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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程序运行方面的一些问题,在规则的启动程序方面存在诸多阻滞因素,审判程序中的运行也出现诸多问题,如缺乏独立的非法证据排除的前置程序,检察院的证明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的证明标准有待具体化,法律救济的途径不明确等,使得该规则在审判程序中也有形式化之嫌。因此,应该排除程序启动的阻滞因素,进一步使审判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实质化,以更好地实现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