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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了执行抵销异议的合法性,同时也限定了执行抵销的两种具体情形,该规定有利于纾解司法实践中的执行抵销困境,但也存在条文内容不明晰、配套制度不完善的缺陷。本文通过对执行抵销立法存在的问题和成因进行剖析,旨在对进一步完善执行抵销异议程序、增设债务人异议之诉提出合理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