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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中心城区18个乡镇1月份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并对排名靠前的6个乡镇予以奖励,对排名倒数的两个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据悉,对乡镇逐月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这在湖北省尚属首次。这一考核制度从2019年1月份开始施行,考核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PM10、PM2.5、优良天数比例三项指标排名情况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