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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新刑诉法颁布后在立法层面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并首次将非法证据审查权赋予了检察机关,此举有效的规范了司法机关的侦查程序,限制公权力的过度扩张,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力。但同时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规定较为概念化,没有形成具体的操作规则和程序,无疑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契机和新挑战。非法证据范围的界定是否合理、非法证据审查、监督、排除权如何行使、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等,都要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的探索完善。本文主要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缺陷及制度构建等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