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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对《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一、耕地占用税基本情况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