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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假字、假借字等用字现象是学习文言文不可回避的问题,在中学语文教学及高校古代汉语教学中用字现象都是教学的重难点。义务教育教科书苏教版语文教材问世以来备受欢迎,然在初中文言文注释中存在术语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个“同”用来训释不同的用字现象,值得商榷。笔者不揣谫陋,妄提拙见,就教于方家。
一、相关概念辨析
1.通假字
在古代书面语言中,有本字而不用,而用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替,这种现象叫做通假。通假字与本字之间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古音相同或相近;字义没有任何联系;字形共时并存。
2.古今字
不同历史时期用来记录同一个词的形体不同的字,先出现的为古字,后出现的为今字。古字和今字合称古今字。一组古今字要满足三个条件:古音相同或相近;同源分化的古今字字义上存在联系;字形有着造字相承的历时关系。
3.异体字
异体字是指一组字形不同而字音和字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相互替代的字。字形或共时出现或历时累积。
4.同源通用字
同源通用是具有同源关系的字互相通用的现象。构成同源关系的一组字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古音相同或相近;语义相通;一组同源字必须代表有区别的一组词。
以上几种用字现象的区别明显,主要是从音义形三个方面进行考察。辨别古今字和同源通用字,同时还要考察词义的历时演变。古今字与同源通用字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同源分化形成的古今字属于同源字,但古今字在使用时是单向的,在今字未造出之前,文言文中使用古字。今字出现之后,分化承担古字的部分义项,之后古字、今字一般不再互用。
通假字和异体字都不是同源字,因为通假字与本字在字义上没有任何联系,一组异体字中的两个字或多个字代表的是音义完全相同的一个词。
二、用字现象注释辨析
苏教版初中语文教材(1~6册)关于文言文用字现象的注释共54条,其中“A,同B”这一训释体例出现50次,“A,通B”出现1次(八下106页“裁,通才”),“A,B的异体字” 出现1次(八下89页“篛,箬的异体字”)。另外涉及用字现象的注释还有两条:“步,通作埠”(七下105页);“有,……意思同又”(八下88页)。
显然教材中“A,同B”使用频率最高。唐作藩先生(1980年)指出,目前训诂学界也普遍认为,“同”是用来训释异体字的。但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又将所有的用字现象都叫做通假,而训释通假应使用术语“通”。我们逐一考察了教材中这54条注释,发现用字现象复杂,除了通假现象,还涉及古今字、异体字、同源通用字。
1. “A,同B”应改为“A,通B”,即A、B二字为通假关系
陇—垄(“小麦覆陇黄”,七下《观刈麦》)
原注:陇,同垄,田埂,这里泛指麦田。
今按:“陇”本义地名,《说文·阜部》:“陇,天水大阪也”。“垄”本义坟墓,引申义田埂。《说文·土部》:“垄,丘垄也。”段注:“高者曰丘垄。《周礼》注曰:‘冢,封土为丘垄也’”。二字字义没有联系,声符相同,为通假字。
拂—弼(“入则无法家拂士”,九下《生于忧患》)
原注:拂,同弼,辅弼。
今按:“拂”本义拍拭,《说文·手部》:“拂,过击也”。随击随过,即拍拭。《弜部》:“弼,辅也”。二字字义没有联系,古音均属物部,声母为唇音并母、滂母。
惠—慧(“甚矣,汝之不惠”,九下《愚公移山》)
原注:惠,同慧,聪明。
今按:《说文·心部》:“惠, 仁也。”《叀部》:“慧,儇也。”《说文》儇、慧互训,段注:“传曰:儇,利也。此言慧者多便利也。”由段注可知“慧”是指“灵便利索”,即聪明、有智慧。“惠”、“慧”二字没有意义联系,“聪明、智慧”义本有“慧”字表示,然经传多借“惠”为“慧”。二字古音均属匣母质部。
已—以(“五代时始印五经,已后典籍皆为板本”,八下《活板》)
原注:已后,即以后,已同以。
以—已(“得鱼腹中术,固以怪之矣”,九上《陈涉世家》)
原注:固以怪之矣,本来已经认为这事怪异了。以,同已。
今按:“已”“以”互为通假字。《玉篇》已,“止也、毕也、讫也”,《说文·巳部》:“以,用也”。二字字义没有联系,古音同属余母之部。
另外,教材中的伏—服、熙—嬉、为—谓、裁—才、衡—横(出现两次)、要—邀、亡—无、得—德都是通假关系,在14条通假现象的注释中,只有“裁,通才”的注释术语是正确的。
2.“A,同B”“A,通作B”应改为“A是B的古字”,即A、B二字为古今字
表述古今字规范的体例是“A是B的古字”或“A,……这个意义后来写作B”。
说—悦(“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七上《论语》八则)
原注:说,同悦,愉快,高兴。
今按:《说文·言部》:“说,释也。从言兑。一曰谈说。”段注:“说释、悦怿。说、悦,释、怿皆古今字。许书无悦怿二字也。说释者、开解之意。故为喜悦。”可见“说”和“悦”在表示喜悦、愉快意时是古今字关系。二字声符相同,更换形符。当“悦”字产生后,承担喜悦义;“说”字便只表示谈说。
邪—耶(“其真无马邪”,八下《马说》)
原注:邪,同耶,表示疑問,相当于“吗”。
今按:《说文》无“耶”。《说文·邑部》:“邪,琅邪郡”。段注:“按汉碑琅邪字或加玉旁。俗字也。近人隶书从耳作耶。由牙耳相似。”“邪”本义地名琅邪郡,“琅”从玉,因类化至“邪”加玉旁写作“琊”,“琊”这一字形便承担了“邪”的本义地名。“邪”经传借作疑问语气词,这个用法后来写作“耶”。可见“邪”一个古字对应两个今字“琊”“耶”。“邪—耶”二字古音均属余母鱼部。 步—埠(“于园在瓜州步五里铺”,七下《于园》)
原注:步,通作埠,水边停船之处。
今按:《说文·步部》:“步,行也”,“步”本义行走,后也表示水边停船之处。南朝《述异记》:“水际谓之步”。 柳宗元《永州铁炉步志》:“江之浒,凡舟可縻而上下者曰步。” “埠”是后起字,未见于《说文》,明朝《正字通》收“埠”,释为“舶船埠头”。“步—埠”二字古音声母同为并母,韵部分属铎、幽,旁对转。二字在“水边停船之处”义项上是古今字。
教材中有25条注释中出现的用字现象都是古今字关系,除上述3组,还有坐—座(出现两次)、反—返(出现两次)、女—汝、火—伙、知—智、帖—贴、著—着、见—现(出现两次)、板—版、诎—屈、具—俱、转—啭、属—嘱、羞—馐、直—值、孰—熟、辟—避、与—欤、曾—增。
3.教材中共有两组异体字,注释体例都是正确的
篛—箬(“篛篷覆之”,八下《核舟记》)
原注:篛,“箬”的异体字。
今按:《集韻》:篛,“同箬”。
徧—遍(“小惠未偏”,九下《曹刿论战》)
原注:徧,同遍。
今按:《广韵》:遍,“与徧同”;徧,“俗作遍”。
4.“A,同B”应改為“A,B的同源通用字”
支—肢(“四支僵劲不能动”,八下《送东阳马生序》)
原注:支,同肢。
今按:“肢”在《说文》中写作“胑”,《肉部》:“胑,体四胑也。从肉只声。肢,胑或从支。” 肢(胑)指人体四肢。《说文·支部》:“支,去竹之枝也。”桂馥义证:“疑作去枝之竹也。”“支”本义去枝的竹子,后指分支。二字在分支义上相通,古音同属章纽支部。
辨—辩(“与之论辨,言和而色夷”,八下《送东阳马生序》)
原注:论辨,辩论。辨,同辩。
今按:“辨”本义判别、辨别,《说文·刀部》:“辨,判也,从刀辡声”。“辩”本义申辩,《说文·辡部》:“辩,治也。从言在辡之间。”段注:“(辩)谓治狱也。”二字都从“辡”得声,亦兼得其义。《说文·辡部》:“辡,辠人相与讼也。从二辛。”“辡”是指罪人相互打官司,那么法官就要明辨真假。从刀之辨与从言之辩在明辨义上相通。
乡—向(“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九下《鱼我所欲也》)
原注:乡,同向,原先,从前。
今按:分析这一组用字现象须要提及相关的繁体字,“乡”与其繁体“鄉”仅是笔画多少的不同,音义相同。但“向”与“嚮”不仅是一组繁简字,也是一组古今字。繁体“鄉”、简体“向”在甲骨文中都有,“鄉”,会意字,相向而食(后写作饗);“向”,象形字,朝北的窗。“鄉”“向”二字本义都与空间方向有关,后都引申出时间上的朝前,即从前。词义发展,“向”的义项增多,“面对着,面向”这一义项由后起字繁体“嚮”承担。“朝着,与背着相反,即面对着。这个意义,古字写作‘向’,今字写作‘嚮’。现又简化作‘向’。”显然分化之后繁体“嚮”不承担“从前,过去”这个义项。在课文“乡为身死而不受”中,“乡(鄉)”释为从前,所以我们只需要分析“乡(鄉)”与简体“向”的关系,二字意义相通,古音均属晓母阳部,同源通用。
教材中有13条注释中出现的用字现象都是同源通用的关系,除上述3组,还有阙—缺、何—曷、曾—层、食—饲、材—才、被—披(出现两次)、唱—倡、有—又、畔—叛。
初中语文教材注释中用字现象混同不分的问题是亟待修改的,这不只是术语使用的问题,它涉及对文字现象的正确理解,涉及对字义的认识和辨析,涉及能否正确引导初中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文言文的方法。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教材注释中的不妥之处,多因淡化了文言工具性所致。从长远来看,这种处理文字的方式不仅没有减轻学习负担,反而让学生做了无用功,因为他们记忆里的通假字并不全都是通假字。
从减负的角度讲,这些知识可以不作为考试的内容,但这些语言文字背景知识是学习文言文的根基,学习者是必须了解的。规范、严谨的字词注释是将学生引领进中国传统文化殿堂的不二法门,教材中的注释若与现行训诂体例、与工具书不一致,势必导致文言文教材的学习与传统文献的阅读割裂。学习文言文,须要重视语言文字,这是国学的优良传统。得法于课内,得益于终身,这也符合新课标的理念。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文化承传视域下的初中文言文注释研究”(2017SJB1718)研究成果之一;校级课题“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现象研究”(16LSJG036)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学院(222006)
一、相关概念辨析
1.通假字
在古代书面语言中,有本字而不用,而用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替,这种现象叫做通假。通假字与本字之间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古音相同或相近;字义没有任何联系;字形共时并存。
2.古今字
不同历史时期用来记录同一个词的形体不同的字,先出现的为古字,后出现的为今字。古字和今字合称古今字。一组古今字要满足三个条件:古音相同或相近;同源分化的古今字字义上存在联系;字形有着造字相承的历时关系。
3.异体字
异体字是指一组字形不同而字音和字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相互替代的字。字形或共时出现或历时累积。
4.同源通用字
同源通用是具有同源关系的字互相通用的现象。构成同源关系的一组字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古音相同或相近;语义相通;一组同源字必须代表有区别的一组词。
以上几种用字现象的区别明显,主要是从音义形三个方面进行考察。辨别古今字和同源通用字,同时还要考察词义的历时演变。古今字与同源通用字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同源分化形成的古今字属于同源字,但古今字在使用时是单向的,在今字未造出之前,文言文中使用古字。今字出现之后,分化承担古字的部分义项,之后古字、今字一般不再互用。
通假字和异体字都不是同源字,因为通假字与本字在字义上没有任何联系,一组异体字中的两个字或多个字代表的是音义完全相同的一个词。
二、用字现象注释辨析
苏教版初中语文教材(1~6册)关于文言文用字现象的注释共54条,其中“A,同B”这一训释体例出现50次,“A,通B”出现1次(八下106页“裁,通才”),“A,B的异体字” 出现1次(八下89页“篛,箬的异体字”)。另外涉及用字现象的注释还有两条:“步,通作埠”(七下105页);“有,……意思同又”(八下88页)。
显然教材中“A,同B”使用频率最高。唐作藩先生(1980年)指出,目前训诂学界也普遍认为,“同”是用来训释异体字的。但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又将所有的用字现象都叫做通假,而训释通假应使用术语“通”。我们逐一考察了教材中这54条注释,发现用字现象复杂,除了通假现象,还涉及古今字、异体字、同源通用字。
1. “A,同B”应改为“A,通B”,即A、B二字为通假关系
陇—垄(“小麦覆陇黄”,七下《观刈麦》)
原注:陇,同垄,田埂,这里泛指麦田。
今按:“陇”本义地名,《说文·阜部》:“陇,天水大阪也”。“垄”本义坟墓,引申义田埂。《说文·土部》:“垄,丘垄也。”段注:“高者曰丘垄。《周礼》注曰:‘冢,封土为丘垄也’”。二字字义没有联系,声符相同,为通假字。
拂—弼(“入则无法家拂士”,九下《生于忧患》)
原注:拂,同弼,辅弼。
今按:“拂”本义拍拭,《说文·手部》:“拂,过击也”。随击随过,即拍拭。《弜部》:“弼,辅也”。二字字义没有联系,古音均属物部,声母为唇音并母、滂母。
惠—慧(“甚矣,汝之不惠”,九下《愚公移山》)
原注:惠,同慧,聪明。
今按:《说文·心部》:“惠, 仁也。”《叀部》:“慧,儇也。”《说文》儇、慧互训,段注:“传曰:儇,利也。此言慧者多便利也。”由段注可知“慧”是指“灵便利索”,即聪明、有智慧。“惠”、“慧”二字没有意义联系,“聪明、智慧”义本有“慧”字表示,然经传多借“惠”为“慧”。二字古音均属匣母质部。
已—以(“五代时始印五经,已后典籍皆为板本”,八下《活板》)
原注:已后,即以后,已同以。
以—已(“得鱼腹中术,固以怪之矣”,九上《陈涉世家》)
原注:固以怪之矣,本来已经认为这事怪异了。以,同已。
今按:“已”“以”互为通假字。《玉篇》已,“止也、毕也、讫也”,《说文·巳部》:“以,用也”。二字字义没有联系,古音同属余母之部。
另外,教材中的伏—服、熙—嬉、为—谓、裁—才、衡—横(出现两次)、要—邀、亡—无、得—德都是通假关系,在14条通假现象的注释中,只有“裁,通才”的注释术语是正确的。
2.“A,同B”“A,通作B”应改为“A是B的古字”,即A、B二字为古今字
表述古今字规范的体例是“A是B的古字”或“A,……这个意义后来写作B”。
说—悦(“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七上《论语》八则)
原注:说,同悦,愉快,高兴。
今按:《说文·言部》:“说,释也。从言兑。一曰谈说。”段注:“说释、悦怿。说、悦,释、怿皆古今字。许书无悦怿二字也。说释者、开解之意。故为喜悦。”可见“说”和“悦”在表示喜悦、愉快意时是古今字关系。二字声符相同,更换形符。当“悦”字产生后,承担喜悦义;“说”字便只表示谈说。
邪—耶(“其真无马邪”,八下《马说》)
原注:邪,同耶,表示疑問,相当于“吗”。
今按:《说文》无“耶”。《说文·邑部》:“邪,琅邪郡”。段注:“按汉碑琅邪字或加玉旁。俗字也。近人隶书从耳作耶。由牙耳相似。”“邪”本义地名琅邪郡,“琅”从玉,因类化至“邪”加玉旁写作“琊”,“琊”这一字形便承担了“邪”的本义地名。“邪”经传借作疑问语气词,这个用法后来写作“耶”。可见“邪”一个古字对应两个今字“琊”“耶”。“邪—耶”二字古音均属余母鱼部。 步—埠(“于园在瓜州步五里铺”,七下《于园》)
原注:步,通作埠,水边停船之处。
今按:《说文·步部》:“步,行也”,“步”本义行走,后也表示水边停船之处。南朝《述异记》:“水际谓之步”。 柳宗元《永州铁炉步志》:“江之浒,凡舟可縻而上下者曰步。” “埠”是后起字,未见于《说文》,明朝《正字通》收“埠”,释为“舶船埠头”。“步—埠”二字古音声母同为并母,韵部分属铎、幽,旁对转。二字在“水边停船之处”义项上是古今字。
教材中有25条注释中出现的用字现象都是古今字关系,除上述3组,还有坐—座(出现两次)、反—返(出现两次)、女—汝、火—伙、知—智、帖—贴、著—着、见—现(出现两次)、板—版、诎—屈、具—俱、转—啭、属—嘱、羞—馐、直—值、孰—熟、辟—避、与—欤、曾—增。
3.教材中共有两组异体字,注释体例都是正确的
篛—箬(“篛篷覆之”,八下《核舟记》)
原注:篛,“箬”的异体字。
今按:《集韻》:篛,“同箬”。
徧—遍(“小惠未偏”,九下《曹刿论战》)
原注:徧,同遍。
今按:《广韵》:遍,“与徧同”;徧,“俗作遍”。
4.“A,同B”应改為“A,B的同源通用字”
支—肢(“四支僵劲不能动”,八下《送东阳马生序》)
原注:支,同肢。
今按:“肢”在《说文》中写作“胑”,《肉部》:“胑,体四胑也。从肉只声。肢,胑或从支。” 肢(胑)指人体四肢。《说文·支部》:“支,去竹之枝也。”桂馥义证:“疑作去枝之竹也。”“支”本义去枝的竹子,后指分支。二字在分支义上相通,古音同属章纽支部。
辨—辩(“与之论辨,言和而色夷”,八下《送东阳马生序》)
原注:论辨,辩论。辨,同辩。
今按:“辨”本义判别、辨别,《说文·刀部》:“辨,判也,从刀辡声”。“辩”本义申辩,《说文·辡部》:“辩,治也。从言在辡之间。”段注:“(辩)谓治狱也。”二字都从“辡”得声,亦兼得其义。《说文·辡部》:“辡,辠人相与讼也。从二辛。”“辡”是指罪人相互打官司,那么法官就要明辨真假。从刀之辨与从言之辩在明辨义上相通。
乡—向(“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九下《鱼我所欲也》)
原注:乡,同向,原先,从前。
今按:分析这一组用字现象须要提及相关的繁体字,“乡”与其繁体“鄉”仅是笔画多少的不同,音义相同。但“向”与“嚮”不仅是一组繁简字,也是一组古今字。繁体“鄉”、简体“向”在甲骨文中都有,“鄉”,会意字,相向而食(后写作饗);“向”,象形字,朝北的窗。“鄉”“向”二字本义都与空间方向有关,后都引申出时间上的朝前,即从前。词义发展,“向”的义项增多,“面对着,面向”这一义项由后起字繁体“嚮”承担。“朝着,与背着相反,即面对着。这个意义,古字写作‘向’,今字写作‘嚮’。现又简化作‘向’。”显然分化之后繁体“嚮”不承担“从前,过去”这个义项。在课文“乡为身死而不受”中,“乡(鄉)”释为从前,所以我们只需要分析“乡(鄉)”与简体“向”的关系,二字意义相通,古音均属晓母阳部,同源通用。
教材中有13条注释中出现的用字现象都是同源通用的关系,除上述3组,还有阙—缺、何—曷、曾—层、食—饲、材—才、被—披(出现两次)、唱—倡、有—又、畔—叛。
初中语文教材注释中用字现象混同不分的问题是亟待修改的,这不只是术语使用的问题,它涉及对文字现象的正确理解,涉及对字义的认识和辨析,涉及能否正确引导初中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文言文的方法。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教材注释中的不妥之处,多因淡化了文言工具性所致。从长远来看,这种处理文字的方式不仅没有减轻学习负担,反而让学生做了无用功,因为他们记忆里的通假字并不全都是通假字。
从减负的角度讲,这些知识可以不作为考试的内容,但这些语言文字背景知识是学习文言文的根基,学习者是必须了解的。规范、严谨的字词注释是将学生引领进中国传统文化殿堂的不二法门,教材中的注释若与现行训诂体例、与工具书不一致,势必导致文言文教材的学习与传统文献的阅读割裂。学习文言文,须要重视语言文字,这是国学的优良传统。得法于课内,得益于终身,这也符合新课标的理念。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文化承传视域下的初中文言文注释研究”(2017SJB1718)研究成果之一;校级课题“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现象研究”(16LSJG036)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学院(2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