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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我厅研究制定的《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湖北省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