相似关系通过隐喻机制语法化得到的。
第二,言语类因果连词则是认知类因果连词依据认知层面与言语层面之间存在的上述相似关系通过隐喻机制语法化得到的。
(二)语用因素
由认知类因果连词到言语类因果连词的演变不仅受到了隐喻机制的诱发,语用因素在这一语法化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催化作用。我们对不同文体的现代汉语语料(共计1,044,858字)中言语类因果关联成分的出现频率进行统计,得到如表2结果:
根据表1的统计结果,言语类因果关联成分在口语中的出现频率最高。
美国哲学家格赖斯(1975)认为,会话是受一定条件制约的。比如,在日常交际中,交谈一般表现为一种相互配合的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交谈不是由一连串不相联系的话语构成的,而是一种合作的行为。会话参与者虽然是分别提供自己的话语,但是为了保证会话的顺利进行,交际各方必须相互合作。[6]因此在交际中言语类因果关联成分的频繁使用体现了会话参与者积极合作的态度。同时也为因果连词从认知层面向言语层面的过渡创造了条件。
三、结论
本文在对清代土默特汉文历史档案中全部因果连词事实用例逐一标注的基础上,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系统梳理了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因果连词的使用特点,并着重探讨了因果连词的语法化演变路径及其动因。初步得到如下三点结论:
第一,因果连词发展至清代,少数事实类因果连词逐渐向认知类因果连词演化。故此,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虽仍以事实类因果连词的使用为主,但也出现了个别认知类因果连词的事实用例。
第二,在清代,由认知类因果连词向言语类因果连词的演变尚未显露端倪。因此,档案中没有发现言语类因果连词的事实用例。
第三,因果连词的语法化过程及动因可总结如图2:
具体而言,事实类因果连词通过隐喻机制完成了向认知类因果连词的演变;而从认知类因果连词向言语类因果连词的发展则是隐喻机制和语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注释:
①“80-38-16”中80代表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的全宗号;38代表类号;16代表件号。下同。
参考文献:
[1] Hopper, Paul J. & Elizabeth Traugott. Grammati-calization[M]. Beijing: FLTRP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2001: 36,17.
[2] 杜慧敏. 《论因果类语篇关联成分的逻辑分类》[J].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科会科学版),2015(1):115-119.
[3] 宋青. <醒世姻缘传>连词研究[D].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9: 67-77.
[4] 杨晓婷. <镜花缘>连词研究[D].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4: 98-116.
[5] 沈家煊. “语法隐喻”和“隐喻语法”[A]. 语法研究和探索(十三)[C].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6: 1-14.
[6] H.P. Grice. Logic and Conversation[M]. Academic Press, 1975: 45.
关键词:因果连词;语法化;动因
20世纪80年代以来,语法化成为语言学研究的一个热点。Hopper & Traugott(1993)强调“语法化”不仅包括具有实在意义的词项或结构在某些语境下逐渐具有语法功能;其研究对象还包括某些词项或语言形式在语法功能固定下来之后进一步发展出新的语法功能[1]。本文所讨论的因果连词的语法化指的是后一种演变。
在现代汉语中因果连词首先依据被关联成分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因果逻辑关系,分为事实类因果连词和非事实类因果连词两类。事实类因果连词所连接的语段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必然的因果性逻辑语义关系。假设p是前提,q是结论,则借助形式逻辑的方法可把因果关系归结为三种命题形式(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有效推理。事实类因果连词是可用以明示所属有效推理的连词。非事实类因果连词连接的语篇有违逻辑,是无效推理。换言之,即使在假设前提正确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通过前项必然地推导出作为“结论”的后项。这类连词包含两个次类:认知类因果连词和言语类因果连词。前者明示的实为说话人主观臆断出的因果关系;而后者则不再以明示因果关系作为目的,而是成为纯粹的衔接语篇的手段。[2]事实类、认知类以及言语类因果连词分别在事实层面、认知层面和言语层面发挥着语篇衔接的作用。见图1:
因果连词在共时平面上的差异涉及到较为复杂的历时变化。本文通过对清代土默特汉文历史档案中全部因果连词事实用例的量化分析,讨论清代因果连词语法化的过程及其演化动因。
一、因果连词在清代土默特档案中的使用情况
清代土默特汉文档案共分行政、军事、人事、政法、土地、财经、生产、涉外、气象、旅商、文教、宗教、房产契约等15类。各类因果连词在档案中的出现频率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
(一)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共出现因果连词8个,共计37例。可见因果连词的使用数量鲜少,种类也较为单一。
事实上连词发展到清代,因果连词的数量较为可观。宋青(2009)在对元末清初长篇白话小说《醒世姻缘传》中因果连词定量统计时指出当时的常用因果连词有:既、既然、既是、故是、以致、因此、所以、是用、以此、故此、故、只为、只因、因为、为、因,共计16个。[3]杨晓婷(2014)则在对成书于嘉庆十—年的《镜花缘》中全部因果连词事实用例系统描写的基础上得出清代常见的因果连词至少有21个,包括:因、因为、由、由于、故、故此、之所以、其所以、是以、是用、所以、因此、因而、致、致令、故而、故尔、以致、以至、既、既然等。[4]
与前两本著作相比,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因果连词却使用数量鲜少且种类单一。这一方面是由于档案中的因果连词以事实类因果连词居多,而事实类因果连词所连接的前后命题之间因本身就存在着客观的因果逻辑,因此即便省去也不至于影響到对其中存在的因果关系的表达与理解,故而常略去不写。所以才致使档案中因果连词的数量较少。另一方面是由于受限于应用文书逻辑严密、语言精简等特殊的文体要求,档案对于因果连词的选取及使用均较为固定、单一。
(二)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事实类因果连词的用例数量为34例,占全部因果连词总数的91.89%。例如:
(1)因p新疆遣犯聚集过多,经军机大臣议,q将应发新疆遣犯二十二条内按其情节:易于约束着六条,仍发新疆;其余积匪猾贼一十六条均改发内地。(80-38-16①)
(2)因q事属创始,一切工程做法必须成造如式。是以p派委京员前往建盖。(80-13-4)
(3)q检验囟门一骨必浮出脑壳骨缝之外少许,其骨色淡红或微青,皆因p奄绝呼吸、气血上涌所致。(80-37-357)
例(1)至例(3)中出现的因果连词均为事实类因果连词,事实类因果连词所关联的前后语篇在逻辑事实层面上必然构成有效推理。具体而言:例(1)、例(2)中因果连词所关联的命题p均为q的充分条件,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可用逻辑符号刻画为:((p→q)∧p)→q。以(1)为例,该例中命题p与q之间的因果逻辑关系可表述为“如果遣犯聚集过多,则对遣犯的发配将作出调整。现已知出现遣犯聚集过多的情况,则对遣犯的发配作出相应调整”。而连词“因”所明示的这一因果推理过程完全符合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有效推理,因此例(1)中的因果连词“因”为事实类因果连词。
例(3)中隐含的因果逻辑关系则是:“当且仅当奄绝呼吸、气血上涌,则囟门一骨必浮出脑壳骨缝之外少许且其骨色淡红或微青。现检验囟门一骨必浮出脑壳骨缝之外少许,其骨色淡红或微青,则其死前必奄绝呼吸、气血上涌。”整个语篇可用逻辑符号刻画为:((pq)∧q)→p。“因……所致”在该例中突显的是完全符合充要条件假言命题有效推理的因果关系,因此属事实类因果连词。
(三)与事实类因果连词的数量相比,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认知类因果连词的用例仅有3例,占全部因果连词总数的8.11%。它们分别是:
(4) p该处各城捐监并未禀报该旗佐领,以致q逆犯之子孙敢于讳匿滥捐。(80-16-169)
(5) p疑难命案其供情游移检验始明者,皆由官吏人等不能明慎虚公,又遇狡诈之徒逞刁餙说。或致案情反复,或致尸遭蒸检,乃人弊而非法弊。是以q臣部办理疑难命案悉随时发抄,俾直省问刑,衙门识情伪之无穷,知审断之当慎。(80-37-357)
(6) [p1勒尔谨不过一庸懦无能之人,始终受其(王亶望)蒙蔽代为隐餙,且p2朕以用人不当引以为愧。]是以q将勒尔谨加悉赐令自尽。(80-16-194) 这三例中的因果连词均属认知类因果连词。认知类因果连词明示的绝非事实层面的因果逻辑,而是说话人主观臆断出的因果关系。比如例(4)中就因果逻辑而言,命题p是q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即只有该处各城捐监并未禀报该旗佐领,逆犯之子孙才敢讳匿滥捐。且即便该处各城捐监并未禀报该旗佐领,也不能保证逆犯之子孙必然讳匿滥捐。据此,该例中说话人通过因果连词“以致”将“逆犯之子孙讳匿滥捐”完全归因于“该居各城捐监并未禀报该旗佐领”,实则违背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有效推理。因此这里的“以致”所表达的因果关系并非逻辑事实层面的因果,而是说话人主观上强加给前后语篇的因果。此时的“以致”就是认知类因果连词。
例(5)中p“对疑难命案的认识”是q“臣部办理疑难命案悉随时发抄,俾直省问刑,衙门识情伪之无穷,知审断之当慎。”这一相应举措的必要条件。概括的讲p、q之间的关系可表述为:“只有认识到疑难命案存在的问题,才能采取相应举措解决问题。但是光认识到问题并不能保证一定解决问题。”因此,该例中说话人将采取的相应举措完全归因于“对疑难命案存在问题的认识”是违反逻辑事实的推理。可见例(5)中的“是以”表达的也是主观上强行构建的因果关系,属认知类因果连词。
例(6)中从逻辑事实的角度讲,造成“赐死勒尔谨”的原因有很多,至少包括p1:勒尔谨本身犯有罪行;p2:皇帝本人恼羞成怒;p3:以儆效尤等。因此命题p1∧p2与q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即从p1∧p2不能必然的推出q。故此例(6)中连词“是以”的使用将本不必然关联的p1∧p2与q连接起来,表达出主观上认定的因果关系。因此这里的“是以”属认知类因果连词。
(四)尚未在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发现言语类因果连词的事实用例。
言语类因果连词所连接的前后语篇不仅在事实层面上不存在因果逻辑关系;在认知层面上也不存在被强加上去的主观因果关系。言语类因果连词只作用于纯粹的语篇(或言语)层面,旨在起到语篇衔接的功能。例如:
(7)女嘉宾:不是,就突然觉得(不顺眼),然后就咬他鼻子。
蔡:你才是……你根本就是一个暴躁的人!好可怕啊你!
(全场大笑)
蔡:好,所以剪刀这个故事是……
男嘉宾:我朋友的。以前一个蛮熟的朋友……
(选自访谈节目《可是又何奈——敢分手我就杀了你》)
例(7)中的“所以”所关联的前后语篇之间既不存在事实层面的因果关系,也不存在主观上的因果关系。这里的连词“所以”仅起到转换话题的作用。
在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言语类因果连词并没有出现。这一方面是缘于因果连词发展至清代由认知类到言语类因果连词的语法化过程尚未完成;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应用文体对连词的使用类型具有着明显的限制作用。
二、因果连词的语法化演变过程及动因
因果连词在这一共时平面上的使用差异涉及到较为复杂的历时变化。这一演变过程大致可概括为两阶段。第一阶段是事实类因果连词被借用为认识类因果连词,表达主观上认定的因果关系;第二阶段是认知类因果连词的频繁使用促成其语用功能不断强化、语义功能逐渐萎缩。最后,某些因果连词放弃了标明因果关系的基本功能,仅用在言语层面上表达相关的语篇衔接功能,这就标志着言语类因果连词的形成。
促成因果连词语法化的动因主要有两个:隐喻机制与语用因素。
(一) 隐喻机制
隐喻是用一个相似的概念(原范畴,往往是常见的、具体的)来说明另一个概念(目标范畴,往往是不常见的、后认识的具体的或抽象的),是两个相似的认知范畴之间的“投射”(mapping)。[5]因果连词在事实层面、认知层面和言语层面之间的相似性具体体现在:
A:事实层面:因果连词关联的是事理上的原因和结果;
B:认知层面:因果连词关联的是主观上的原因和结果;
C:言语层面:因果连词关联的是两个相关的语篇或者话题。
由此可見:
第一,认知类因果连词是事实类因果连词依据事实层面与认知层面之间存在的上述相似关系通过隐喻机制语法化得到的。
第二,言语类因果连词则是认知类因果连词依据认知层面与言语层面之间存在的上述相似关系通过隐喻机制语法化得到的。
(二)语用因素
由认知类因果连词到言语类因果连词的演变不仅受到了隐喻机制的诱发,语用因素在这一语法化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催化作用。我们对不同文体的现代汉语语料(共计1,044,858字)中言语类因果关联成分的出现频率进行统计,得到如表2结果:
根据表1的统计结果,言语类因果关联成分在口语中的出现频率最高。
美国哲学家格赖斯(1975)认为,会话是受一定条件制约的。比如,在日常交际中,交谈一般表现为一种相互配合的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交谈不是由一连串不相联系的话语构成的,而是一种合作的行为。会话参与者虽然是分别提供自己的话语,但是为了保证会话的顺利进行,交际各方必须相互合作。[6]因此在交际中言语类因果关联成分的频繁使用体现了会话参与者积极合作的态度。同时也为因果连词从认知层面向言语层面的过渡创造了条件。
三、结论
本文在对清代土默特汉文历史档案中全部因果连词事实用例逐一标注的基础上,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系统梳理了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因果连词的使用特点,并着重探讨了因果连词的语法化演变路径及其动因。初步得到如下三点结论:
第一,因果连词发展至清代,少数事实类因果连词逐渐向认知类因果连词演化。故此,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中虽仍以事实类因果连词的使用为主,但也出现了个别认知类因果连词的事实用例。
第二,在清代,由认知类因果连词向言语类因果连词的演变尚未显露端倪。因此,档案中没有发现言语类因果连词的事实用例。
第三,因果连词的语法化过程及动因可总结如图2:
具体而言,事实类因果连词通过隐喻机制完成了向认知类因果连词的演变;而从认知类因果连词向言语类因果连词的发展则是隐喻机制和语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注释:
①“80-38-16”中80代表清代土默特历史档案的全宗号;38代表类号;16代表件号。下同。
参考文献:
[1] Hopper, Paul J. & Elizabeth Traugott. Grammati-calization[M]. Beijing: FLTRP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2001: 36,17.
[2] 杜慧敏. 《论因果类语篇关联成分的逻辑分类》[J].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科会科学版),2015(1):115-119.
[3] 宋青. <醒世姻缘传>连词研究[D].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9: 67-77.
[4] 杨晓婷. <镜花缘>连词研究[D].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4: 98-116.
[5] 沈家煊. “语法隐喻”和“隐喻语法”[A]. 语法研究和探索(十三)[C].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6: 1-14.
[6] H.P. Grice. Logic and Conversation[M]. Academic Press, 1975: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