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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耶鲁大学的亚当士在1917年发表的“商业税”一书中提出的,在书中他认为营业毛利从会计上看,就是工资、租金、利息和利润的总和。1921年亚当士又提出企业购买商品时已经付出的税收从应纳的销项税额中扣除的简便计算方法,1948年法国首先把制造阶段的商品税(销项税)改为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使增值税正式得以采用,1954年法国又将增值税扩展到批发阶段,并采取了消费型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原则,避免了重复征税,税基广阔,便于管理,受到了各国政府的广泛欢迎,目前全世界已有115个国家实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