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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关联方交易是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制及总分公司制得到广泛运用时出现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关联方交易常常用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合理避税。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其中相当一部分采取了主体上市,在财务、人员、资金上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许多公司的关联方交易成为实现某些特殊目的的暗箱操作手段。甚至出现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蓄意操纵公司业绩,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的“利润蓄水池”、“提款机”或“避风港”。笔者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