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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的12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06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裁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大陆1,4-丁二醇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9年12月25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