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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立足点是市场失灵,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对市场失灵规制的需要,经济法的发展与不断完事源于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认识的不断深化,经济法调整对象应是由市场失灵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及市场管理关系组成.基于此,经济法应以和谐与发展作为其目标,时经济权利(力)义务应当作出清晰界定与合理配置,并注重经济权利(力)义务界定与配置的有效性,必要性与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