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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年来,四川省纪委监委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立足派驻监督职责定位,强化派驻意识,聚焦主责主业,结合驻在部门特点,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推进“两个责任”工作落地落实。其经验做法于今年12月初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
坚持有章可循,建立“两个责任”落实机制
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协作联动机制》,明确驻在部门党委的主体责任内容,包含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厅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直属单位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责任。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省纪委监委、司法厅党委之间的关系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内容。
明确相互之间的共同责任。共同研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意见及实施细则,协同谋划、同向同行;立足共为抓推进,坚持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在工作中形成合力,有力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生态不断向好。
坚持抓早抓小,建立日常监督联动机制
联合监督权力运行机制。对厅局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纪检监察组坚持列席、记录厅局党委会和厅长办公会。
联合开展监督检查。联合厅局党委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对监狱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发现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及时通报厅党委,并提出约谈、问责等处理建议。始终聚焦监管执法环节,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减、假、暂”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有关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联合严把选人用人关。坚持会同政工部门,从酝酿提名开始,参与选人用人各个环节,规范办理党风廉政意见。
联合开展巡察工作。纪检监察组积极协作厅党委开展巡察工作,配合提供被巡察单位信访举报等情况,按权限受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坚持同向发力,建立线索处置、案件查办联动机制
联合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纪检监察组对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并与厅局及直属单位共同在门户网站开设网络举报窗口,为群众举报提供便利。
联动开展审查调查。建立系統内执纪办案人才库,抽调纪检干部参与办案,实现人力资源统一调配、培养使用。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调查谈话时,驻在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派驻监督震慑大大增强。
联动作出处理决定。违纪违法案件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厅局党委或监狱党委作出决定,给予处分前书面征求驻厅纪检监察组意见,对事实不清、处理不当的案件提出了重新审查的建议,切实发挥纪检监察组在执纪办案中的监督指导把关作用。
坚持信息共享,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建立监狱戒毒单位监督执纪工作情况月报制度。驻在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每月将监督执纪情况、信访线索处置及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报送纪检监察组统一掌握、分析研判,每季度对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监督单位在24小时内报送临时发生的相关重大事项。坚持重要情况相互通报,纪检监察组组长与厅党委书记每季度至少交换一次意见。定期向厅党委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及信访举报和执纪审查情况。
定期开展廉情分析、政治生态评估。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厅党委坚持对干警队伍廉政状况进行分析,每半年召开一次队伍廉情分析会,综合研判政治生态。
坚持资源整合,建立队伍建设联动机制
督促驻在部门选优配齐纪委书记。突出选人政治标准,监狱单位纪委书记的选拔任用,政工部门提出人选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组意见。
联动开展业务培训。纪检监察组将驻在部门内设纪委纪检干部全部纳入全员培训范围,并适时推荐参与省纪委培训。坚持以案代训、跟班轮训,通过帮助工作、抽调参与办案等方式培养锻炼纪检干部,提高系统纪检队伍能力素质。大力表彰使用优秀纪检干部,表彰抽调优秀办案人员,予以记功或嘉奖,支持驻在部门提拔重用优秀纪委书记。
深入推进“三转”。督促驻在部门加强纪委建设,将不属于监督责任的工作任务分离出去,实现专责监督、有效监督,加强对系统内设纪委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着力提升纪检队伍能力水平。(作者系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坚持有章可循,建立“两个责任”落实机制
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协作联动机制》,明确驻在部门党委的主体责任内容,包含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厅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直属单位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责任。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省纪委监委、司法厅党委之间的关系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内容。
明确相互之间的共同责任。共同研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意见及实施细则,协同谋划、同向同行;立足共为抓推进,坚持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在工作中形成合力,有力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生态不断向好。
坚持抓早抓小,建立日常监督联动机制
联合监督权力运行机制。对厅局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纪检监察组坚持列席、记录厅局党委会和厅长办公会。
联合开展监督检查。联合厅局党委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对监狱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发现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及时通报厅党委,并提出约谈、问责等处理建议。始终聚焦监管执法环节,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减、假、暂”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有关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联合严把选人用人关。坚持会同政工部门,从酝酿提名开始,参与选人用人各个环节,规范办理党风廉政意见。
联合开展巡察工作。纪检监察组积极协作厅党委开展巡察工作,配合提供被巡察单位信访举报等情况,按权限受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坚持同向发力,建立线索处置、案件查办联动机制
联合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纪检监察组对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并与厅局及直属单位共同在门户网站开设网络举报窗口,为群众举报提供便利。
联动开展审查调查。建立系統内执纪办案人才库,抽调纪检干部参与办案,实现人力资源统一调配、培养使用。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调查谈话时,驻在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派驻监督震慑大大增强。
联动作出处理决定。违纪违法案件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厅局党委或监狱党委作出决定,给予处分前书面征求驻厅纪检监察组意见,对事实不清、处理不当的案件提出了重新审查的建议,切实发挥纪检监察组在执纪办案中的监督指导把关作用。
坚持信息共享,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建立监狱戒毒单位监督执纪工作情况月报制度。驻在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每月将监督执纪情况、信访线索处置及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报送纪检监察组统一掌握、分析研判,每季度对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监督单位在24小时内报送临时发生的相关重大事项。坚持重要情况相互通报,纪检监察组组长与厅党委书记每季度至少交换一次意见。定期向厅党委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及信访举报和执纪审查情况。
定期开展廉情分析、政治生态评估。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厅党委坚持对干警队伍廉政状况进行分析,每半年召开一次队伍廉情分析会,综合研判政治生态。
坚持资源整合,建立队伍建设联动机制
督促驻在部门选优配齐纪委书记。突出选人政治标准,监狱单位纪委书记的选拔任用,政工部门提出人选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组意见。
联动开展业务培训。纪检监察组将驻在部门内设纪委纪检干部全部纳入全员培训范围,并适时推荐参与省纪委培训。坚持以案代训、跟班轮训,通过帮助工作、抽调参与办案等方式培养锻炼纪检干部,提高系统纪检队伍能力素质。大力表彰使用优秀纪检干部,表彰抽调优秀办案人员,予以记功或嘉奖,支持驻在部门提拔重用优秀纪委书记。
深入推进“三转”。督促驻在部门加强纪委建设,将不属于监督责任的工作任务分离出去,实现专责监督、有效监督,加强对系统内设纪委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着力提升纪检队伍能力水平。(作者系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