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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燕子李三”的名字,许多人都听说过,知道他是民国时期的一个“神偷”、“飞贼”。
文学作品以及影视剧中所描写的“燕子李三”,与真正的“燕子李三”有很大出入。实际上,在全国有两个民间传说中的“燕子李三”:一个是河北的“燕子李三”,是上世纪30年代平津地区有名的飞贼,专偷豪门富户,新闻界对有关他的消息也时有报道。民间流传的许多“燕子李三”的故事就是以他为原型的。另一个是山东的“燕子李三”,叫李圣武,烧杀掳掠无恶不作,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强盗和淫贼。文学作品中的“燕子李三”,有许多就是综合两个“燕子李三”的经历并加上一些有关两人的传说演绎出来的。
劫富济贫
河北“燕子李三”,原名叫李景华,又名李鸿。1898年生于河北,幼年随叔父流落到沧州,并在沧州落了户。李景华自幼拜师习武,由于他的禀赋较好,身体轻快,爬墙上树易如反掌,非一般人所能比。李景华从小就开始小偷小摸,后来年纪大了点,就跟着沧州的一个卖艺班子到河南洛阳等地卖艺。一次,卖艺班子里有人丢了东西,由于他有过小偷小摸的“前科”,老板怀疑是他偷的,就把他从卖艺班子里赶了出去。他在洛阳人地两生,只好靠偷盗生活。
在这期间,李景华来往于平汉线上,在河南、湖北一带屡屡作案,不久以后便有了“燕子李三”的名头。一次,他见洛阳警备司令白坚武横行霸道,非常气愤,便在夜里偷偷摸进白坚武的家里,将白坚武随身佩带的左轮手枪偷走,并用武装带把手枪吊在白坚武家的后花园里,还留下一张纸条,上书:“‘燕子李三’到此一游”,令白坚武恼恨异常,可又怕事情传出去有伤自己的脸面,就没有大动干戈。
后来,李景华又沿着平汉线来到平津一带活动。李景华作案有两个特点,一是专门偷豪门富户,他偷的大多是金银首饰和贵重的衣物,从来不骚扰贫苦百姓。二是作案后总要留些痕迹。为显示自己艺高胆大,李景华还仿效传奇小说中诸如花蝴蝶、白菊花等大盗的做法,把一只用白纸叠成的“燕子”插在作案的地方,有时留下写有“燕子李三”字样的纸条,以显示自己明人不做暗事。“燕子李三”的绰号便由此得来。
“燕子李三”究竟有什么样的高超武艺?他当然不会有传说中的“燕子三超水”的轻功,但他的武功确实非同小可。这可以从他的作案对象中看出。他的作案对象基本都是深宅大院、高墙阻隔、护卫森严的富家大户。在这些地方,他能够来去自如。
据李景华被捕后他的辩护律师蔡礼先生回忆,李景华可以头朝下,借助一些工具,身子像壁虎一样紧贴墙壁往上爬,他曾在百塔寺高高的大殿墙壁上爬过,这一招儿叫“蝎子爬”。他随身携带一条绳子,绳子一端拴有一个铁钩子,把绳子往树上或木梁上一扔,铁钩子就钩在了木头上,他便可顺着绳子爬上去。他还可以用脚蹬墙,借劲使力,巧妙地越过障碍;也可以轻而易举地撬开各种锁……由于具有这些本事,再加上作案前周密细致地摸底,并配有特制的药水等,李景华在平津地区作案无数,很少失手,他甚至到临时执政段祺瑞的府邸行窃,还偷过国务总理潘复、执政秘书长梁鸿志以及军阀张宗昌的财物,侦缉队虽多次对他严加缉拿,但都很难抓到他。所以,“燕子李三”的名声也越来越响,轰动一时,他的真名李景华反倒不为人所知了。
当时时局十分混乱,当权者即为国之巨蠹,为富者往往不仁,因此,老百姓对于专偷富人钱财的“燕子李三”李景华倒有一份亲切感,把他看做梁山好汉时迁一样的人物。当时曾有报纸这样报道:燕子李三“赃数千元之巨,初冬往游城隍庙,见附近居民以贫苦者太多,遂起怜悯之心,每人一元或二元,任意施舍,遂为侦缉队注意,跟踪逮捕”。
勾结狱卒
“燕子李三”李景华曾多次被捕,又多次成功越狱。尤其是他被关在狱中时也能作案,更为他平添了无穷的神秘色彩。
1934年,李景华再次被捕,先被关押在河北第一监狱,不久被押解回北平地方法院看守所,以后又被关押进北平感化所。由于“燕子李三”名声在外,不仅囚徒们都想结识这位了不起的英雄,就连狱卒也十分仰慕他,愿意为他效力。
感化所巡官史海山给李景华好吃好喝,后来,两人竟结为拜把兄弟。最后,史海山和狱卒们与李景华达成协议:晚上他们把李景华放出去作案,李景华则信守诺言,作案后及时返回感化所,作案所得赃款赃物,李景华与史海山等人平分。
一天晚上,李景华偷窃北平西单丽华绸缎经理潘国英家中不少高档绸缎制品,将赃物都给了史海山和几个狱卒。潘国英发现家中失窃后,心有不甘。他除了报警外,还通知了与他有关联的各家商铺,请他们务必留心。同行有同行的规矩,潘国英家丢失的绸缎衣眼虽没有明显的记号,但内行人一看便知。这一天,史海山将李景华送给他的一件毛背心送到附近的洗染房洗染,掌柜一看毛背心像是潘国英家丢失的衣物,就不动声色,并详细询问了史海山的姓名住址,说以便衣物洗好后送过去。史海山没有警惕,说出了自己的姓名住址。等史海山刚走,洗染房掌柜马上将此事告诉了潘国英,潘国英仔细查看毛背心后,确认正是自己丢失的物品,于是迅速报警。警察随后将史海山和几名狱卒拘捕。
史海山被抓的消息很快传到李景华的耳中,他预感到事情已经暴露。当天深夜,他穿上夜行衣潜出监狱,爬到审讯史海山等人的大厅房顶上偷听。其实,史海山并没有供出李景华,警察试图在别的狱卒口中得到线索。就在此时,李景华突然烟瘾发作,他实在按捺不住了,抱着侥幸心理,点燃一根火柴。就是烟的一点火光把他暴露了,他也因此落入了法网。
病死狱中
1935年1月,北平地方法院开始审理“燕子李三”李景华盗窃一案。此案屡经波折,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由于原告说李景华不仅偷盗财物,还用枪恫吓仆人,法院因此认定李景华有“强盗罪”,判处李景华有期徒刑12年。
为了防止他再次逃脱,判刑后给李景华戴上了一种类似木枷、叫做“木狗子”的刑具。这种刑具戴上三年后双腿就会彻底残废。当时李景华不服从判决,提出上诉。由于此事影响很大,多家报刊均对此报道,时任北平律师工会副会长的蔡礼先生为他免费辩护。
就在李景华上诉期间,由于他长期吸食鸦片造成的肺痨严重发作,没有等到最高法院的重新判决,便病死在北平看守所内,时年40岁。
值得称奇的是,李景华在押期间竟与一位寡妇结了婚。当时的情形是,李景华虽然被关押在感化所,但他仍夜间潜出行窃,手头上仍很宽裕。而刘氏孀居在家,还带着两个幼子,日子过得极其艰难。两人相识后彼此印象很好,很快就论及婚嫁。为了照顾刘氏一家,李景华夜间偷窃的次数增多了。
有了李景华送给她的赃款赃物,刘氏的日子好过多了,她抛弃了所有的顾忌,跟定了李景华。即便以后李景华再次案发,被判了重刑,刘氏仍不改初衷,在李景华被捕后,刘氏仍经常去狱中探望,并毅然跟他结婚。然而在李景华死后,刘氏却拒绝认领李景华的尸体,看守所只好把李景华的尸体葬在义地里,并立了一块石碑,上书“李景华墓”。
文学作品以及影视剧中所描写的“燕子李三”,与真正的“燕子李三”有很大出入。实际上,在全国有两个民间传说中的“燕子李三”:一个是河北的“燕子李三”,是上世纪30年代平津地区有名的飞贼,专偷豪门富户,新闻界对有关他的消息也时有报道。民间流传的许多“燕子李三”的故事就是以他为原型的。另一个是山东的“燕子李三”,叫李圣武,烧杀掳掠无恶不作,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强盗和淫贼。文学作品中的“燕子李三”,有许多就是综合两个“燕子李三”的经历并加上一些有关两人的传说演绎出来的。
劫富济贫
河北“燕子李三”,原名叫李景华,又名李鸿。1898年生于河北,幼年随叔父流落到沧州,并在沧州落了户。李景华自幼拜师习武,由于他的禀赋较好,身体轻快,爬墙上树易如反掌,非一般人所能比。李景华从小就开始小偷小摸,后来年纪大了点,就跟着沧州的一个卖艺班子到河南洛阳等地卖艺。一次,卖艺班子里有人丢了东西,由于他有过小偷小摸的“前科”,老板怀疑是他偷的,就把他从卖艺班子里赶了出去。他在洛阳人地两生,只好靠偷盗生活。
在这期间,李景华来往于平汉线上,在河南、湖北一带屡屡作案,不久以后便有了“燕子李三”的名头。一次,他见洛阳警备司令白坚武横行霸道,非常气愤,便在夜里偷偷摸进白坚武的家里,将白坚武随身佩带的左轮手枪偷走,并用武装带把手枪吊在白坚武家的后花园里,还留下一张纸条,上书:“‘燕子李三’到此一游”,令白坚武恼恨异常,可又怕事情传出去有伤自己的脸面,就没有大动干戈。
后来,李景华又沿着平汉线来到平津一带活动。李景华作案有两个特点,一是专门偷豪门富户,他偷的大多是金银首饰和贵重的衣物,从来不骚扰贫苦百姓。二是作案后总要留些痕迹。为显示自己艺高胆大,李景华还仿效传奇小说中诸如花蝴蝶、白菊花等大盗的做法,把一只用白纸叠成的“燕子”插在作案的地方,有时留下写有“燕子李三”字样的纸条,以显示自己明人不做暗事。“燕子李三”的绰号便由此得来。
“燕子李三”究竟有什么样的高超武艺?他当然不会有传说中的“燕子三超水”的轻功,但他的武功确实非同小可。这可以从他的作案对象中看出。他的作案对象基本都是深宅大院、高墙阻隔、护卫森严的富家大户。在这些地方,他能够来去自如。
据李景华被捕后他的辩护律师蔡礼先生回忆,李景华可以头朝下,借助一些工具,身子像壁虎一样紧贴墙壁往上爬,他曾在百塔寺高高的大殿墙壁上爬过,这一招儿叫“蝎子爬”。他随身携带一条绳子,绳子一端拴有一个铁钩子,把绳子往树上或木梁上一扔,铁钩子就钩在了木头上,他便可顺着绳子爬上去。他还可以用脚蹬墙,借劲使力,巧妙地越过障碍;也可以轻而易举地撬开各种锁……由于具有这些本事,再加上作案前周密细致地摸底,并配有特制的药水等,李景华在平津地区作案无数,很少失手,他甚至到临时执政段祺瑞的府邸行窃,还偷过国务总理潘复、执政秘书长梁鸿志以及军阀张宗昌的财物,侦缉队虽多次对他严加缉拿,但都很难抓到他。所以,“燕子李三”的名声也越来越响,轰动一时,他的真名李景华反倒不为人所知了。
当时时局十分混乱,当权者即为国之巨蠹,为富者往往不仁,因此,老百姓对于专偷富人钱财的“燕子李三”李景华倒有一份亲切感,把他看做梁山好汉时迁一样的人物。当时曾有报纸这样报道:燕子李三“赃数千元之巨,初冬往游城隍庙,见附近居民以贫苦者太多,遂起怜悯之心,每人一元或二元,任意施舍,遂为侦缉队注意,跟踪逮捕”。
勾结狱卒
“燕子李三”李景华曾多次被捕,又多次成功越狱。尤其是他被关在狱中时也能作案,更为他平添了无穷的神秘色彩。
1934年,李景华再次被捕,先被关押在河北第一监狱,不久被押解回北平地方法院看守所,以后又被关押进北平感化所。由于“燕子李三”名声在外,不仅囚徒们都想结识这位了不起的英雄,就连狱卒也十分仰慕他,愿意为他效力。
感化所巡官史海山给李景华好吃好喝,后来,两人竟结为拜把兄弟。最后,史海山和狱卒们与李景华达成协议:晚上他们把李景华放出去作案,李景华则信守诺言,作案后及时返回感化所,作案所得赃款赃物,李景华与史海山等人平分。
一天晚上,李景华偷窃北平西单丽华绸缎经理潘国英家中不少高档绸缎制品,将赃物都给了史海山和几个狱卒。潘国英发现家中失窃后,心有不甘。他除了报警外,还通知了与他有关联的各家商铺,请他们务必留心。同行有同行的规矩,潘国英家丢失的绸缎衣眼虽没有明显的记号,但内行人一看便知。这一天,史海山将李景华送给他的一件毛背心送到附近的洗染房洗染,掌柜一看毛背心像是潘国英家丢失的衣物,就不动声色,并详细询问了史海山的姓名住址,说以便衣物洗好后送过去。史海山没有警惕,说出了自己的姓名住址。等史海山刚走,洗染房掌柜马上将此事告诉了潘国英,潘国英仔细查看毛背心后,确认正是自己丢失的物品,于是迅速报警。警察随后将史海山和几名狱卒拘捕。
史海山被抓的消息很快传到李景华的耳中,他预感到事情已经暴露。当天深夜,他穿上夜行衣潜出监狱,爬到审讯史海山等人的大厅房顶上偷听。其实,史海山并没有供出李景华,警察试图在别的狱卒口中得到线索。就在此时,李景华突然烟瘾发作,他实在按捺不住了,抱着侥幸心理,点燃一根火柴。就是烟的一点火光把他暴露了,他也因此落入了法网。
病死狱中
1935年1月,北平地方法院开始审理“燕子李三”李景华盗窃一案。此案屡经波折,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由于原告说李景华不仅偷盗财物,还用枪恫吓仆人,法院因此认定李景华有“强盗罪”,判处李景华有期徒刑12年。
为了防止他再次逃脱,判刑后给李景华戴上了一种类似木枷、叫做“木狗子”的刑具。这种刑具戴上三年后双腿就会彻底残废。当时李景华不服从判决,提出上诉。由于此事影响很大,多家报刊均对此报道,时任北平律师工会副会长的蔡礼先生为他免费辩护。
就在李景华上诉期间,由于他长期吸食鸦片造成的肺痨严重发作,没有等到最高法院的重新判决,便病死在北平看守所内,时年40岁。
值得称奇的是,李景华在押期间竟与一位寡妇结了婚。当时的情形是,李景华虽然被关押在感化所,但他仍夜间潜出行窃,手头上仍很宽裕。而刘氏孀居在家,还带着两个幼子,日子过得极其艰难。两人相识后彼此印象很好,很快就论及婚嫁。为了照顾刘氏一家,李景华夜间偷窃的次数增多了。
有了李景华送给她的赃款赃物,刘氏的日子好过多了,她抛弃了所有的顾忌,跟定了李景华。即便以后李景华再次案发,被判了重刑,刘氏仍不改初衷,在李景华被捕后,刘氏仍经常去狱中探望,并毅然跟他结婚。然而在李景华死后,刘氏却拒绝认领李景华的尸体,看守所只好把李景华的尸体葬在义地里,并立了一块石碑,上书“李景华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