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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手段是国家依照现行法律赋予环保行政部门的必要权力,但是以往由于各地行政区划和流域所属行政区域不同等原因,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和监督时,总是存在着众多的阻力和无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深化为“环保限批”,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现存的行政壁垒,“连坐”使高耗能企业无路可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