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主要对各种编辑概念进行了梳理、归类、述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颖的编辑观:编辑的本质是主导媒介产品价值的创造与沟通,以期建立起完善的编辑学理论体系,实现编辑学理论的进一步深入。
【关键词】编辑概念 编辑学研究 突破口
基本概念是任何一门学科构建的基石,对于编辑学来说也不例外。整个编辑学的大厦都建立在编辑这一基本概念的基石之上,因而对编辑概念内涵的探讨与争论成为了编辑学研究的一个核心命题。中国的编辑学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兴盛,对编辑概念的探讨也从未间断,各种编辑定义已达数十种,编辑学理论体系也初步形成。然而从整体上看,目前的编辑学理论与当今互联网时代还有许多不相适应之处,以往的编辑学是以图书编辑为主建立起来的,对其他媒体只是尽可能地兼顾,互联网时代编辑主体构成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网络编辑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所起的作用上都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原来的编辑学理论已难以适应网络时代的新要求。要想实现编辑学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就需要以编辑概念的研究为突破口,站在网络时代的制高点上,对以往的编辑概念梳理归类,总结其优劣,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加完善、更能体现编辑本质内涵的定义,进而进一步建立起完善的编辑学理论体系,指导互联网时代的编辑实践。通过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笔者将以往的编辑概念归结为以下几类。
一、探讨精神操作共性的编辑概念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姚福申教授是最早研究编辑史的学者,他是从编辑史研究的角度切入的,他在1986年第1期《编辑学刊》发表的《有关中国编辑史若干问题初探》一文中先说“编辑史是研究编辑工作发展和演变的历史”,后又说“编辑史是研究人类知识收集和整理工作的历史”姚福申:《有关中国编辑史若干问题初探》,《编辑学刊》1986年第1期。。由此可见,编辑工作是指人类知识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姚福申认为自“殷先人”的“典册”出现以后,就有编辑活动了,而且他把孔子、司马光等人都当成了编辑家。然而,他的观点引起了许多人的批评,被认为是编辑概念泛化的肇始者之一,但他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他在1992年第1期《编辑学刊》刊发的《“编辑”概念的再辨析》一文中正式提出了编辑的定义:“编辑活动是一种精神劳动,是对他人作品和资料进行搜集、选择、整理和加工的工作,这一点是编辑概念的核心,古今中外的编辑活动都具有这一特征。”姚福申:《“编辑”概念的再辨析》,《编辑学刊》1992年第1期。姚福申概括出了古今编辑活动共有的特征是“对他人作品和资料进行搜集、选择、整理和加工”的精神劳动,这是他对编辑学研究的重要贡献。但他否认编辑与出版的联系,只承认编辑与复制、传播有联系,而又没有在他的定义里强调编辑与复制、传播的联系,这就给人造成了编辑可以超越传播的印象,让人不免产生疑问,编辑都具有这些特征,是否可以说具有这些特征就是编辑呢,是否可以说只要“对他人作品和资料进行搜集、选择、整理和加工”就是编辑呢?这一点很明显是难以成立的,因为许多著作方式也都包括“对他人作品和资料进行搜集、选择、整理和加工”,这就是说他的编辑概念并没有区分开编辑方式和著作方式,因而可以说这个定义是有缺陷的。
最新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编辑”的解释是:“对资料或现成的作品进行整理、加工。”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76页。可见,这个定义也是撇开出版与传播,从精神操作的共性上来界定编辑概念的。《现代汉语词典》着重对词义的解释,对此,我们无可厚非。但对于编辑学研究者,我们就可以问:“对资料或现成的作品进行整理、加工”就是编辑吗?或许,我们可以认为是编辑,但这个编辑是编辑学研究的编辑吗?如果是,那就是说编辑学只研究“对资料或现成的作品进行整理、加工”了,这在互联网时代能成立吗?
二、古今编辑合一概念
人民出版社编辑戴文葆先生是最早研究编辑概念并给出权威定义的学者型编辑之一,他从考察古代编辑概念的内涵入手,结合现代编辑的特征,试图将古今编辑的含义糅合在一起。他在1990年应《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卷》主编许力以之邀撰写“编辑”条目时,给编辑下的定义是:“使用物质文明设施和手段,组织,采录、收集、整理、纂修、审定各式精神产品及其它文献资料等,使之传播展示于社会公众。”戴文葆:《编辑与编辑学——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卷〉而作》,《编辑之友》1991年第1期。这个定义比较简洁地揭示出了编辑的内涵,成为以后研究者给编辑下定义的一个参考模式。但这个定义把采录、纂修等著作方式都作为编辑方式,把精神产品、文献资料都作为编辑的对象,显然是将古代著作方式之一的编辑与现代的专业编辑内涵混杂在一起,把作为著作方式之一的编辑也包括在编辑概念之内了。《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对“编辑”的解释依然是:“使用物质文明设施与手段,组织、采录、收集、整理、纂修、审定各类精神产品及其他文献资料的工作。亦指以此类工作为职业的人员。”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第2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358页。这个定义保留了采录、纂修等著作方式,承袭了第一版的失误,十分令人遗憾。尤其是第二版把“使之传播展示于社会”删除了,这或许是想把不是为了传播的编辑活动也包括进来,但不为传播的编辑活动,是否为编辑学的研究对象有待研究。
三、文化缔构的编辑概念
河南大学新闻学院王振铎教授是最早从文化学的视角来给编辑下定义的,他的文化缔构编辑观对编辑树立文化理想、培育文化精神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1988年他在《河南大学学报》第3期上发表的《文化缔构编辑观》一文提出,“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编辑把人类个体的、分散的、独特的精神创造物,如原始文献、档案资料、著作手稿等符号系统,按照一定的社会规范和价值标准,有目的地加以审理组织、分类编排,缔结构造成为整体的、社会通行的文化知识建筑物”王振铎:《文化缔构编辑观》,《河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3期。。这个定义的主体是:把精神创造物缔构成文化知识建筑物。这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文化缔构编辑观。但文化缔构编辑观被有些研究者认为比较宽泛,无法和作者的创作相区分。王振铎并不认同批评者的意见,但他还是汲取各种有益成分,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1997年,他在《编辑学通论》中将编辑定义为“审选设计精神产品,编构传播媒体的文化缔构活动”参见王振铎、赵运通:《编辑学通论》,中国书籍出版社1997年版。。这个定义中编辑通过编构媒体参与文化缔构,具有了締构媒介文化的含义,显然与作者通过创作作品参与文化缔构区别开了,但编构媒体的说法依然难以让业界理解,而且容易被误解为编构报社、杂志社等媒体,产生歧义。后来,他的学生、上海理工大学王军在《编辑之友》2006年第6期上发表《编辑的本质是媒介创构》一文,在他的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编辑的本质是媒介创构”王军:《编辑的本质是媒介创构》,《编辑之友》2006年第6期。,但这个观点也因较为学术化、宽泛化没有引起业界的广泛注意。2009年王振铎等在《北京印刷学院学报》第1期上发表的《编辑创造媒介论》一文又将编辑概念修正为:“编辑工作是对人类精神文明成果进行鉴审、遴选、整合,并做整体性提高,而后创造成新的媒介,传播文化于社会。”王振铎、孔得蕾:《编辑创造媒介论》,《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这里把原定义中的编构媒体改为了创造新的媒介,将文化缔构活动改为了传播文化于社会,显然变得准确、易于理解了,由此完成了由文化缔构论向创造新媒介论的深化。然而《编辑创造媒介论》一文强调的是编辑要不断地创新媒介,这在新媒体时代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创新媒介并非所有编辑努力的方向,创新媒介产品才与每个编辑密切相关。后来,河南大学的段乐川等提出了“编辑活动的本质是参与媒介产品的创构生成与传播”段乐川、李莎莎:《编辑概念再认识:争论焦点与融合视角》,《中国编辑》2020年第1期。的观点。但他的表述是有问题的,既然编辑参与了,就意味着别人也参与,排版、复制、发行人员都参与媒介产品创造与发行,编辑的参与有什么特质呢?这一点,他并没有说清楚。 无论是文化缔构说还是创造新媒介说,在编辑学研究上都有重大意义,但其在体现编辑的独有特性上还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
四、作品传播概念
西安科技大学的任定华教授是最早从传播学视角探索编辑含义的研究者之一,他在1995年第1期《编辑之友》上刊登的《关于编辑与编辑学对象及其概念问题》一文中将编辑本质界定为“信息、知识有序化、载体化与社会化的业务活动”任定华、于泳琳:《关于编辑与编辑学对象及其概念问题》,《编辑之友》1995年第1期。。在这个定义中,编辑的方式是有序化、载体化、社会化。信息、知识的社会化其实就是传播。显然,这里编辑的范围已经涵盖了作品生成传播的整个过程。
江苏科技出版社的编辑蔡克难认为编辑是:“对他人作品进行挑选、审读和加工或组织他人进行写作,并将相应作品加以传播的社会活动。”蔡克难:《试论出版活动与编辑活动的关系》,《出版科学》2010年第2期。这个定义中“将相应作品加以传播”无疑是把传播包括在编辑活动内了。
西安外国语大学的王和平将编辑定义为“以传播为目的,遵循一定的方针,对所收集和整理的信息和知识进行策划、选择、把关、加工和组合,使之符合受众的需要,并通过特定媒体予以传播”王和平:《编辑概念的新界说:传播学视角》,《编辑之友》2009年第6期。。这个定义中,“并通过特定媒体予以传播”要求编辑参与作品传播。
从整体上看,目前把载体化、传播纳入编辑概念的人是少数。中国青年出版社原总编辑阙道隆等人曾经明确反对把载体化、传播纳入编辑的含义,他们认为这是编辑概念泛化的一种形式,编辑只是精神生产的一个环节,把传播纳入编辑活动,意味着编辑学就和传播学、出版学等无法区别了参见阙道隆:《需要建立什么样的编辑学》,《中国编辑》2006年第1期。。
阙道隆等人的意见是有一定道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出版的定义是:“出版,指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编辑、复制、发行”被公认为是出版工作的三个环节,既然编辑工作只是出版工作的一个环节,把载体化、传播纳入编辑内涵就是不合理的。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一个编辑并没有参与作品载体化和传播,我们并不能说他不是编辑,这样,我们似乎可以不把载体化和传播包括在编辑含义之内。
然而,载体化必须是符合编辑意图的,编辑也必须通过营销参与传播。尤其是对网络编辑来说,参与载体化与传播已经成为其工作的重要部分了,不把载体化、传播纳入编辑含义似乎有些不合情理。
究竟是否把载体化、传播纳入编辑概念,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五、强调编辑中介特征的概念
百花文艺出版社的陈景春先生是最早提出编辑工作是中间环节的,他在1986年第4期《编辑学刊》上发表的《编辑学的研究应更上一层楼》认为,“编辑工作是人类社会精神产品生产流程的一个中间环节,它以物态化生产为目的,对精神产品的原稿进行选择和加工”陈景春:《编辑学的研究应更上一层楼》,《编辑学刊》1986年第4期。。山东大学教授刘光裕先生认为“人类社会精神产品生产流程的一个中间环节”太宽泛了,刘光裕为了把作者著作活动与编辑活动区别开来,强调编辑是出版的一部分,把“编辑”概括为:“编辑是在利用传播工具的传播活动中,处于作者和读者之间进行的种种出版前期工作。”刘光裕:《论编辑的概念》,《编辑学刊》1987年第3期。他认为在编辑活动中,编辑是作者、读者的中介,中介对编辑来说是一种具有本质意义的属性。王华良非常赞同刘光裕的观点,他认为“编辑活动是属于出版(传播)活动一部分的,以协调、沟通传者(作者)和受众(读者)的供求关系为基本目的,以发现、选择、组织、优化精神文化产品以供复制、发行的文化专业活动”参见王华良:《再论编辑活动基本规律》,《编辑学刊》2006年第3期;王华良等:《众说纷纭话“编辑”》,《中国编辑》2002年第1期。。刘光裕、王华良把编辑工作作为出版工作的一部分,又认为编辑工作是作者与读者的中间环节,这有点相互矛盾。按照他们给编辑与出版的定义,出版才是连接作者与读者的中间环节,编辑只是出版这个中间环节的前一个环节。另外复制、发行也都是连接作者与读者的中间环节,也都对作者与读者的矛盾起调节作用,因而中介性并不是编辑独有的本质特征。中介说在强调编辑属于出版、区别著作活动与编辑活动方面,以及在编辑理论研究史上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可抹杀的,但把中介性理解成编辑的本质有不妥之处。事实上,只要说编辑“选择加工作品供复制传播”就已经把编辑的中介性说清楚了,强调编辑的中介性只在区分著作与编辑的特性上有意义。商务印书馆编辑陈仲雍也是从中介的视角认识编辑概念的,他认为“编辑是联系创作过程和制作过程的中介环节,创作(过程)和制作(过程)是编辑这个环节、矛盾的两个侧面,两者在编辑过程中结合起来,并完成社会精神资料從创作过程向制作过程的转化”陈仲雍:《关于“编辑”概念及其他的随想》,《出版科学》1995年第3期。。显然,陈仲雍的这个界定更准确地划定了编辑活动的边界与两端,然而,遗憾的是他并没有揭示出编辑在联系创作过程和制作过程的具体作用。
六、现代专业编辑概念
人民出版社的一位老编辑学家林穗芳也是想努力划清编辑与著作界限的,他在1994年第1期《编辑学刊》发表《“编辑”和“著作”概念及有关问题》一文,最早提出“作为著作方式一种的编辑和作为出版工作一部分的编辑代表不同的概念”林穗芳:《“编辑”和“著作”概念及有关问题》,《编辑学刊》1994年第1期。。后来,他又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最终提出凡是享有著作权的都划定为著作,付出了选择加工劳动但不享有著作权的就是编辑。他认为编辑学研究的应是现代传播机构内的专业编辑。他对专业编辑的定义是:“现代各种传播机构的编辑工作的基本内容为:依照一定的方针开发选题,选择和加工稿件以供复制向公众传播。”林穗芳:《试论独立的编辑职业的形成》,《编辑学刊》1994年第6期。这个定义中编辑指“现代各种传播机构的编辑”。 林穗芳对两种编辑的划分得到了刘光裕、王华良等人的大力支持,在业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后来1999年修订版《辞海》采用了他们的观点,将编辑的义项从两项增加到五项,其全文如下:“①组织、审读、挑选和加工作品的工作。是传播媒介工作中的中心环节。②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信息时增删修改数据、编排程序的一项工作。③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汇集编排成为一部或一套作品的方式。④从事编辑工作的人员。⑤我国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之一。”参见《辞海》(第1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辞海》的这个修订,用义项①来解释“专业编辑”的含义,用义项③来解释成书方式的编辑,将两种编辑进行了明确的区分。这意味着汇编作品作为成书方式被排斥在专业编辑的含义之外,得到了权威工具书的确认。
然而,陈仲雍对《辞海》的做法颇有微词,他认为,汇编作品是许多出版社编辑都在做的事,报纸、期刊都是汇编作品,把汇编作品排除在专业编辑的定义之外是不合理的。我们认为汇编作品是报纸、期刊、出版社编辑的重要工作,但其并不是所有编辑共用的方式,不体现编辑共有的特征,可以不包含在专业编辑的含义之内。对于报纸编辑学、期刊编辑学来说,汇编将是其重要内容,但对于图书编辑来说,大量的图书都不是汇编作品,而且汇编作品的工作完全可以交给社外作者来做,图书编辑可以选择汇编作品来加工完善。
当然,这种专业编辑的概念忽视了专业编辑之外的其他编辑,否定了出版业产生以前古代编辑活动的存在,把编辑史的起点缩短到了出版业专业编辑兴起以后。
七、广义、狭义编辑概念
林穗芳、刘光裕等把古代成书方式的编辑排除在编辑内涵之外,使大家对编辑活动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但他们否定古代书籍形成过程中包含编辑活动的观点却受到了不少研究者的反对。许多研究者认为古代编撰、编著的著作活动中也存在编辑活动,有书就有编辑,只不过古时候编著合一罢了。陈仲雍认为:“古代存在‘编著合一’的情况,是可信的。不能因为当时的编辑活动与当前的编辑活动有很大的差异,而以今非古,否认古代也存在编辑活动。”陈仲雍:《关于“编辑”概念及其他的随想》,《出版科学》1995年第3期。
阙道隆在《编辑学理论纲要》中综合各种观点,提出“对编辑概念宜作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和界定”,“广义的编辑包括古代作为成书方式的编辑活动、多媒介组织中的专业编辑活动和社会上的非专业编辑活动。”“广义的编辑指以传播信息、知识为目的,设计、组织、选择、加工整理作品和资料的再创造性智力活动。”“狭义的编辑指媒介组织中的一种专业工作,其任务和内容是按照一定方针、计划,策划、组织作品和资料,经过选择、加工,形成可供复制、传播的定稿或文本文件。”参见阙道隆:《编辑学理论纲要(上、下)》,《出版科学》2001年第3、4期。阙道隆的划分明确了广义、狭义两种编辑的含义,将古代成书方式编辑、非职业编辑等排除在现代职业编辑之外,而且对广义、狭义编辑的对象、方式、目的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编辑学理论体系,他的《编辑学理论纲要》在业内产生了广泛影响。
阙道隆在两个定义中都将资料的选择加工纳入编辑内涵,蔡克难对此表达了不同意见,他认为编辑选择加工的对象只能是完整的作品,对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编辑加工,而是属于编撰、编纂、编写编著之类‘作为一种著作方式’的‘编辑’。如此,无论怎么规定,这样的‘编辑’都不是或不应是编辑学的研究对象”蔡克难:《璧有瑕,请为君示——对〈编辑学理论纲要〉的推敲》,《出版科学》2002年第1期。。
事实上,早在1988年,申非就对编辑一词的概念做出广义和狭义之分。申非指出,编辑概念从广义上讲,“与编纂的词义近似”,意思是“收集材料,整理成书”。“编辑的狭义的涵义”“指新闻出版机构从事组织、审读、编选、加工、整理稿件等工作,是定稿付印前的重要环节”转引自刘光裕:《当前的编辑学研究》,《编辑学刊》1988年第2期。。申非把古代成书编辑说成是广义的,现代职业编辑说成是狭义的,这种分法和阙道隆分法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把古代的成书方式划入了广义编辑。王华良对这种分法持否定意见,他认为“不顾编辑活动的本义,把各种文化活动都扩大进来”,“一定要叫,也只能叫泛编辑学”转引自本刊记者:《争论之中见深化——’95全国编辑学理论研讨会侧记》,《编辑学刊》1995年第6期。。王华良更赞成把影视声像编辑、电子出版编辑等称为广义编辑,把书报刊编辑称为狭义编辑。
古代成书方式的编辑与现代专业编辑的含义是各不相同的,把两种完全不同含义的编辑说成是广义和狭义是不合适的,广义与狭义在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其区别只是范围不同而已。
八、选择加工作品概念
从编辑工作实践经验中总结编辑活动的特征,认识编辑工作的本质,是中国编辑学研究的重要特征之一,一大批研究者都是从这一实践角度着手探讨编辑概念内涵的。但他们认识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中国编辑学会原会长刘杲、原常务副会长邵益文等人更注重编辑选择加工作品的特征。
刘杲对编辑的定义则比较简洁。他认为:“编辑活动作为社会文化活动的一部分,其基本特征是对文化成果的收集、选择和加工整理。”刘杲:《围绕编辑学研究的议论》,《出版科学》2003年第3期。这个定义中,编辑的对象“文化成果”可以是作品,也可以是作品的一部分,总体上可称为作品。收集可以认为是选择的方式,整理可以包括在加工之中。这个定义中,编辑的范围划定在选择加工作品直至完成。
邵益文认为:“编辑是根据一定的思想原则,以相应的信息或著述材料为基础进行优选、创意和优化、组合等综合性的精神生产过程,使精神成果适合于制作传贮载体的创造性智力劳动。”邵益文:《20世纪中国编辑学研究》,《出版广角》1998年第5—6期、1999年第2—3期。编辑方式“优选、创意和优化、组合”中,创意是优选中的创意,组合是优化的一种方式,其实质是选择、加工。编辑的最终边界是形成精神成果,也就是作品,编辑的范围为选择、加工成作品,其目的是“适合于制作传贮载体”。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焕章认为“编辑是策划审理作品使之更适合流传的再创造活动”杨焕章:《论作为编辑活动主体的編辑》,《北京联合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这个定义中的编辑方式是策划审理,最终体现为选择加工,编辑对象是作品,编辑的最终边界是“更适合流传的作品”。 上述定义中,编辑方式都可归结为选择加工,编辑的对象各有不同,但其编辑的最终边界都是新作品生成,故笔者将其归入选择、加工作品概念。认为选择、加工作品是编辑本质特征的研究者数量众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事实上从各种角度给编辑下定义的人都不排斥编辑的选择加工特征,为了研究问题的方便,将其放在其他地方论述。
邵益文、刘杲等著名编辑家为了建立普通编辑学,对编辑的定义没有把汇编作品排除在外,他们更关注编辑选择加工形成新作品,并不排除其他编辑方式,也没有强调编辑的对象一定要是完整的作品。但他们都强调作品要适合制作传贮载体与流传,也就是适合于传播,他们并没有排除外在传播环境空谈编辑特征。然而,把编辑的界限划定在新作品生成,这一点对于现代编辑合适吗?
九、编辑的本质是主导媒介产品价值创造与沟通
在综合梳理各种编辑概念的过程中,笔者逐渐认识到编辑的本质是主导媒介产品价值的创造与沟通。为了创造媒介产品价值,编辑必须选择有受众价值的作品,并通过加工进行优化、规范化;为了创造媒介产品价值,编辑必须设计并组织实施媒介产品的生产,并确保质量;为了实现媒介产品的价值,编辑必须通过营销与受众进行价值沟通,并引导受众通过购买、阅读、反馈等行为实现文化价值交流。因此笔者认为:编辑是选择加工作品,设计组织媒介产品生产,营销沟通媒介产品价值,以实现文化价值交流的社会活动。
这个定义汲取了上述各种定义的优点、避免了其不足之处。其中选择加工作品是编辑的核心业务,设计组织媒介产品生产是编辑不可推卸的职责,营销沟通媒介产品价值是编辑的本分,实现文化价值交流是编辑的目的。
按上述定义我们可以有效地区分编辑与作者,作者的活动范围是从选题开始,最终边界是创作出作品。编辑的范围从策划选题开始,或者从选择作品开始,到加工形成新作品,到主导载体化、主导营销完成。笔者所说的作品是相对完整的作品,是经过加工后可以直接载体化的作品。互联网时代编辑与作者在身份上又有合二为一的趋势,但从工作性质上讲,编辑还是编辑,作者还是作者。
上述定义中的媒介产品,只指大众传播品,并且只把书、报、刊、电子、音像、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大众传播品作为编辑的对象。人际传播品、群体传播品、组织传播品的形成都有编辑活动,但如果没有转化为大众传播品,其编辑活动就不在笔者的研究范围内。这里所说的编辑是指大众传播媒介的编辑,当然大众传播媒介之外还有编辑,但其内涵与大众传播媒介编辑的内涵有所不同,大众传播媒介的编辑,是编辑的主体,笔者的研究也只针对大众传播媒介的编辑。所谓的普通编辑学应该只涉及大众传播媒介编辑。信件、教案、讲义、作文、讲话稿、通知、文件、档案资料等传播品都需要编辑,这些编辑知识在秘书学、档案学、教育学、写作学或者其他学问里会学到。编辑学是给想做编辑或者正在做编辑的人看的,不是给编辑职业以外的人看的。
作品的载体化过程是媒介产品生产过程的一环,编辑在作品载体化过程中应该起到主导作用,也就是做好媒介产品的设计与组织实施工作,具体事务还需要装帧设计人员、排版人员、复制人员、网络技术人员等人的参与。编辑主导营销沟通主要指整体营销安排、宣传、组织活动,具体发行、销售、运营等工作还是由相关专业人员来做。编辑工作不是出版工作的一个环节,而是包括在出版工作之内,是与出版工作共始终的出版核心业务。互联网时代编辑在载体化与营销方面的作用需进一步加强。
上述定义里笔者没有提满足受众需求,因为编辑活动的本质是价值创造、价值交流,编辑可以传播自己的价值观,也可以按受众需求提供相应的知识服务,在不同的环境中可以采用不同的编辑观。
上述定义也没有提编辑活动的再创造特性,因为再创造不是编辑的独有特征,编撰、编著、汇编作品都是再创造。从创造媒介产品价值与价值沟通的角度看,编辑活动就是创造活动。作者只创造原稿价值,可以通过稿费获得回报,编辑主导媒介产品价值创造,媒介产品价值包括原稿价值及其与载体融合价值等,编辑是媒介产品价值创造与沟通的主要担当者。任何一个现代意义上的编辑都要对作品的选择加工、媒介产品的生产营销进行整体谋划,并主导媒介产品价值的创造与营销的全过程。
〔作者庞沁文,中國新闻出版研究院基础理论研究室研究员;王建锋,山西师范大学语文报社《语文教学通讯(高中刊)》主编〕
【关键词】编辑概念 编辑学研究 突破口
基本概念是任何一门学科构建的基石,对于编辑学来说也不例外。整个编辑学的大厦都建立在编辑这一基本概念的基石之上,因而对编辑概念内涵的探讨与争论成为了编辑学研究的一个核心命题。中国的编辑学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兴盛,对编辑概念的探讨也从未间断,各种编辑定义已达数十种,编辑学理论体系也初步形成。然而从整体上看,目前的编辑学理论与当今互联网时代还有许多不相适应之处,以往的编辑学是以图书编辑为主建立起来的,对其他媒体只是尽可能地兼顾,互联网时代编辑主体构成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网络编辑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所起的作用上都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原来的编辑学理论已难以适应网络时代的新要求。要想实现编辑学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就需要以编辑概念的研究为突破口,站在网络时代的制高点上,对以往的编辑概念梳理归类,总结其优劣,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加完善、更能体现编辑本质内涵的定义,进而进一步建立起完善的编辑学理论体系,指导互联网时代的编辑实践。通过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笔者将以往的编辑概念归结为以下几类。
一、探讨精神操作共性的编辑概念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姚福申教授是最早研究编辑史的学者,他是从编辑史研究的角度切入的,他在1986年第1期《编辑学刊》发表的《有关中国编辑史若干问题初探》一文中先说“编辑史是研究编辑工作发展和演变的历史”,后又说“编辑史是研究人类知识收集和整理工作的历史”姚福申:《有关中国编辑史若干问题初探》,《编辑学刊》1986年第1期。。由此可见,编辑工作是指人类知识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姚福申认为自“殷先人”的“典册”出现以后,就有编辑活动了,而且他把孔子、司马光等人都当成了编辑家。然而,他的观点引起了许多人的批评,被认为是编辑概念泛化的肇始者之一,但他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他在1992年第1期《编辑学刊》刊发的《“编辑”概念的再辨析》一文中正式提出了编辑的定义:“编辑活动是一种精神劳动,是对他人作品和资料进行搜集、选择、整理和加工的工作,这一点是编辑概念的核心,古今中外的编辑活动都具有这一特征。”姚福申:《“编辑”概念的再辨析》,《编辑学刊》1992年第1期。姚福申概括出了古今编辑活动共有的特征是“对他人作品和资料进行搜集、选择、整理和加工”的精神劳动,这是他对编辑学研究的重要贡献。但他否认编辑与出版的联系,只承认编辑与复制、传播有联系,而又没有在他的定义里强调编辑与复制、传播的联系,这就给人造成了编辑可以超越传播的印象,让人不免产生疑问,编辑都具有这些特征,是否可以说具有这些特征就是编辑呢,是否可以说只要“对他人作品和资料进行搜集、选择、整理和加工”就是编辑呢?这一点很明显是难以成立的,因为许多著作方式也都包括“对他人作品和资料进行搜集、选择、整理和加工”,这就是说他的编辑概念并没有区分开编辑方式和著作方式,因而可以说这个定义是有缺陷的。
最新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编辑”的解释是:“对资料或现成的作品进行整理、加工。”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76页。可见,这个定义也是撇开出版与传播,从精神操作的共性上来界定编辑概念的。《现代汉语词典》着重对词义的解释,对此,我们无可厚非。但对于编辑学研究者,我们就可以问:“对资料或现成的作品进行整理、加工”就是编辑吗?或许,我们可以认为是编辑,但这个编辑是编辑学研究的编辑吗?如果是,那就是说编辑学只研究“对资料或现成的作品进行整理、加工”了,这在互联网时代能成立吗?
二、古今编辑合一概念
人民出版社编辑戴文葆先生是最早研究编辑概念并给出权威定义的学者型编辑之一,他从考察古代编辑概念的内涵入手,结合现代编辑的特征,试图将古今编辑的含义糅合在一起。他在1990年应《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卷》主编许力以之邀撰写“编辑”条目时,给编辑下的定义是:“使用物质文明设施和手段,组织,采录、收集、整理、纂修、审定各式精神产品及其它文献资料等,使之传播展示于社会公众。”戴文葆:《编辑与编辑学——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卷〉而作》,《编辑之友》1991年第1期。这个定义比较简洁地揭示出了编辑的内涵,成为以后研究者给编辑下定义的一个参考模式。但这个定义把采录、纂修等著作方式都作为编辑方式,把精神产品、文献资料都作为编辑的对象,显然是将古代著作方式之一的编辑与现代的专业编辑内涵混杂在一起,把作为著作方式之一的编辑也包括在编辑概念之内了。《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对“编辑”的解释依然是:“使用物质文明设施与手段,组织、采录、收集、整理、纂修、审定各类精神产品及其他文献资料的工作。亦指以此类工作为职业的人员。”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第2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358页。这个定义保留了采录、纂修等著作方式,承袭了第一版的失误,十分令人遗憾。尤其是第二版把“使之传播展示于社会”删除了,这或许是想把不是为了传播的编辑活动也包括进来,但不为传播的编辑活动,是否为编辑学的研究对象有待研究。
三、文化缔构的编辑概念
河南大学新闻学院王振铎教授是最早从文化学的视角来给编辑下定义的,他的文化缔构编辑观对编辑树立文化理想、培育文化精神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1988年他在《河南大学学报》第3期上发表的《文化缔构编辑观》一文提出,“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编辑把人类个体的、分散的、独特的精神创造物,如原始文献、档案资料、著作手稿等符号系统,按照一定的社会规范和价值标准,有目的地加以审理组织、分类编排,缔结构造成为整体的、社会通行的文化知识建筑物”王振铎:《文化缔构编辑观》,《河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3期。。这个定义的主体是:把精神创造物缔构成文化知识建筑物。这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文化缔构编辑观。但文化缔构编辑观被有些研究者认为比较宽泛,无法和作者的创作相区分。王振铎并不认同批评者的意见,但他还是汲取各种有益成分,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1997年,他在《编辑学通论》中将编辑定义为“审选设计精神产品,编构传播媒体的文化缔构活动”参见王振铎、赵运通:《编辑学通论》,中国书籍出版社1997年版。。这个定义中编辑通过编构媒体参与文化缔构,具有了締构媒介文化的含义,显然与作者通过创作作品参与文化缔构区别开了,但编构媒体的说法依然难以让业界理解,而且容易被误解为编构报社、杂志社等媒体,产生歧义。后来,他的学生、上海理工大学王军在《编辑之友》2006年第6期上发表《编辑的本质是媒介创构》一文,在他的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编辑的本质是媒介创构”王军:《编辑的本质是媒介创构》,《编辑之友》2006年第6期。,但这个观点也因较为学术化、宽泛化没有引起业界的广泛注意。2009年王振铎等在《北京印刷学院学报》第1期上发表的《编辑创造媒介论》一文又将编辑概念修正为:“编辑工作是对人类精神文明成果进行鉴审、遴选、整合,并做整体性提高,而后创造成新的媒介,传播文化于社会。”王振铎、孔得蕾:《编辑创造媒介论》,《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这里把原定义中的编构媒体改为了创造新的媒介,将文化缔构活动改为了传播文化于社会,显然变得准确、易于理解了,由此完成了由文化缔构论向创造新媒介论的深化。然而《编辑创造媒介论》一文强调的是编辑要不断地创新媒介,这在新媒体时代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创新媒介并非所有编辑努力的方向,创新媒介产品才与每个编辑密切相关。后来,河南大学的段乐川等提出了“编辑活动的本质是参与媒介产品的创构生成与传播”段乐川、李莎莎:《编辑概念再认识:争论焦点与融合视角》,《中国编辑》2020年第1期。的观点。但他的表述是有问题的,既然编辑参与了,就意味着别人也参与,排版、复制、发行人员都参与媒介产品创造与发行,编辑的参与有什么特质呢?这一点,他并没有说清楚。 无论是文化缔构说还是创造新媒介说,在编辑学研究上都有重大意义,但其在体现编辑的独有特性上还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
四、作品传播概念
西安科技大学的任定华教授是最早从传播学视角探索编辑含义的研究者之一,他在1995年第1期《编辑之友》上刊登的《关于编辑与编辑学对象及其概念问题》一文中将编辑本质界定为“信息、知识有序化、载体化与社会化的业务活动”任定华、于泳琳:《关于编辑与编辑学对象及其概念问题》,《编辑之友》1995年第1期。。在这个定义中,编辑的方式是有序化、载体化、社会化。信息、知识的社会化其实就是传播。显然,这里编辑的范围已经涵盖了作品生成传播的整个过程。
江苏科技出版社的编辑蔡克难认为编辑是:“对他人作品进行挑选、审读和加工或组织他人进行写作,并将相应作品加以传播的社会活动。”蔡克难:《试论出版活动与编辑活动的关系》,《出版科学》2010年第2期。这个定义中“将相应作品加以传播”无疑是把传播包括在编辑活动内了。
西安外国语大学的王和平将编辑定义为“以传播为目的,遵循一定的方针,对所收集和整理的信息和知识进行策划、选择、把关、加工和组合,使之符合受众的需要,并通过特定媒体予以传播”王和平:《编辑概念的新界说:传播学视角》,《编辑之友》2009年第6期。。这个定义中,“并通过特定媒体予以传播”要求编辑参与作品传播。
从整体上看,目前把载体化、传播纳入编辑概念的人是少数。中国青年出版社原总编辑阙道隆等人曾经明确反对把载体化、传播纳入编辑的含义,他们认为这是编辑概念泛化的一种形式,编辑只是精神生产的一个环节,把传播纳入编辑活动,意味着编辑学就和传播学、出版学等无法区别了参见阙道隆:《需要建立什么样的编辑学》,《中国编辑》2006年第1期。。
阙道隆等人的意见是有一定道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出版的定义是:“出版,指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编辑、复制、发行”被公认为是出版工作的三个环节,既然编辑工作只是出版工作的一个环节,把载体化、传播纳入编辑内涵就是不合理的。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一个编辑并没有参与作品载体化和传播,我们并不能说他不是编辑,这样,我们似乎可以不把载体化和传播包括在编辑含义之内。
然而,载体化必须是符合编辑意图的,编辑也必须通过营销参与传播。尤其是对网络编辑来说,参与载体化与传播已经成为其工作的重要部分了,不把载体化、传播纳入编辑含义似乎有些不合情理。
究竟是否把载体化、传播纳入编辑概念,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五、强调编辑中介特征的概念
百花文艺出版社的陈景春先生是最早提出编辑工作是中间环节的,他在1986年第4期《编辑学刊》上发表的《编辑学的研究应更上一层楼》认为,“编辑工作是人类社会精神产品生产流程的一个中间环节,它以物态化生产为目的,对精神产品的原稿进行选择和加工”陈景春:《编辑学的研究应更上一层楼》,《编辑学刊》1986年第4期。。山东大学教授刘光裕先生认为“人类社会精神产品生产流程的一个中间环节”太宽泛了,刘光裕为了把作者著作活动与编辑活动区别开来,强调编辑是出版的一部分,把“编辑”概括为:“编辑是在利用传播工具的传播活动中,处于作者和读者之间进行的种种出版前期工作。”刘光裕:《论编辑的概念》,《编辑学刊》1987年第3期。他认为在编辑活动中,编辑是作者、读者的中介,中介对编辑来说是一种具有本质意义的属性。王华良非常赞同刘光裕的观点,他认为“编辑活动是属于出版(传播)活动一部分的,以协调、沟通传者(作者)和受众(读者)的供求关系为基本目的,以发现、选择、组织、优化精神文化产品以供复制、发行的文化专业活动”参见王华良:《再论编辑活动基本规律》,《编辑学刊》2006年第3期;王华良等:《众说纷纭话“编辑”》,《中国编辑》2002年第1期。。刘光裕、王华良把编辑工作作为出版工作的一部分,又认为编辑工作是作者与读者的中间环节,这有点相互矛盾。按照他们给编辑与出版的定义,出版才是连接作者与读者的中间环节,编辑只是出版这个中间环节的前一个环节。另外复制、发行也都是连接作者与读者的中间环节,也都对作者与读者的矛盾起调节作用,因而中介性并不是编辑独有的本质特征。中介说在强调编辑属于出版、区别著作活动与编辑活动方面,以及在编辑理论研究史上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可抹杀的,但把中介性理解成编辑的本质有不妥之处。事实上,只要说编辑“选择加工作品供复制传播”就已经把编辑的中介性说清楚了,强调编辑的中介性只在区分著作与编辑的特性上有意义。商务印书馆编辑陈仲雍也是从中介的视角认识编辑概念的,他认为“编辑是联系创作过程和制作过程的中介环节,创作(过程)和制作(过程)是编辑这个环节、矛盾的两个侧面,两者在编辑过程中结合起来,并完成社会精神资料從创作过程向制作过程的转化”陈仲雍:《关于“编辑”概念及其他的随想》,《出版科学》1995年第3期。。显然,陈仲雍的这个界定更准确地划定了编辑活动的边界与两端,然而,遗憾的是他并没有揭示出编辑在联系创作过程和制作过程的具体作用。
六、现代专业编辑概念
人民出版社的一位老编辑学家林穗芳也是想努力划清编辑与著作界限的,他在1994年第1期《编辑学刊》发表《“编辑”和“著作”概念及有关问题》一文,最早提出“作为著作方式一种的编辑和作为出版工作一部分的编辑代表不同的概念”林穗芳:《“编辑”和“著作”概念及有关问题》,《编辑学刊》1994年第1期。。后来,他又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最终提出凡是享有著作权的都划定为著作,付出了选择加工劳动但不享有著作权的就是编辑。他认为编辑学研究的应是现代传播机构内的专业编辑。他对专业编辑的定义是:“现代各种传播机构的编辑工作的基本内容为:依照一定的方针开发选题,选择和加工稿件以供复制向公众传播。”林穗芳:《试论独立的编辑职业的形成》,《编辑学刊》1994年第6期。这个定义中编辑指“现代各种传播机构的编辑”。 林穗芳对两种编辑的划分得到了刘光裕、王华良等人的大力支持,在业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后来1999年修订版《辞海》采用了他们的观点,将编辑的义项从两项增加到五项,其全文如下:“①组织、审读、挑选和加工作品的工作。是传播媒介工作中的中心环节。②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信息时增删修改数据、编排程序的一项工作。③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汇集编排成为一部或一套作品的方式。④从事编辑工作的人员。⑤我国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之一。”参见《辞海》(第1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辞海》的这个修订,用义项①来解释“专业编辑”的含义,用义项③来解释成书方式的编辑,将两种编辑进行了明确的区分。这意味着汇编作品作为成书方式被排斥在专业编辑的含义之外,得到了权威工具书的确认。
然而,陈仲雍对《辞海》的做法颇有微词,他认为,汇编作品是许多出版社编辑都在做的事,报纸、期刊都是汇编作品,把汇编作品排除在专业编辑的定义之外是不合理的。我们认为汇编作品是报纸、期刊、出版社编辑的重要工作,但其并不是所有编辑共用的方式,不体现编辑共有的特征,可以不包含在专业编辑的含义之内。对于报纸编辑学、期刊编辑学来说,汇编将是其重要内容,但对于图书编辑来说,大量的图书都不是汇编作品,而且汇编作品的工作完全可以交给社外作者来做,图书编辑可以选择汇编作品来加工完善。
当然,这种专业编辑的概念忽视了专业编辑之外的其他编辑,否定了出版业产生以前古代编辑活动的存在,把编辑史的起点缩短到了出版业专业编辑兴起以后。
七、广义、狭义编辑概念
林穗芳、刘光裕等把古代成书方式的编辑排除在编辑内涵之外,使大家对编辑活动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但他们否定古代书籍形成过程中包含编辑活动的观点却受到了不少研究者的反对。许多研究者认为古代编撰、编著的著作活动中也存在编辑活动,有书就有编辑,只不过古时候编著合一罢了。陈仲雍认为:“古代存在‘编著合一’的情况,是可信的。不能因为当时的编辑活动与当前的编辑活动有很大的差异,而以今非古,否认古代也存在编辑活动。”陈仲雍:《关于“编辑”概念及其他的随想》,《出版科学》1995年第3期。
阙道隆在《编辑学理论纲要》中综合各种观点,提出“对编辑概念宜作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和界定”,“广义的编辑包括古代作为成书方式的编辑活动、多媒介组织中的专业编辑活动和社会上的非专业编辑活动。”“广义的编辑指以传播信息、知识为目的,设计、组织、选择、加工整理作品和资料的再创造性智力活动。”“狭义的编辑指媒介组织中的一种专业工作,其任务和内容是按照一定方针、计划,策划、组织作品和资料,经过选择、加工,形成可供复制、传播的定稿或文本文件。”参见阙道隆:《编辑学理论纲要(上、下)》,《出版科学》2001年第3、4期。阙道隆的划分明确了广义、狭义两种编辑的含义,将古代成书方式编辑、非职业编辑等排除在现代职业编辑之外,而且对广义、狭义编辑的对象、方式、目的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编辑学理论体系,他的《编辑学理论纲要》在业内产生了广泛影响。
阙道隆在两个定义中都将资料的选择加工纳入编辑内涵,蔡克难对此表达了不同意见,他认为编辑选择加工的对象只能是完整的作品,对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编辑加工,而是属于编撰、编纂、编写编著之类‘作为一种著作方式’的‘编辑’。如此,无论怎么规定,这样的‘编辑’都不是或不应是编辑学的研究对象”蔡克难:《璧有瑕,请为君示——对〈编辑学理论纲要〉的推敲》,《出版科学》2002年第1期。。
事实上,早在1988年,申非就对编辑一词的概念做出广义和狭义之分。申非指出,编辑概念从广义上讲,“与编纂的词义近似”,意思是“收集材料,整理成书”。“编辑的狭义的涵义”“指新闻出版机构从事组织、审读、编选、加工、整理稿件等工作,是定稿付印前的重要环节”转引自刘光裕:《当前的编辑学研究》,《编辑学刊》1988年第2期。。申非把古代成书编辑说成是广义的,现代职业编辑说成是狭义的,这种分法和阙道隆分法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把古代的成书方式划入了广义编辑。王华良对这种分法持否定意见,他认为“不顾编辑活动的本义,把各种文化活动都扩大进来”,“一定要叫,也只能叫泛编辑学”转引自本刊记者:《争论之中见深化——’95全国编辑学理论研讨会侧记》,《编辑学刊》1995年第6期。。王华良更赞成把影视声像编辑、电子出版编辑等称为广义编辑,把书报刊编辑称为狭义编辑。
古代成书方式的编辑与现代专业编辑的含义是各不相同的,把两种完全不同含义的编辑说成是广义和狭义是不合适的,广义与狭义在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其区别只是范围不同而已。
八、选择加工作品概念
从编辑工作实践经验中总结编辑活动的特征,认识编辑工作的本质,是中国编辑学研究的重要特征之一,一大批研究者都是从这一实践角度着手探讨编辑概念内涵的。但他们认识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中国编辑学会原会长刘杲、原常务副会长邵益文等人更注重编辑选择加工作品的特征。
刘杲对编辑的定义则比较简洁。他认为:“编辑活动作为社会文化活动的一部分,其基本特征是对文化成果的收集、选择和加工整理。”刘杲:《围绕编辑学研究的议论》,《出版科学》2003年第3期。这个定义中,编辑的对象“文化成果”可以是作品,也可以是作品的一部分,总体上可称为作品。收集可以认为是选择的方式,整理可以包括在加工之中。这个定义中,编辑的范围划定在选择加工作品直至完成。
邵益文认为:“编辑是根据一定的思想原则,以相应的信息或著述材料为基础进行优选、创意和优化、组合等综合性的精神生产过程,使精神成果适合于制作传贮载体的创造性智力劳动。”邵益文:《20世纪中国编辑学研究》,《出版广角》1998年第5—6期、1999年第2—3期。编辑方式“优选、创意和优化、组合”中,创意是优选中的创意,组合是优化的一种方式,其实质是选择、加工。编辑的最终边界是形成精神成果,也就是作品,编辑的范围为选择、加工成作品,其目的是“适合于制作传贮载体”。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焕章认为“编辑是策划审理作品使之更适合流传的再创造活动”杨焕章:《论作为编辑活动主体的編辑》,《北京联合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这个定义中的编辑方式是策划审理,最终体现为选择加工,编辑对象是作品,编辑的最终边界是“更适合流传的作品”。 上述定义中,编辑方式都可归结为选择加工,编辑的对象各有不同,但其编辑的最终边界都是新作品生成,故笔者将其归入选择、加工作品概念。认为选择、加工作品是编辑本质特征的研究者数量众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事实上从各种角度给编辑下定义的人都不排斥编辑的选择加工特征,为了研究问题的方便,将其放在其他地方论述。
邵益文、刘杲等著名编辑家为了建立普通编辑学,对编辑的定义没有把汇编作品排除在外,他们更关注编辑选择加工形成新作品,并不排除其他编辑方式,也没有强调编辑的对象一定要是完整的作品。但他们都强调作品要适合制作传贮载体与流传,也就是适合于传播,他们并没有排除外在传播环境空谈编辑特征。然而,把编辑的界限划定在新作品生成,这一点对于现代编辑合适吗?
九、编辑的本质是主导媒介产品价值创造与沟通
在综合梳理各种编辑概念的过程中,笔者逐渐认识到编辑的本质是主导媒介产品价值的创造与沟通。为了创造媒介产品价值,编辑必须选择有受众价值的作品,并通过加工进行优化、规范化;为了创造媒介产品价值,编辑必须设计并组织实施媒介产品的生产,并确保质量;为了实现媒介产品的价值,编辑必须通过营销与受众进行价值沟通,并引导受众通过购买、阅读、反馈等行为实现文化价值交流。因此笔者认为:编辑是选择加工作品,设计组织媒介产品生产,营销沟通媒介产品价值,以实现文化价值交流的社会活动。
这个定义汲取了上述各种定义的优点、避免了其不足之处。其中选择加工作品是编辑的核心业务,设计组织媒介产品生产是编辑不可推卸的职责,营销沟通媒介产品价值是编辑的本分,实现文化价值交流是编辑的目的。
按上述定义我们可以有效地区分编辑与作者,作者的活动范围是从选题开始,最终边界是创作出作品。编辑的范围从策划选题开始,或者从选择作品开始,到加工形成新作品,到主导载体化、主导营销完成。笔者所说的作品是相对完整的作品,是经过加工后可以直接载体化的作品。互联网时代编辑与作者在身份上又有合二为一的趋势,但从工作性质上讲,编辑还是编辑,作者还是作者。
上述定义中的媒介产品,只指大众传播品,并且只把书、报、刊、电子、音像、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大众传播品作为编辑的对象。人际传播品、群体传播品、组织传播品的形成都有编辑活动,但如果没有转化为大众传播品,其编辑活动就不在笔者的研究范围内。这里所说的编辑是指大众传播媒介的编辑,当然大众传播媒介之外还有编辑,但其内涵与大众传播媒介编辑的内涵有所不同,大众传播媒介的编辑,是编辑的主体,笔者的研究也只针对大众传播媒介的编辑。所谓的普通编辑学应该只涉及大众传播媒介编辑。信件、教案、讲义、作文、讲话稿、通知、文件、档案资料等传播品都需要编辑,这些编辑知识在秘书学、档案学、教育学、写作学或者其他学问里会学到。编辑学是给想做编辑或者正在做编辑的人看的,不是给编辑职业以外的人看的。
作品的载体化过程是媒介产品生产过程的一环,编辑在作品载体化过程中应该起到主导作用,也就是做好媒介产品的设计与组织实施工作,具体事务还需要装帧设计人员、排版人员、复制人员、网络技术人员等人的参与。编辑主导营销沟通主要指整体营销安排、宣传、组织活动,具体发行、销售、运营等工作还是由相关专业人员来做。编辑工作不是出版工作的一个环节,而是包括在出版工作之内,是与出版工作共始终的出版核心业务。互联网时代编辑在载体化与营销方面的作用需进一步加强。
上述定义里笔者没有提满足受众需求,因为编辑活动的本质是价值创造、价值交流,编辑可以传播自己的价值观,也可以按受众需求提供相应的知识服务,在不同的环境中可以采用不同的编辑观。
上述定义也没有提编辑活动的再创造特性,因为再创造不是编辑的独有特征,编撰、编著、汇编作品都是再创造。从创造媒介产品价值与价值沟通的角度看,编辑活动就是创造活动。作者只创造原稿价值,可以通过稿费获得回报,编辑主导媒介产品价值创造,媒介产品价值包括原稿价值及其与载体融合价值等,编辑是媒介产品价值创造与沟通的主要担当者。任何一个现代意义上的编辑都要对作品的选择加工、媒介产品的生产营销进行整体谋划,并主导媒介产品价值的创造与营销的全过程。
〔作者庞沁文,中國新闻出版研究院基础理论研究室研究员;王建锋,山西师范大学语文报社《语文教学通讯(高中刊)》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