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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单兵武器应该具备什么功能,实属见仁见智的问题。《轻兵器》 2002年第7期和第8期上,朵英贤老师在《返璞归真——由OICW引起的思考》和《若干步枪结构随笔》两篇文章中,对OICW的战术实用性和步枪的部分结构提出了不少独到的见解。但是,朵老师文章(以下简称朵文)中观点虽然新颖,却未免失之偏颇。笔者拜读之后,对其中的部分观点不敢苟同,在此一书,权当抛块引玉之砖。
关于OICW
首先,朵文中对OICW战术性能(或性能指标)的几点疑问,是将OICW中带火控装置的榴弹系统与传统步枪对比而引发的,但朵文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OICW本身并不仅仅是榴弹武器,它还整合了一个标准的自动步枪系统。如果不考虑体积、质量和经济性等因素,传统步枪所具备的所有战技性能, OICW几乎都具备。因此,仅以OICW的榴弹系统与传统步枪进行优劣对比,本身就十分片面而且有失公正。
退一步说,就以OICW的榴弹系统与传统步枪相比,朵文的观点也多有可资商榷之处。
面杀伤武器概念的界定
通常认为,通过一次发射(击发)即能对一定正面宽度区域的目标实施有效杀伤的武器,才是面杀伤武器。如果像朵文所表述的那样,通过多次发射(扫射)也可以构成“面杀伤”的话,那就可以说任何武器都是面杀伤武器。自动武器射速虽然较高,但“扫射”毕竟需要一定时间,普通步枪连发射击一个 30发的弹匣,大约需要3s左右,其战术作用与瞬间形成面杀伤的榴弹武器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现代战争中,早已没有那种进攻方排着整齐的方队、敲着军鼓缓步前进的作战方式,一个班的进攻正面都有数十米,传统步枪直射距离上几乎不可能同时命中多个目标。因此,步枪比榴弹武器直射距离长的优势就“面杀伤”来说,几乎毫无作用。
连发射击的步枪固然可以通过扫射控制一定宽度的正面,但枪弹要实现有效杀伤,最起码要命中才行。人体的正面宽度大约为0.5m,要保证每一单位正面至少命中一发弹,一个30发的弹匣只能控制15m宽的正面,而这正相当于一发榴弹的有效杀伤范围。诚然,“一个士兵充其量能拥有20发左右的榴弹”,但一个士兵又能拥有多少个30发的弹匣?
关于OICW中榴弹系统的命中率
按照朵文中对榴弹武器命中率的分析,可以很容易地得出结论:传统步枪更容易躲避。因为枪械对于正面有生目标的“有效杀伤范围”只有0.5m(人体宽度),从发现到射击要5s,从射击到命中600m处的目标至少需要1s(56式冲锋枪需要1.35s),在这一期间目标难道不能“窜出”杀伤范围而躲避吗?实际上,朵文的分析是基于一种错误的假设,即士兵能够知道敌方在何时、何方向对自己观察、瞄准和射击,否则士兵在战场上一天24小时每分每秒都要不停地进行“蛇行机动”!
至于朵文中提到的目标分配问题,对于传统枪械也同样存在,并不是 OICW自身独有的缺陷。
虽然OICW还没有经过实战考验,但其对隐蔽目标的杀伤效果却不能简单否定。战场上的情况变化万千,并不是所有隐蔽目标的位置都不可知。例如,对于掩体后的火力点,隐蔽在车辆、建筑物后面、工事内部的目标,以及平坦地形上卧倒的目标,其位置都不难判定,使用空爆或触发榴弹的杀伤效果远胜于枪弹。
关于单兵武器的战术任务
按照朵文的观点,摧毁隐蔽目标和远距离目标,不是单兵武器的任务。众所周知,手榴弹这一使用最广泛的单兵武器,就经常被用来摧毁近距离的隐蔽目标,而1000m的有效射程对于狙击步枪来说,也不能算太远的距离。朵文只考虑到对于突击的步兵来说,1000m的距离太长了,那对于防御或遭遇战的步兵来说呢?如果能够在远距离上对敌方有生目标实施有效杀伤或压制,使敌方步兵难以进到突击位置,也就为己方的其他支援火力赢得了更多的射击准备时间。
正如反坦克不是单兵的主要任务,但是单兵也要具备反坦克能力一样,战场上各种兵器的战术任务都有互相重叠、互为补充之处。在不影响OICW系统中步枪单元基本性能的基础上,实现对隐蔽和远距离目标的有效杀伤,正是理想单兵武器的发展方向。况且这一远期目标与提高步枪射击效能的努力也并不矛盾。
关于步枪结构
朵英贤老师在《若干步枪结构随笔》一文中,认为弹匣供弹的现代自动步枪没有必要设置空仓挂机装置,理由是射手可以靠“枪声停”来判断弹匣是否需要更换。
笔者不禁要问,为什么几乎所有的现代自动装填手枪都设计了空仓挂机功能?如果朵老师的观点能够成立的话,那么,使用弹匣供弹的手枪不必具有空仓挂机功能,因为射手同样可以靠“枪声停”来判断弹匣是否需要更换。
我们不妨来看一个美国警方教材中的真实案例。一名美国警察遇到一名使用0.38英寸口径短管手枪的罪犯,警察沿街追去,一路上打了4发弹。当他们跑进一条小巷时,警察射出了最后一发弹。他又扣了一下扳机,但打了空枪。在他无力反抗时,罪犯枪杀了他。
上例中,殉职的警察使用的是转轮手枪,没有空仓(膛)指示机构。实战中,自动步枪也可能遇到同样的情况。除了经验极其丰富的射手以外,普通持枪者在进行单发或短点射(步枪最常用的射击方式)射击时,很难判断“停射” 是因为枪弹告罄还是因为哑弹、击发无力、复进不到位等枪械故障所造成。由于在射击间隙要经常进行战术机动,如果没有空仓挂机功能,射手就难以及时发现枪内无弹,往往错失战机,甚至危及自己的生命。
也许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不过一旦碰上就是生死攸关的时刻。许多人还记得1986年美国迈阿密事件,就是因为街头枪战中死了2名联邦特工,而导致了整个联邦调查局以及其他警务部门的手枪大换装。这种因“极少数生命损失”而对装备性能的“苛求”,值得每一位武器论证和研制人员的深思。
另外,朵文将步枪的空仓挂机功能与冲锋枪和轻机枪进行对比更加欠妥。因为绝大多数冲锋枪和部分轻机枪(如米尼米5.56mm轻机枪)都采用开膛待击,停射时本来就是“挂机”状态,而开膛待击的自动武器在射击中无弹时反而呈闭锁状态。
况且轻机枪不设空仓挂机一般可以理解,原因之一是供弹具容弹量相对较大,更换供弹具不会很频繁;另一重要因素是,轻机枪主要提供支援或压制火力,依托脚架射击,一般不会参与短兵相接的战斗,因此对更换供弹具的时间要求没有步枪、冲锋枪和手枪那样苛刻。
朵文称各式冲锋枪和轻机枪设有空仓挂机是错误的。事实上,一些闭膛待击的冲锋枪同样具有空仓挂机功能,如著名的德国MP5系列中MP5/10式冲锋枪、基于M16系列的柯尔特9mm冲锋枪等。
现代自动步枪中确实只有部分型号设计了空仓挂机机构,比如,除了朵文中提到的M16系列、AUG系列步枪外,还有比利时FN FAL 7.62mm自动步枪、美国M14 7.62mm自动步枪等,这些都是装备十分广泛,影响力很大的枪型。除此之外,比利时FN CAL 5.56mm自动步枪、德国HK G41式5.56mm自动步枪、瑞士SIG SG540 5.56mm突击步枪等型号也都具有空仓挂机功能。但其他一些自动步枪,虽无空仓挂机机构,却设计了具有类似功能的机构,像瑞士SIG SG510-4式7.62mm步枪,虽然没有空仓挂机,但有空膛指示器,同样起到提示使用者及时更换弹匣的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同样是轻武器大国之一,建国以来自行研制并装备的63式、81式7.62mm自动步枪都设计有空仓挂机机构,其中63式步枪还可以使用当时装备量很大的56式半自动步枪的10发弹夹,作为从半自动到全自动的过渡产品,其设计思想无疑值得赞赏。但 95式5.8mm自动步枪在通过设计定型投入批量生产后,由于某种技术上的原因取消了空仓挂机功能,不能不说是一件十分遗憾的事情。
笔者认为,任何一种武器的研制,都应在经济和技术可行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满足用户的各种使用功能要求,而不是在研制工作中(生产定型以前都属于研制阶段)遇到困难的时候,想方设法地说服用户放弃某些功能要求。应该看到,现在的95式5.8mm自动步枪没有空仓挂机,不是“不必为”,而是不得已。
当然,对于朵文中关于左撇子用枪、光学瞄准镜、觇孔式机械瞄具和无托结构的观点,笔者是十分赞同的。
不可否认,任何一种武器都不可能包打天下,靠某种“理想武器”穷尽单兵所有战术使命的愿望也是不现实的。在不断完善无托枪、折托枪和短步枪的同时,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OICW”,对我国轻武器行业的人员来说,无疑是一项颇具挑战性的任务。 ◆
(编辑/魏开功)
关于OICW
首先,朵文中对OICW战术性能(或性能指标)的几点疑问,是将OICW中带火控装置的榴弹系统与传统步枪对比而引发的,但朵文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OICW本身并不仅仅是榴弹武器,它还整合了一个标准的自动步枪系统。如果不考虑体积、质量和经济性等因素,传统步枪所具备的所有战技性能, OICW几乎都具备。因此,仅以OICW的榴弹系统与传统步枪进行优劣对比,本身就十分片面而且有失公正。
退一步说,就以OICW的榴弹系统与传统步枪相比,朵文的观点也多有可资商榷之处。
面杀伤武器概念的界定
通常认为,通过一次发射(击发)即能对一定正面宽度区域的目标实施有效杀伤的武器,才是面杀伤武器。如果像朵文所表述的那样,通过多次发射(扫射)也可以构成“面杀伤”的话,那就可以说任何武器都是面杀伤武器。自动武器射速虽然较高,但“扫射”毕竟需要一定时间,普通步枪连发射击一个 30发的弹匣,大约需要3s左右,其战术作用与瞬间形成面杀伤的榴弹武器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现代战争中,早已没有那种进攻方排着整齐的方队、敲着军鼓缓步前进的作战方式,一个班的进攻正面都有数十米,传统步枪直射距离上几乎不可能同时命中多个目标。因此,步枪比榴弹武器直射距离长的优势就“面杀伤”来说,几乎毫无作用。
连发射击的步枪固然可以通过扫射控制一定宽度的正面,但枪弹要实现有效杀伤,最起码要命中才行。人体的正面宽度大约为0.5m,要保证每一单位正面至少命中一发弹,一个30发的弹匣只能控制15m宽的正面,而这正相当于一发榴弹的有效杀伤范围。诚然,“一个士兵充其量能拥有20发左右的榴弹”,但一个士兵又能拥有多少个30发的弹匣?
关于OICW中榴弹系统的命中率
按照朵文中对榴弹武器命中率的分析,可以很容易地得出结论:传统步枪更容易躲避。因为枪械对于正面有生目标的“有效杀伤范围”只有0.5m(人体宽度),从发现到射击要5s,从射击到命中600m处的目标至少需要1s(56式冲锋枪需要1.35s),在这一期间目标难道不能“窜出”杀伤范围而躲避吗?实际上,朵文的分析是基于一种错误的假设,即士兵能够知道敌方在何时、何方向对自己观察、瞄准和射击,否则士兵在战场上一天24小时每分每秒都要不停地进行“蛇行机动”!
至于朵文中提到的目标分配问题,对于传统枪械也同样存在,并不是 OICW自身独有的缺陷。
虽然OICW还没有经过实战考验,但其对隐蔽目标的杀伤效果却不能简单否定。战场上的情况变化万千,并不是所有隐蔽目标的位置都不可知。例如,对于掩体后的火力点,隐蔽在车辆、建筑物后面、工事内部的目标,以及平坦地形上卧倒的目标,其位置都不难判定,使用空爆或触发榴弹的杀伤效果远胜于枪弹。
关于单兵武器的战术任务
按照朵文的观点,摧毁隐蔽目标和远距离目标,不是单兵武器的任务。众所周知,手榴弹这一使用最广泛的单兵武器,就经常被用来摧毁近距离的隐蔽目标,而1000m的有效射程对于狙击步枪来说,也不能算太远的距离。朵文只考虑到对于突击的步兵来说,1000m的距离太长了,那对于防御或遭遇战的步兵来说呢?如果能够在远距离上对敌方有生目标实施有效杀伤或压制,使敌方步兵难以进到突击位置,也就为己方的其他支援火力赢得了更多的射击准备时间。
正如反坦克不是单兵的主要任务,但是单兵也要具备反坦克能力一样,战场上各种兵器的战术任务都有互相重叠、互为补充之处。在不影响OICW系统中步枪单元基本性能的基础上,实现对隐蔽和远距离目标的有效杀伤,正是理想单兵武器的发展方向。况且这一远期目标与提高步枪射击效能的努力也并不矛盾。
关于步枪结构
朵英贤老师在《若干步枪结构随笔》一文中,认为弹匣供弹的现代自动步枪没有必要设置空仓挂机装置,理由是射手可以靠“枪声停”来判断弹匣是否需要更换。
笔者不禁要问,为什么几乎所有的现代自动装填手枪都设计了空仓挂机功能?如果朵老师的观点能够成立的话,那么,使用弹匣供弹的手枪不必具有空仓挂机功能,因为射手同样可以靠“枪声停”来判断弹匣是否需要更换。
我们不妨来看一个美国警方教材中的真实案例。一名美国警察遇到一名使用0.38英寸口径短管手枪的罪犯,警察沿街追去,一路上打了4发弹。当他们跑进一条小巷时,警察射出了最后一发弹。他又扣了一下扳机,但打了空枪。在他无力反抗时,罪犯枪杀了他。
上例中,殉职的警察使用的是转轮手枪,没有空仓(膛)指示机构。实战中,自动步枪也可能遇到同样的情况。除了经验极其丰富的射手以外,普通持枪者在进行单发或短点射(步枪最常用的射击方式)射击时,很难判断“停射” 是因为枪弹告罄还是因为哑弹、击发无力、复进不到位等枪械故障所造成。由于在射击间隙要经常进行战术机动,如果没有空仓挂机功能,射手就难以及时发现枪内无弹,往往错失战机,甚至危及自己的生命。
也许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不过一旦碰上就是生死攸关的时刻。许多人还记得1986年美国迈阿密事件,就是因为街头枪战中死了2名联邦特工,而导致了整个联邦调查局以及其他警务部门的手枪大换装。这种因“极少数生命损失”而对装备性能的“苛求”,值得每一位武器论证和研制人员的深思。
另外,朵文将步枪的空仓挂机功能与冲锋枪和轻机枪进行对比更加欠妥。因为绝大多数冲锋枪和部分轻机枪(如米尼米5.56mm轻机枪)都采用开膛待击,停射时本来就是“挂机”状态,而开膛待击的自动武器在射击中无弹时反而呈闭锁状态。
况且轻机枪不设空仓挂机一般可以理解,原因之一是供弹具容弹量相对较大,更换供弹具不会很频繁;另一重要因素是,轻机枪主要提供支援或压制火力,依托脚架射击,一般不会参与短兵相接的战斗,因此对更换供弹具的时间要求没有步枪、冲锋枪和手枪那样苛刻。
朵文称各式冲锋枪和轻机枪设有空仓挂机是错误的。事实上,一些闭膛待击的冲锋枪同样具有空仓挂机功能,如著名的德国MP5系列中MP5/10式冲锋枪、基于M16系列的柯尔特9mm冲锋枪等。
现代自动步枪中确实只有部分型号设计了空仓挂机机构,比如,除了朵文中提到的M16系列、AUG系列步枪外,还有比利时FN FAL 7.62mm自动步枪、美国M14 7.62mm自动步枪等,这些都是装备十分广泛,影响力很大的枪型。除此之外,比利时FN CAL 5.56mm自动步枪、德国HK G41式5.56mm自动步枪、瑞士SIG SG540 5.56mm突击步枪等型号也都具有空仓挂机功能。但其他一些自动步枪,虽无空仓挂机机构,却设计了具有类似功能的机构,像瑞士SIG SG510-4式7.62mm步枪,虽然没有空仓挂机,但有空膛指示器,同样起到提示使用者及时更换弹匣的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同样是轻武器大国之一,建国以来自行研制并装备的63式、81式7.62mm自动步枪都设计有空仓挂机机构,其中63式步枪还可以使用当时装备量很大的56式半自动步枪的10发弹夹,作为从半自动到全自动的过渡产品,其设计思想无疑值得赞赏。但 95式5.8mm自动步枪在通过设计定型投入批量生产后,由于某种技术上的原因取消了空仓挂机功能,不能不说是一件十分遗憾的事情。
笔者认为,任何一种武器的研制,都应在经济和技术可行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满足用户的各种使用功能要求,而不是在研制工作中(生产定型以前都属于研制阶段)遇到困难的时候,想方设法地说服用户放弃某些功能要求。应该看到,现在的95式5.8mm自动步枪没有空仓挂机,不是“不必为”,而是不得已。
当然,对于朵文中关于左撇子用枪、光学瞄准镜、觇孔式机械瞄具和无托结构的观点,笔者是十分赞同的。
不可否认,任何一种武器都不可能包打天下,靠某种“理想武器”穷尽单兵所有战术使命的愿望也是不现实的。在不断完善无托枪、折托枪和短步枪的同时,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OICW”,对我国轻武器行业的人员来说,无疑是一项颇具挑战性的任务。 ◆
(编辑/魏开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