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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突发事件的网络呈现并非“事件+网络”,而是“事件、社会背景、政府应对+网络”。网络聚焦的“事实”掺杂了很多背景因素,网络舆论更是夹杂了社会情绪、价值预设等内容。如果政府应对、处置不当,突发事件就会发生严重变异,最终演变为公共危机。突发事件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就是对变异的事件进行还原和规制。网络空间中人们共同关注的事物有其本来的是非曲直,去除附着在事件上的私利、情绪、价值预设,还原事件的真相,明确是非和责任,这是舆情疏导和规制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只有从根本做起,才谈得上具体的策略。
关键词:突发事件;风险社会;网络变异;规制
中图分类号:C91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6-0022-04
突发事件频发在当代社会已经成为见怪不怪的现象。随着认识的深入,人们发现突发事件造成的危机并不仅仅在于事件本身,还在于其社会性后果。在风险社会与网络社会重合的时期,突发事件不但会连带着其背景因素发生变异,而且会在网民聚焦下产生新的问题。突发事件的网络变异涉及风险社会、网络社会、政府应对等要素,对其治理和规制绝非简单的技术问题。
一、从突发事件到网络公共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其具有突然性、聚众性、冲击性等特点。突发事件有四种类型: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学术界将前三类定义为外在风险,将后一类定义为内在风险,但外在风险与内在风险是联系在一起的,具有交互性。在社会矛盾凸显的背景下,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增大,外在的偶然性事件会迅速扩散并转化为公共危机事件。因此,突发事件是与特定社会环境相关联的,它即使不从社会系统中内生,也出现或发酵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即使是偶发的、外在的,也会最终被赋予社会属性。
德国社会学家贝尔将风险视为现代性所内含的负面存在,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他认为,在现代价值形态、组织模式和生活方式下,“财富的生产伴随着风险的生产”①,社会“进步”所内含的负面存在越来越明显。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的风险并非来自外部,而是“被制造出来的”。现代社会环境越来越受到人类活动的干扰,已经不存在外在的、与人无关的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风险越来越具备人为性、社会性和系统性。后发国家和地区不但存在现代化过程中的风险,还同时面临被转移过来的风险。过去人们习惯于从突发事件中认识风险,将突发事件看成是风险的原因,而在风险社会,突发事件不仅是风险的原因,还是其结果。将突发事件放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其本质就能清晰地显现出来。首先,突发事件并非突然冒出来的事件。从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及其发生时间的不可预测性来看,可以说其是突发的,但从因果相续的角度看,没有毫无缘由的事件。从事件发生环境的角度看,不存在孤立的外在事件。苏洵曾说:“夫功之成,非成于成之日,盖必有所由起;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②事件发生的时点是各种因素汇集的结果,将时点与时间的连续性联系起来,就能清楚地看到问题的本质。其次,突发事件并非局部的孤立事件。古人云:“虽病在指,其实一身之病也。”③突发事件也是如此,其虽然发生在某时、某点,但涉及的问题却是系统性的、绝非在某个时点突然产生的,在偶然性背后存在必然性。最后,突发事件的扩散并不仅仅取决于事件本身,还与社会背景直接相关。只有连带着背景因素的突发事件,才会被迅速扩散。
伴随着风险社会的形成,互联网技术造就了全新的社会媒介,网络社会的来临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互联网突破了时空限制,将不同区域中的社会个体联结为一个有机整体。网络媒体具有即时性、平等性、互动性、开放性、去中心化等特点,可以迅速聚焦和扩散信息,也可以迅速聚集人群。它打破了信息垄断、改变了传统的话语权结构,也改变了风险传播方式。现实中的矛盾、问题必然会在网络中体现出来,但由于网络的特殊性,这种体现不会完全按照原来的轨迹,而是以特殊的方式被聚焦、放大、扩散。突发事件在网络中的体现也是如此。突发事件如果触动公众的敏感神经、点燃社会情绪、激发集体认同,就会演变为网络公共事件。从突发事件到网络公共事件的演变,意味着事件的网络化和媒体化、升级与扩散,意味着网络与现实在相互作用。与突发事件相比,网络公共事件更具公共危机的性质,其聚众性、冲击性、变异性特征更为突出。
网络社会的兴起与风险社会的形成在时间上具有同步性。二者虽不具有必然联系,却是相互影响的。社会矛盾凸显、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官民隔阂现象等造成了严重的认同危机和信任危机,于是,社会情绪高度敏感,大量的负面判断被预先设定,一旦突发事件与这些敏感的情绪、预设的判断合拍,就会立即形成舆论焦点。在网络特殊的聚焦、传播机制下,突发事件连带着其背后的社会问题在网络中发酵、扩散、变异,形成局部或大范围的公共危机。以上就是网络公共事件的发展轨迹。从这种轨迹中可以看出,网络公共事件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其并不是网络制造出来的,而是社会风险在网络中的反映。同时,网络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危机不是虚拟的危机,而是现实危机,这种危机绝不会仅仅局限于网络中。社会矛盾凸显是这种危机产生的背景,突发事件是社会情绪的爆点,而网络聚焦只是起了帮助作用。网络能点燃、但不能凭空产生社会情绪,其能传播、但不能让人相信谣言,能引爆和放大、但不能毫无缘由地制造社会风险。如果没有现实的矛盾和问题,单纯的网络氛围不可能造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危机。社会风险借助于特殊事件在网络上形成焦点,最终引发现实危机,这才是问题的本质。只有将风险社会、网络社会和突发事件联系在一起,才能真正理解网络公共事件的本质。
二、突发事件网络变异的机理及表现
从突发事件到网络公共事件,这是网络聚焦的过程,也是事件扩散的过程。风险社会与网络社会的重合,使得突发事件越来越具备社会性和爆发性。一方面,社会矛盾凸显、社会风险上升,官民之间的关系产生一定的裂痕,社会不满情绪集聚,社会分化明显;另一方面,网络媒体异常发达,具有去时空性、平等性的网络公共空间形成,自主化、私人化的自媒体大量涌现,舆论对决场所出现。在这种情况下,突发事件一旦刺激到大众的敏感神经,就会立刻成为舆论焦点,演变为公共事件。网络的聚焦彻底打破了舆论垄断状况,起到了“倒逼真相”的作用。同时应该看到,这种聚焦可能导致事件变异。突发事件的网络呈现并非“事件+网络”,而是“事件、社会背景、政府应对+网络”。网络所呈现的“事实”掺杂了很多背景因素,网络舆论更是夹杂了社会情绪、价值预设等内容。如果政府应对不能彰显是非曲直,网络舆论就会演变为严重的公共危机。在公共危机中,事件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异,表现为放大、扩散、流变、衍生、极化等。 1.突发事件在背景因素的衬托下被放大,产生强烈的冲击力
突发事件并不一定演变为网络公共事件,也不一定因网络聚焦而产生放大效应,其只有与社会情绪重合,才会产生强大的冲击力。事件的独特性、刺激性和社会问题的普遍性,这是酿成网络公共事件的两大要素。社会问题借助于特殊事件在网络上形成爆点,这是网络公共事件的本质。网络在聚焦突发事件的同时,也聚焦了事件所连带的背景因素,事件的爆发和放大正是在这种聚焦效应下发生的。考察近年来的网络公共事件,几乎每一个事件都不同程度地被放大了。2012年“微笑表叔”事件的背景是民众对官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不满,官员在灾难面前的微笑引发强烈的舆论效应并使问题转移到官员所戴手表之上。2012年“雷政富不雅视频”事件的背景是民众对少数官员道德败坏的厌恶,公开上网的不雅视频将公众关注的问题引爆,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2011年“眼花判错案”事件的背景是民众对司法不公的痛恨,“眼花”等遁词让公众无法接受,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弹。2011年“持枪威胁记者”事件背后的因素更为复杂,涉及吏治问题以及违章建筑、官员持股等问题,这一系列公众关注的问题在“持枪威胁记者”这个严重冲击公众心理承受底线的事件中被引爆。2012年“永城官员强奸幼女”事件是由内心阴暗、变态的个别官员所引发,它虽然是特殊的个案,却反映了民众对官员腐化堕落的深恶痛绝。网络公共事件虽然具有突发性,但并不是孤立的,其是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正是由于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存在,事件的冲击力才会被放大。
2.议题流变,指向扩散
围绕共同关注的话题产生群体性聚集现象,这是网络公共事件的特点,但议题不会停留在一点,而是具有发散性,舆论指向也会随着事态发展而向外扩散。突发事件引发网络聚焦,又不断产生新的话题,围绕事件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和靶子,不断变换的议题和舆论靶子将事件不断升级。在2013年“周口平坟”事件中,舆论焦点不断发散,从批评地方政府伤害民众感情到质疑地方政府的经济动机,舆论关注点不断向纵深发展,个别官员媚上欺下、以“土地增减挂钩”营利、强迫民意等问题在网络上被曝光。在该事件中,对于是否存在强制、当地民众对平坟的态度等事实,网民的观察与地方官员的观察完全相反,这种对峙将舆论指向从官员引向了官方,事态进一步复杂化。2013年“兰考收养所火灾”事件中出现了同样的情况。该事件从刚开始的哀悼逝者逐步向外发散,火灾责任、政府失职、政府推卸责任、袁厉害收养善举的动机等,都成为舆论的焦点。通过网络聚焦,地方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举动被清晰地展现在公共视野下,个别官员僵化的行政习气和语言、习惯性地推脱等都成了舆论的靶子,突发事故变成了涉政、涉官事件。议题流变、指向扩散是突发事件在网络聚光灯照射下产生的变异,其同样是社会问题的反映。
3.不满情绪借突发事件而聚集,出现舆论极化现象
突发事件演变为网络公共事件后,网络舆论一边倒、极端化、情绪化的现象非常明显。“群体性极化”理论将这种极化现象归因于群体性,认为群体性思维比个体思维更具备倾向性和极端性,网络具有去时空化的特点,使不同地点的社会成员能够共同讨论同一主题,从而更容易形成群体效应,使舆论朝着某个极端的方向发展。其实,这些只是舆论极端化的助因,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此。首先,舆论极化现象是在公信力危机、信用危机、道德危机背景下产生的,是与官民关系不够和谐、贫富差异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联系在一起的,事件连带着背景因素在群体环境中发酵,这才是舆论极化的本质。极化效应的产生绝非单纯的群体性聚集所能解释。其次,舆论极化与资讯泛滥、诉求渠道堵塞直接相关。在网络资讯高度发达的今天,每个人都有表达诉求、发布资讯的场所,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诉求和资讯能够引起重视。体制内的诉求渠道不畅,司法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人们就会转而寻求舆论的支持,但舆论有其自身的取舍,大多数诉求并不能形成舆论效应。诉求者希望个人问题“公共化”,但成为公共事件的诉求只是极少数。资讯泛滥与制度性诉求渠道堵塞结合在一起,使众多诉求得不到及时重视和解决,一旦出现网络公共事件,各种矛盾、情绪就会聚集在事件上。社会负面情绪会借助于突发事件得到宣泄,将事件的爆发力推向极致。
4.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中衍生出其他事件
互联网改变了官民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对于网络公共事件,通过信息管控来控制事态的发展,这种习惯性的管制方式不但不能起作用,反而会衍生出更为严重的事件。官员在互联网时代成为被围观者,其一言一行完全展现在网络聚光灯之下,其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任何失当言行都有可能成为“事件”。如2009年的“替谁说话”事件,是由回应“经济适用房用地变别墅”事件衍生出来的,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原事件;“王帅发帖”事件,是由处置“违规征地”事件衍生出来的,其爆发力远远超过了后者;“躲猫猫”事件是由“描述”“看守所死亡”事件的“真相”衍生出来的,其对司法机关公信力的破坏较后者更为严重。小事件衍生出大事件,局部或个别官员的问题衍生出全局或官方的问题,这对于社会来说是一个不良信号。涉事机构从私利出发“描述”事实,以“立场”预先定调,为形象、面子而让机构为责任人买单,大众舆论也预设立场、预设敌人,在这种情况下衍生事件就会频繁出现。
三、突发事件网络变异的规制理念及策略
突发事件的网络变异并非简单的传播问题,而是事件、背景、网络、应对失当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整体环境不变的前提下,突发事件频发的现象无法消除,其何时发生也无法准确预测,但防止其转化为公共危机、公信力危机,这一点却是可以做到的。社会风险转化为突发事件,这是系统风险在局部的引爆。系统风险有可能在各种矛盾的作用下加剧,但正因为可以演变为具体的事件,所以风险也可以在局部得到释放。如果应对、处置得当,能够去除附着在事件上的私利、情绪、价值预设,还原事件的是非曲直,这种释放反而有利于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就是对变异的事件进行还原和规制,规制的出发点是就事论事、在具体事件上彰显公道。在社会矛盾凸显并媒体化的时代,不满情绪借助于突发事件而集中爆发,很容易将事态复杂化,但只要不脱离事件而变成单纯的泄愤,事态就有可能向好的方向发展。在特定情况下网络舆论与“官”对立,将个体、局部问题全局化,这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公共部门为了“整体”形象、私利而与民为敌,这种“全局化”行为是造成官民矛盾升级的重要原因,其极有可能改变事件的性质。网络公共空间中人们共同关注的事物有其本来的是非曲直,如果能将事物的本来面目显现出来,公理和正气就能得到彰显,风险就会得到释放,危机就会得到修复。如果是非曲直被对立情绪所掩盖,那么任何一个小的事件都会成为破坏性力量。去除管控和敌对思维,不徇私情,还原真相,明确是非和责任,这是舆情疏导和规制的基本理念。古人云“救灾有奇策,真心是也”,危机管理的本质也在于此。只有从根本做起,才谈得上具体的策略。 1.将彰显事件本来的是非曲直作为危机管理的出发点
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一些地方和部门首先想到的是将舆论引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其以“立场”预先定调,从私利出发建构“事实”,让集体为个体行为买单,这种所谓的“策略”不是在管理危机,而是在制造危机。突发事件的舆情疏导和规制其实很简单,就是回到事件本身,不偏不倚,彰显公道。只有这样,突发事件才不至于扩散。如果在每一个具体事件中都能够彰显公道,社会矛盾就不会激化,政府的公信力就会逐步上升。
2.在规制政府行为的基础上治理网络谣言
治理网络谣言是必要的,但必须首先规制政府行为。政府自身的行为如果不规范,如隐蔽操作、管控真相等,谣言的泛滥就不可避免。因此,治理网络谣言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防止网络炒手挟持网民制造混乱,二是防止少数官员挟持官方制造“官谣”。政府在规制自身行为的基础上规制网络行为,在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治理网络谣言,突发事件的舆情才不至于发生大的变异。
3.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已经成为突发事件舆情激化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对于事件的信息发布,疏于调查,急于撇清责任;疏于全景描述,急于宣传和掌控局面;疏于人文关怀,急于展现官方特别是领导的功劳。这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的行政习气,正是这种习气将问题复杂化了。要去除僵化的行政习气,关键是去除私念、改变僵化的思维方式。如果不涉及根本,就不会有形式的转变。
4.建立官民理性互动机制
在突发事件中,网络舆论描述的“事实”与事件责任者宣称的“事实”往往相异,在说理过程中也是各说各话,正是这种差异将事件的破坏力推向了极致。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建立制度性的官民互动机制。官民理性互动机制的本质,就是通过理性的互动,超越私利之“异”,回归本有之“同”,回到本来的是非曲直上。扩大官民的参与性,建立各方参与的、公共的制度性互动平台,通过公开的互动消除附着在事件上的私意、私欲、情绪、价值预设,这是消除对立、化解矛盾的必要措施。
注释
①薛晓源、刘国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1期。②中华书局编辑部:《古文观止》,中华书局,1993年,第485页。③方孝孺:《逊志斋集》卷6,徐光大校点,宁波出版社,2000年,第185页。
责任编辑:海玉林墨
关键词:突发事件;风险社会;网络变异;规制
中图分类号:C91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6-0022-04
突发事件频发在当代社会已经成为见怪不怪的现象。随着认识的深入,人们发现突发事件造成的危机并不仅仅在于事件本身,还在于其社会性后果。在风险社会与网络社会重合的时期,突发事件不但会连带着其背景因素发生变异,而且会在网民聚焦下产生新的问题。突发事件的网络变异涉及风险社会、网络社会、政府应对等要素,对其治理和规制绝非简单的技术问题。
一、从突发事件到网络公共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其具有突然性、聚众性、冲击性等特点。突发事件有四种类型: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学术界将前三类定义为外在风险,将后一类定义为内在风险,但外在风险与内在风险是联系在一起的,具有交互性。在社会矛盾凸显的背景下,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增大,外在的偶然性事件会迅速扩散并转化为公共危机事件。因此,突发事件是与特定社会环境相关联的,它即使不从社会系统中内生,也出现或发酵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即使是偶发的、外在的,也会最终被赋予社会属性。
德国社会学家贝尔将风险视为现代性所内含的负面存在,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他认为,在现代价值形态、组织模式和生活方式下,“财富的生产伴随着风险的生产”①,社会“进步”所内含的负面存在越来越明显。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的风险并非来自外部,而是“被制造出来的”。现代社会环境越来越受到人类活动的干扰,已经不存在外在的、与人无关的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风险越来越具备人为性、社会性和系统性。后发国家和地区不但存在现代化过程中的风险,还同时面临被转移过来的风险。过去人们习惯于从突发事件中认识风险,将突发事件看成是风险的原因,而在风险社会,突发事件不仅是风险的原因,还是其结果。将突发事件放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其本质就能清晰地显现出来。首先,突发事件并非突然冒出来的事件。从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及其发生时间的不可预测性来看,可以说其是突发的,但从因果相续的角度看,没有毫无缘由的事件。从事件发生环境的角度看,不存在孤立的外在事件。苏洵曾说:“夫功之成,非成于成之日,盖必有所由起;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②事件发生的时点是各种因素汇集的结果,将时点与时间的连续性联系起来,就能清楚地看到问题的本质。其次,突发事件并非局部的孤立事件。古人云:“虽病在指,其实一身之病也。”③突发事件也是如此,其虽然发生在某时、某点,但涉及的问题却是系统性的、绝非在某个时点突然产生的,在偶然性背后存在必然性。最后,突发事件的扩散并不仅仅取决于事件本身,还与社会背景直接相关。只有连带着背景因素的突发事件,才会被迅速扩散。
伴随着风险社会的形成,互联网技术造就了全新的社会媒介,网络社会的来临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互联网突破了时空限制,将不同区域中的社会个体联结为一个有机整体。网络媒体具有即时性、平等性、互动性、开放性、去中心化等特点,可以迅速聚焦和扩散信息,也可以迅速聚集人群。它打破了信息垄断、改变了传统的话语权结构,也改变了风险传播方式。现实中的矛盾、问题必然会在网络中体现出来,但由于网络的特殊性,这种体现不会完全按照原来的轨迹,而是以特殊的方式被聚焦、放大、扩散。突发事件在网络中的体现也是如此。突发事件如果触动公众的敏感神经、点燃社会情绪、激发集体认同,就会演变为网络公共事件。从突发事件到网络公共事件的演变,意味着事件的网络化和媒体化、升级与扩散,意味着网络与现实在相互作用。与突发事件相比,网络公共事件更具公共危机的性质,其聚众性、冲击性、变异性特征更为突出。
网络社会的兴起与风险社会的形成在时间上具有同步性。二者虽不具有必然联系,却是相互影响的。社会矛盾凸显、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官民隔阂现象等造成了严重的认同危机和信任危机,于是,社会情绪高度敏感,大量的负面判断被预先设定,一旦突发事件与这些敏感的情绪、预设的判断合拍,就会立即形成舆论焦点。在网络特殊的聚焦、传播机制下,突发事件连带着其背后的社会问题在网络中发酵、扩散、变异,形成局部或大范围的公共危机。以上就是网络公共事件的发展轨迹。从这种轨迹中可以看出,网络公共事件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其并不是网络制造出来的,而是社会风险在网络中的反映。同时,网络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危机不是虚拟的危机,而是现实危机,这种危机绝不会仅仅局限于网络中。社会矛盾凸显是这种危机产生的背景,突发事件是社会情绪的爆点,而网络聚焦只是起了帮助作用。网络能点燃、但不能凭空产生社会情绪,其能传播、但不能让人相信谣言,能引爆和放大、但不能毫无缘由地制造社会风险。如果没有现实的矛盾和问题,单纯的网络氛围不可能造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危机。社会风险借助于特殊事件在网络上形成焦点,最终引发现实危机,这才是问题的本质。只有将风险社会、网络社会和突发事件联系在一起,才能真正理解网络公共事件的本质。
二、突发事件网络变异的机理及表现
从突发事件到网络公共事件,这是网络聚焦的过程,也是事件扩散的过程。风险社会与网络社会的重合,使得突发事件越来越具备社会性和爆发性。一方面,社会矛盾凸显、社会风险上升,官民之间的关系产生一定的裂痕,社会不满情绪集聚,社会分化明显;另一方面,网络媒体异常发达,具有去时空性、平等性的网络公共空间形成,自主化、私人化的自媒体大量涌现,舆论对决场所出现。在这种情况下,突发事件一旦刺激到大众的敏感神经,就会立刻成为舆论焦点,演变为公共事件。网络的聚焦彻底打破了舆论垄断状况,起到了“倒逼真相”的作用。同时应该看到,这种聚焦可能导致事件变异。突发事件的网络呈现并非“事件+网络”,而是“事件、社会背景、政府应对+网络”。网络所呈现的“事实”掺杂了很多背景因素,网络舆论更是夹杂了社会情绪、价值预设等内容。如果政府应对不能彰显是非曲直,网络舆论就会演变为严重的公共危机。在公共危机中,事件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异,表现为放大、扩散、流变、衍生、极化等。 1.突发事件在背景因素的衬托下被放大,产生强烈的冲击力
突发事件并不一定演变为网络公共事件,也不一定因网络聚焦而产生放大效应,其只有与社会情绪重合,才会产生强大的冲击力。事件的独特性、刺激性和社会问题的普遍性,这是酿成网络公共事件的两大要素。社会问题借助于特殊事件在网络上形成爆点,这是网络公共事件的本质。网络在聚焦突发事件的同时,也聚焦了事件所连带的背景因素,事件的爆发和放大正是在这种聚焦效应下发生的。考察近年来的网络公共事件,几乎每一个事件都不同程度地被放大了。2012年“微笑表叔”事件的背景是民众对官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不满,官员在灾难面前的微笑引发强烈的舆论效应并使问题转移到官员所戴手表之上。2012年“雷政富不雅视频”事件的背景是民众对少数官员道德败坏的厌恶,公开上网的不雅视频将公众关注的问题引爆,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2011年“眼花判错案”事件的背景是民众对司法不公的痛恨,“眼花”等遁词让公众无法接受,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弹。2011年“持枪威胁记者”事件背后的因素更为复杂,涉及吏治问题以及违章建筑、官员持股等问题,这一系列公众关注的问题在“持枪威胁记者”这个严重冲击公众心理承受底线的事件中被引爆。2012年“永城官员强奸幼女”事件是由内心阴暗、变态的个别官员所引发,它虽然是特殊的个案,却反映了民众对官员腐化堕落的深恶痛绝。网络公共事件虽然具有突发性,但并不是孤立的,其是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正是由于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存在,事件的冲击力才会被放大。
2.议题流变,指向扩散
围绕共同关注的话题产生群体性聚集现象,这是网络公共事件的特点,但议题不会停留在一点,而是具有发散性,舆论指向也会随着事态发展而向外扩散。突发事件引发网络聚焦,又不断产生新的话题,围绕事件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和靶子,不断变换的议题和舆论靶子将事件不断升级。在2013年“周口平坟”事件中,舆论焦点不断发散,从批评地方政府伤害民众感情到质疑地方政府的经济动机,舆论关注点不断向纵深发展,个别官员媚上欺下、以“土地增减挂钩”营利、强迫民意等问题在网络上被曝光。在该事件中,对于是否存在强制、当地民众对平坟的态度等事实,网民的观察与地方官员的观察完全相反,这种对峙将舆论指向从官员引向了官方,事态进一步复杂化。2013年“兰考收养所火灾”事件中出现了同样的情况。该事件从刚开始的哀悼逝者逐步向外发散,火灾责任、政府失职、政府推卸责任、袁厉害收养善举的动机等,都成为舆论的焦点。通过网络聚焦,地方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举动被清晰地展现在公共视野下,个别官员僵化的行政习气和语言、习惯性地推脱等都成了舆论的靶子,突发事故变成了涉政、涉官事件。议题流变、指向扩散是突发事件在网络聚光灯照射下产生的变异,其同样是社会问题的反映。
3.不满情绪借突发事件而聚集,出现舆论极化现象
突发事件演变为网络公共事件后,网络舆论一边倒、极端化、情绪化的现象非常明显。“群体性极化”理论将这种极化现象归因于群体性,认为群体性思维比个体思维更具备倾向性和极端性,网络具有去时空化的特点,使不同地点的社会成员能够共同讨论同一主题,从而更容易形成群体效应,使舆论朝着某个极端的方向发展。其实,这些只是舆论极端化的助因,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此。首先,舆论极化现象是在公信力危机、信用危机、道德危机背景下产生的,是与官民关系不够和谐、贫富差异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联系在一起的,事件连带着背景因素在群体环境中发酵,这才是舆论极化的本质。极化效应的产生绝非单纯的群体性聚集所能解释。其次,舆论极化与资讯泛滥、诉求渠道堵塞直接相关。在网络资讯高度发达的今天,每个人都有表达诉求、发布资讯的场所,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诉求和资讯能够引起重视。体制内的诉求渠道不畅,司法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人们就会转而寻求舆论的支持,但舆论有其自身的取舍,大多数诉求并不能形成舆论效应。诉求者希望个人问题“公共化”,但成为公共事件的诉求只是极少数。资讯泛滥与制度性诉求渠道堵塞结合在一起,使众多诉求得不到及时重视和解决,一旦出现网络公共事件,各种矛盾、情绪就会聚集在事件上。社会负面情绪会借助于突发事件得到宣泄,将事件的爆发力推向极致。
4.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中衍生出其他事件
互联网改变了官民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对于网络公共事件,通过信息管控来控制事态的发展,这种习惯性的管制方式不但不能起作用,反而会衍生出更为严重的事件。官员在互联网时代成为被围观者,其一言一行完全展现在网络聚光灯之下,其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任何失当言行都有可能成为“事件”。如2009年的“替谁说话”事件,是由回应“经济适用房用地变别墅”事件衍生出来的,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原事件;“王帅发帖”事件,是由处置“违规征地”事件衍生出来的,其爆发力远远超过了后者;“躲猫猫”事件是由“描述”“看守所死亡”事件的“真相”衍生出来的,其对司法机关公信力的破坏较后者更为严重。小事件衍生出大事件,局部或个别官员的问题衍生出全局或官方的问题,这对于社会来说是一个不良信号。涉事机构从私利出发“描述”事实,以“立场”预先定调,为形象、面子而让机构为责任人买单,大众舆论也预设立场、预设敌人,在这种情况下衍生事件就会频繁出现。
三、突发事件网络变异的规制理念及策略
突发事件的网络变异并非简单的传播问题,而是事件、背景、网络、应对失当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整体环境不变的前提下,突发事件频发的现象无法消除,其何时发生也无法准确预测,但防止其转化为公共危机、公信力危机,这一点却是可以做到的。社会风险转化为突发事件,这是系统风险在局部的引爆。系统风险有可能在各种矛盾的作用下加剧,但正因为可以演变为具体的事件,所以风险也可以在局部得到释放。如果应对、处置得当,能够去除附着在事件上的私利、情绪、价值预设,还原事件的是非曲直,这种释放反而有利于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就是对变异的事件进行还原和规制,规制的出发点是就事论事、在具体事件上彰显公道。在社会矛盾凸显并媒体化的时代,不满情绪借助于突发事件而集中爆发,很容易将事态复杂化,但只要不脱离事件而变成单纯的泄愤,事态就有可能向好的方向发展。在特定情况下网络舆论与“官”对立,将个体、局部问题全局化,这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公共部门为了“整体”形象、私利而与民为敌,这种“全局化”行为是造成官民矛盾升级的重要原因,其极有可能改变事件的性质。网络公共空间中人们共同关注的事物有其本来的是非曲直,如果能将事物的本来面目显现出来,公理和正气就能得到彰显,风险就会得到释放,危机就会得到修复。如果是非曲直被对立情绪所掩盖,那么任何一个小的事件都会成为破坏性力量。去除管控和敌对思维,不徇私情,还原真相,明确是非和责任,这是舆情疏导和规制的基本理念。古人云“救灾有奇策,真心是也”,危机管理的本质也在于此。只有从根本做起,才谈得上具体的策略。 1.将彰显事件本来的是非曲直作为危机管理的出发点
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一些地方和部门首先想到的是将舆论引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其以“立场”预先定调,从私利出发建构“事实”,让集体为个体行为买单,这种所谓的“策略”不是在管理危机,而是在制造危机。突发事件的舆情疏导和规制其实很简单,就是回到事件本身,不偏不倚,彰显公道。只有这样,突发事件才不至于扩散。如果在每一个具体事件中都能够彰显公道,社会矛盾就不会激化,政府的公信力就会逐步上升。
2.在规制政府行为的基础上治理网络谣言
治理网络谣言是必要的,但必须首先规制政府行为。政府自身的行为如果不规范,如隐蔽操作、管控真相等,谣言的泛滥就不可避免。因此,治理网络谣言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防止网络炒手挟持网民制造混乱,二是防止少数官员挟持官方制造“官谣”。政府在规制自身行为的基础上规制网络行为,在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治理网络谣言,突发事件的舆情才不至于发生大的变异。
3.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已经成为突发事件舆情激化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对于事件的信息发布,疏于调查,急于撇清责任;疏于全景描述,急于宣传和掌控局面;疏于人文关怀,急于展现官方特别是领导的功劳。这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的行政习气,正是这种习气将问题复杂化了。要去除僵化的行政习气,关键是去除私念、改变僵化的思维方式。如果不涉及根本,就不会有形式的转变。
4.建立官民理性互动机制
在突发事件中,网络舆论描述的“事实”与事件责任者宣称的“事实”往往相异,在说理过程中也是各说各话,正是这种差异将事件的破坏力推向了极致。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建立制度性的官民互动机制。官民理性互动机制的本质,就是通过理性的互动,超越私利之“异”,回归本有之“同”,回到本来的是非曲直上。扩大官民的参与性,建立各方参与的、公共的制度性互动平台,通过公开的互动消除附着在事件上的私意、私欲、情绪、价值预设,这是消除对立、化解矛盾的必要措施。
注释
①薛晓源、刘国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1期。②中华书局编辑部:《古文观止》,中华书局,1993年,第485页。③方孝孺:《逊志斋集》卷6,徐光大校点,宁波出版社,2000年,第185页。
责任编辑:海玉林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