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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目前出现了大量的融资借贷的经济现象,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为保证这种经济行为的有效运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发展,就需要担保制度的保驾护航。我国《担保法》在这方面则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然而,《担保法》本身的缺陷也使一些有担保的债权得不到实现。而我国刚颁布的《信托法》则因各方面的原因而没有发挥到应有的作用。与此相对,美国的信托制度则恰巧能为我国所借鉴,并能产生良好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