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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4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所涉及的计量行政法规部分条款的具体内容如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